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違紀違法

新湖南客戶端7月2日訊(通訊員 覃玉奇 羅田)近日,武陵源法院將中共黨員朱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及刑事處罰情況向武陵源區紀委、監委及組織部門進行了通報:朱某某於2018年2月5日20時許駕駛一輛輕型自卸貨車在省道306線468公里300米處路段撞到行人伍某某致當場死亡,朱某某駕駛逃逸,次日自首。交警部門認定朱某某負全部責任、行人伍某某不承擔責任。案發後,朱某某給死者親屬賠償了35萬元經濟損失並達成諒解協議。2018年6月7日,武陵源法院以被告人朱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這是該院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建立黨員涉嫌違紀違法信息通報和及時處理工作機制的意見》(中辦發【2018】3號)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立黨員涉嫌違紀違法信息通報和及時處理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後通報的第一起中共黨員犯罪的刑事案件。此前,武陵源法院組織該院立案團隊、刑事審判團隊、審判管理團隊等業務部門召開會議,對建立黨員涉嫌違紀違法信息通報和及時處理工作進行了詳細的部署安排。

依照最高法的《實施意見》,人民法院受理的所有刑事案件被告人都要進行黨員身份信息核查、案件信息通報及違紀違法線索移送等項工作。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要與紀檢監察機關和黨委組織部門保持溝通,視情通報案件起訴、開庭、宣判、上訴等重要情況,發現黨員涉嫌違法違紀線索的,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這是中央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加強黨員組織管理、嚴明黨的紀律、嚴格黨員日常管理,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的重大舉措,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下一步,武陵源法院將認真落實好相關要求,在辦案中注意對被告人身份的核實,加強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的銜接,及時向同級黨委組織部門、紀檢監察機關通報,確保黨紀與國法無縫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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