淮矿东方蓝海二期工地流浪狗扰民,无人管?

住在地矿华府16#,靠近东方蓝海二期工地,该工地后勤饲养两条流浪狗,近两月偶有叫声,夜间尤甚。多次拨打市长热线及到望城岗派出所备案,派出所公安多次说明无法管理,不属于职责范围内。最后本人翻出治安管理条例后,仅到工地与负责人沟通,并未做出实质性工作。最后望城岗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复市公安局,告知该事已办结,其实并未解决。现请市公安局能帮忙解决该事,谢谢!

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以及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行为及处罚】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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