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劍」懸賞2小時後,有人「自首」了!

“局長,你們發出的懸賞執行公告,我朋友發給我了,今晚我就趕回來處理……”

6月21日下午,在羅平法院首期《懸賞執行公告》發佈2個小時後,榜上有名的董某打來電話。進行簡單交流後,執行法官讓董某在次日上午9時到法院處理。

「利劍」懸賞2小時後,有人“自首”了!

上午9時,董某按時趕到了羅平法院,主動介紹了自己的近況,承諾不再逃避執行,並作出了分期履行的計劃。鑑於董某能夠主動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積極配合執行工作,羅平法院做出了暫緩實施司法拘留的決定,並終止了執行懸賞。

「利劍」懸賞2小時後,有人“自首”了!

懸賞執行是指人民法院或者債權人為了實現已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公開發布懸賞信息徵集知情人提供被執行人下落,或者可供執行財產線索,並在據此取得執行效果後向線索提供人支付獎勵或者酬金的行為。

2018年4月18日羅平法院與人保財險羅平支公司就執行懸賞保險正式簽署了合作協議: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發佈懸賞執行公告,經人民法院同意後,債權人向保險公司投保執行懸賞保險,並繳納保費100元,在保險期間(1年)內舉報人提供相關線索,人民法院據此取得執行效果的,保險公司將依照懸賞公告,向舉報人支付懸賞保險賠償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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