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补、补助对象“被捐款” 多名干部因扶贫领域违规操作被处分

中国网7月3日讯 骗补、补助对象“被捐款”、错发漏发补助款......福建省纪委监委近日的通报显示,在扶贫领域,仍有不少领导干部明知故犯、带头虚报骗补,还有些干部疏于监管,致使下属违规操作、补助对象利益受损。

补助对象“被捐款”逾34万元

2010年至2013年,连城县莒溪镇莒市村“两委”研究决定,为增加村财务收入,以“基础设施建设捐赠费”名义向造福工程补助对象收取“捐款”,对每户补助对象截留1000元至3000元不等,共计51户34.39万元,用于村内道路、路灯维修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村务开支。

2017年11月,莒市村党支部书记童文藩、村委会主任童文西分别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村委会虚造名单 套取补助金15万元

2015年9至10月,仙游县西苑乡前溪村委会以发展林下经济名义虚造补助名单,套取贫困村集体增收项目补助资金5万元及金线莲种植补助资金10万元,在村集体账外用于会议、工作包车、干部补贴等开支。

2018年4月,前溪村党支部原书记邹宗威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村委会主任郭永顺、村支委兼报账员郭建成分别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办公室主任冒领5万元资助款

2014年1月,将乐县计划生育协会项目工作办公室原主任肖任重通过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张显昌(非中共党员),以光明乡3户计生户名义冒领幸福工程资助款5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光明乡计生办主任黄立华未认真审核把关。2015年12月,因资助期限将至,肖任重将5万元交由张显昌归还县计生协会。

2017年10月,肖任重受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并降低工资岗位等级;2017年9月,张显昌受行政警告处分;2018年4月,黄立华受诫勉处理。

村支书、主任协助亲友骗取补助金

2009年10月,漳浦县官浔镇下炉村党支部书记何志强、村委会主任何大能在明知各自胞弟何志文、何大福(非中共党员)当年无易地新建房屋,不符合造福工程项目验收标准的情况下,仍分别协助各自胞弟伪造验收现场,骗取幸福工程补助资金1.5万元和1万元。时任驻村领导的原副镇长陈进四,驻村工作组组长、原镇财政所科员陈龙章未认真履职,审核把关不严。

2017年6月,何志强、何志文分别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大能受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2018年4月,陈进四、陈龙章分别受党内警告处分。

会计错报、漏报补助对象 分管领导被追责

2011年至2012年,闽清县白樟镇造福工程建设指挥部会计苏章明在审核工作中未认真履职,错报造福工程补助对象16户38人,致违规发放造福工程补助款10.37万元;漏报8户18人,致搬迁户少领取补助款7.4万元。

2017年7月,苏章明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分管领导白樟镇人大主席郑勇钿、党委委员林勇负有领导责任,分别受党内警告处分。

监管不力 培训学校冒领经费

2016年9月,光泽县百邦职业培训学校通过虚报培训时长等,多申报领取“雨露计划”培训经费2万元。光泽县农业局副局长邱学文,科教站站长黄圭文、工作人员陈美华监管不力,其中邱学文、陈美华还分别收受学校“感谢费”3600元、1200元。

2017年11月,邱学文、陈美华分别受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县农业局局长官玉明,黄圭文分别受诫勉处理;虚报冒领的2万元培训经费被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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