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警示」千萬不要借車給喝酒的朋友,既要被抓又要被罰!

「微警示」千万不要借车给喝酒的朋友,既要被抓又要被罚!

近日,三門峽市澠池縣居民孟某因將車借給喝酒的朋友,朋友駕車中出事故,被縣人民法院因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原來,2017年10月的一天晚上,孟某與朋友劉某一起吃飯,期間均飲用了白酒。飯後,劉某要送朋友回家,孟某遂將自己的車借給劉某使用。劉某酒後駕車至318省道某處時與同向行駛的韓某駕駛的二輪摩托撞倒,致使韓某當場死亡,摩托車乘坐人陳某受傷。事故發生後,劉某逃離現場,被處警民警抓獲,經鑑定,劉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44mg/100ml,構成醉駕。孟某事後賠償被害人親屬12.5萬元後,取得了被害人親屬的諒解。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車主孟某明知劉某飲酒,仍將車借給其駕駛,致使劉某醉酒駕車發生一人死亡、一人受傷的交通事故,已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共犯,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鑑於孟某能及時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有悔罪表現,最後做出了拘役及罰款的判決。孟某將因為一時的義氣之勇,承擔沉重的代價!

交警特別提醒:如果你明知對方喝了酒,或者明知對方沒有駕駛證的情況下,千萬不要將車借給他,否則不僅要承擔經濟賠償責任,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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