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关于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1、开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原局长朝克德力根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及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2011年至2014年,朝克德力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在四个养殖项目中将自家牧铺养殖的780只羊以1,014,000.00元的价格作为项目羊出售,谋取不正当利益;2012年,麦新镇敖包嘎查在实施舍饲养羊基地建设项目过程中,朝克德力根利用职权帮助敖包嘎查套取出70只羊款84,000.00元;2011年8月,朝克德力根通过协调开鲁县农牧局局长为高林扎仁肉羊饲养专业合作社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收受贿赂50,000.00元。2018年6月22日,通辽市纪委监委给予朝克德力根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撤职处分,撤销其正科级职务,降为科员,收缴违法所得50,000.00元。

2、霍林郭勒市职业技术学校校长陈军、招生就业处主任包海生、会计李秋雁套取国家扶贫补助金问题。2013年,霍林郭勒市职业技术学校申请“雨露计划”专项资金100,000.00元,用于农牧区劳动力培训支出。2014年11月,时任校长陈军、招生就业处主任包海生及会计李秋雁(非党)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培训费发票和虚列、多列课时补助费的方法,套取该笔资金共计91,292.50元,其中陈军分得20,000.00元、包海生分得65,400.00元、李秋雁分得5,892.50元。2018年6月6日,霍林郭勒市纪委分别给予陈军、包海生开除党籍处分,霍林郭勒市监察委分别给予陈军、包海生、李秋雁开除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科尔沁区科尔沁办事处民政办副主任胡恩惠在受理和调查最低保障金申请过程中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6年2月,胡恩惠(非党)在科尔沁区街道办事处民政办担任低保管理员期间,在负责受理、调查最低保障金申请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发现最低保障金申请人王×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导致不符合最低保障待遇人员王×违规领取15个月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计6,670.00元。2018年6月19日,科尔沁区监察委给予胡恩惠警告处分。

4、科左后旗甘旗卡镇二十家子村党支部书记赵向军侵占他人粮食补贴款问题。2012年至2017年,赵向军将本村村民秦××应得的粮食直补和综合补贴款共计3,141.00元占为己有。2018年6月20日,科左后旗纪委给予赵向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违纪款3,141.00元。

中共通辽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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