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福山、金钟岭(一期)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开始申请

天福山、金钟岭(一期)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开始申请

天福山、金钟岭(一期)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开始申请

6月26日上午,在云山街道棚户区(旧城区)改造征迁指挥部召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工作会议。为了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权益,确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了云山街道棚户区(旧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审核小组,负责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审核工作,审核小组由民政局、房管处、天福山社区、金钟岭社区、云山街道棚改指挥部各征收组组长以及指挥部领导等组成。

会上,大家就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工作的开展进行了交流,明确了工作流程、工作办法等相关内容,并正式公告开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工作。

天福山、金钟岭(一期)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开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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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全文内容

云山街道棚户区(旧城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告

因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需要,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决定自2018年7月2日起,在天福山、金钟岭(一期)区块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内,开展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照《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住房保障。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45㎡的建筑面积予以补偿;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小于45㎡;被征收人对45㎡以内或者被征收房屋价值以内部分不支付房款,对超过45㎡且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的部分按规定支付差价。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在2016年11月户籍改革前具有本市城镇居民(非农)户口,在天福山、金钟岭(一期)区块改造征收红线范围内有私有房产;

(二)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小于45㎡;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兰溪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收入的80%以下(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为38230元,据此计算为30584元);

(四)申请人(家庭)无机动车车辆(含无当年过户的车辆,摩托车除外),无营业房(店铺、摊位等),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家庭资产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程序

申请(申请人向房屋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初审→复核→公示→ 确认。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明)。

(三)单位和银行提供的工资卡明细等收入证明。

(四)征收范围内私有房屋房产证明。

(五)申请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兰溪市的需提供外地住房证明,一方户籍在本市农村需提供村委住房证明。

(六)属低保的,提供低保证明。

(七)保障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时间

自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7月27日止。

咨询电话: 88110790 徐女士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公告原件

天福山、金钟岭(一期)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开始申请

通讯员:郎建军

天福山、金钟岭(一期)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开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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