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消防局推出“创人民满意消防队伍”活动九项措施

市公安消防局推出“创人民满意消防队伍”活动九项措施

市公安消防局推出

“创人民满意消防队伍”

活动九项措施

市公安消防局推出“创人民满意消防队伍”活动九项措施

为深入实践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部署要求,切实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效能,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更加便民、更优效能、更高质量的消防服务。

为此,市公安消防局向全市人民推出了《2018年度温州市公安消防局“创人民满意消防队伍”活动九项措施》,有关措施具体如下:

九项措施

(一)行政审批“双同制”

进一步调整优化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权限和备案抽查比例,实行“哪一级投资由哪一级审批”,实现建设项目“同级、同平台”审批,并将消防设计审查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实现技术审查向形式审查转变,审批时限缩短至3个工作日。同时,针对规上企业和重点招引企业,设立审批“代办员”,无缝对接政府营商专员,实行“一对一”全程服务。

(二)设计备案“承诺制”

市县两级消防部门全面实施“容缺受理”,并针对多层住宅楼、办公楼建设工程和县(市、区)的工业园区、集聚区、开发区内的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在推行消防设计备案“承诺制”基础上,实行消防审批“零抽查”。

(三)竣工验收“预约制”

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消防竣工验收事项,在申报材料非要件缺件的前提下,业主可通过窗口或电话进行登记预约,消防部门工作人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到场进行预验收、一次性告知并指导业主整改问题;整改完毕后,在收到业主正式申请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四)监督检查“备案制”

对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规上企业和重点招引企业,除国家、省统一部署和实名举报投诉外,坚持凡查必备、查前必约,消防监督抽查前一律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并提前与被查企业预约检查时间,未经备案一律不得随意到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未经本级消防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一律不得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场陪同。

(五)轻微违法“减免制”

对发现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通过主动服务、柔性执法,督促指导整改,检查发现属于轻微消防违法行为的,视情从轻或免于处罚。

(六)助企服务“上门制”

依托企业家协会,设立消防服务常驻机构,定期派员“上门送服务”,近距离、面对面地为企业提供消防政策法规、审核验收、监督检查、宣传培训等业务咨询,打造消防部门和各大企业服务交流平台。

(七)执法服务“包干制”

对规上企业和重点招引企业,市县两级消防部门按照权责分工,按照“警官实名、分片包干”的原则,开展日常服务指导,严禁指派不具备执法资格的辅助执法文员参与涉企登记、检查、管理等执法行为。

(八)诉求回应“限时制”

对规上企业和重点招引企业的合法合理诉求“有求必应”,一般消防审批咨询问题12小时内答复,火灾隐患整改指导3个工作日内到场服务,宣传培训需求3个工作日内落实

(九)访民联企“常态制”

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深入开展三级走访活动,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面对面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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