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不履行补偿协议,怎么办?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具体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违约

即房屋征收人不按照补偿协议约定按时支付补偿金额或者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调换的房屋或周转房屋的

被征收人可以要求房屋征收人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被征收人的损失或支付补偿协议约定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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