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市物業管理條例》施行

解聘和招聘物業服務企業需召開業主大會解聘和招聘物業服務企業需召開業主大會

條例立足解決物業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重點對業主自治組織成立難、業主自治組織運行難、物業服務成本變化與物業服務收費不能協同調整等問題作出規範。

條例實施後,業主委員會是否可以解聘業主不滿意的物業服務企業?秦皇島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局長石兆旭介紹說,按照條例規定,解聘和招聘物業服務企業需召開業主大會,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才能解聘和招聘物業服務企業。沒有召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無權解聘和招聘物業服務企業。如小區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居委會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由居委會召開該小區業主大會,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解聘和招聘物業服務企業。

就如何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管,石兆旭表示,2017年,國務院先後取消對物業服務企業二級資質、一級資質的認定,從事物業管理不再需要資質審批了。條例順應國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通過引入物業服務企業及其項目負責人信用信息管理制度,轉變政府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管思路,從資質管理向行為管理、信用信息管理轉變,監管重點從對企業監管向對物業項目監管轉變,從對企業主體的監管,向企業行為監管轉變。通過對企業日常違規違約行為進行監管,對違規違約企業進行限制招投標、評優、資質升級、行政處罰,從而實現企業規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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