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國南疆大石山區深處的「守望人」——小記天等縣人民法院人民法官李成航

在祖國南疆西南山隅一角,天等縣人民法院法官李成航二十幾年如一日,肩扛法徽走遍山山水水,在平凡的崗位上矢志不渝地踐行著一名人民法官的信念和追求。2016年9月,李成航法官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榮譽天平獎章”;2017年12月,入圍“第四屆崇左市敬業奉獻道德模範評選”提名獎。

審理糾紛促公平正義 

“到基層一線去,到群眾中去,到矛盾衝突最集中尖銳的地方去。”多年來,李成航法官一直是這麼做的。

2016年4月,壯族“三月三”民俗節日剛過,一起涉及家族掘墓引發的糾紛便訴至法庭。原告農某等將其父的遺骨按照本地風俗到被告所在村的一個深山老林的山頂安葬,原告造墓處位於被告祖墳的左後上方數米,被告家族的墳墓是老墳,原告行為引發四被告不滿,被告要求原告限期遷走該墓葬,原告不同意。期限日當天,四被告將該墓挖開,將裝有遺骨的金壇(當地對裝盛遺骨的瓷壇的尊稱)搬離約30米外放置。

案件受理後,李成航組織人員現場勘查及調解,現場當事人情緒對抗激烈,李成航當即決定停止調解,告知當事人現場衝突的法律後果,勸解當事人必須在法律層面上解決糾紛。

數日後,雙方平靜的在法庭參加了開庭,經過庭審審理,判決被告賠償原告修葬墳墓損失以及精神損害賠償金各1000元。案件判決後,四被告均表示不服,李成航同志作為主辦法官,並沒有一判了之,而是耐心的進行判後答疑,根據評估當事人的狀況,按照專業規範引導當事人的上訴權利。案件上訴後,二審法院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駁回被告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判決後,四被告在充分的行使訴訟權利後對一審判決有了正確的認識,並且主動履行了賠償義務,雙方達成和解,原告亦將墳墓遷址另葬,一起涉及家族人員的群體性糾紛得以和平化解。

紮根基層公正解糾紛

2017年8月4日,烈日之下,隨著法槌聲響,進結法庭在馱堪鄉啟新村巡迴開庭審理一起87歲留守老太訴其7個

子女的贍養糾紛案件,聞訊而來的村民圍滿了村委會前的操場。

案件受理後,李成航立即進行送達,由於當事人多達9人且居住分散,他連續跑了幾天才完成案件的送達工作。瞭解到雙方積怨多年,李成航多次電話和上門找雙方當事人做思想工作,聯合當地村委、婦聯、司法所等部門開展聯動調解,考慮到該案件的特殊性將庭審搬到村裡。功夫不負有心人,糾紛最終得到化解,以案釋法,在審判的同時也上了一堂敬老孝親法治教育課。

從“結案了事”到“案結事了”,李成航耐心公正為群眾化解糾紛。在基層法庭,法官面對的大部分是由家長裡短和雞毛蒜皮引發的家事、相鄰糾紛,很多當事人同村同屯,甚至是親屬。在案件審理中,李成航堅持深入調查取證,找準矛盾糾紛焦點和解決問題突破點,既講法理,也談情理,公正化解了一個個尖銳的矛盾糾紛。近幾年來,他辦理和協調處理民間糾紛案件260餘件,調解率達到40%以上,所辦的案件中無一上訪、無一申訴,真正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從“坐堂辦案”到“巡迴審判”,李成航用奔波勞累將公正帶到群眾家門口。碰到當事人因年老體弱或殘疾等不方便參加訴訟的情況,李成航就帶著簡易的設備到當事人所在村屯或家中巡迴審理,就地辦案。多年以來,深入全縣各鄉鎮村屯開展巡迴審判、調解、普法200多次,將大量糾紛化解在田間地頭、農家院落。

轉化角色聚力促執行

2018年初,因工作需要,李成航法官從進結法庭調到執行局工作,他迅速轉變角色,以飽滿的熱情投入到“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中。每天案件送達、調查取證、銀行扣劃、長途出差、雙休日加班加點,24小時執行待命成為他的工作常態。

2018年6月,在辦理一起昔日戀人因信用卡使用引發的民間借貸糾紛執行案件中,被執行人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根據申請人的要求發出懸賞執行公告,凡提供被執行人下落或其所有的金盃小客車等財產線索者獎勵舉報者1000元。懸賞公告發出後,在社會上和網絡上迅速被圍觀,造成強大的社會輿論氛圍,僅過兩天,王某倍感壓力,主動聯繫辦案法官併到庭,因被執行人仍不能當場償還全部或者部分欠款,申請人不願與其和解,遂對被執行人進行搜查並決定採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強制措施。

被執行人被拘留後,作為執行法官的李成航仍堅持每天到拘留所與其進一步溝通,被執行人及其親屬亦積極籌款,數日後絕大多數執行款項得以交納,遂決定對其解除拘留讓其繼續籌還餘款,約定的期限,被執行人交納全部執行款項,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多年前我選擇了法官職業,就從心底裡熱愛這份職業,自信可以為之奮鬥一生,我堅信可以履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守住社會公正底線的職業操守”。李成航雖然只是一名普通的基層人民法官,但在他身上閃爍著當代人民法官的情操與風采,他以規範的職業作風和無私的奉獻精神,在祖國南疆大石山區深處的司法戰線默默耕耘,以行踐諾,昭然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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