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媽很生氣(民間故事)

76歲的老媽在看電視,忽然帶氣地說:“看看,看看,看看!”老媽連說了三個看看,在陽臺澆花的兒子衛宏遠還以為自己做錯了什麼,趕緊問了句:“怎麼了?”老媽就指著電視說:“你看看,你聽聽,裡邊說的什麼呀?”衛宏遠這才走過來看電視,原來播音員正在播一則對撿錢判還的訪評。這則消息衛宏遠早在網上看過了,是一個幾歲的孩子撿了個錢包,交給了爸爸,丟錢包的上門討要,撿錢包的不還,丟錢包的便把他告上了法庭,而在多少錢上,雙方各執一詞。但最後,法庭採納了原告的說法,讓被告如數還錢。

老媽之所以生氣,是她沒忘5年前衛宏遠的姐姐撿包被人訛那件事,因為撿的包裡只有10多元錢,算什麼呀,姐姐也沒有找失主。可是兩天後,警察跟著丟包的找到姐姐,楞說包裡有10000元,姐姐否認,就成了被告,人家有姐姐撿錢包的錄像啊,就在銀行門口的馬路邊。攝像頭先攝下了丟包人騎著摩托一走,落下了一個包,姐姐看到撿了起來,可那丟包的人已經走遠了。姐姐愣了愣,打開了包,一看只有10多元錢,也沒有任何能證明是誰的物件,就帶著走了。這些都給錄下了。丟錢包的人還有在銀行剛取了10000錢的票據和證人,可謂:“鐵證如山。”最後判衛宏遠的姐姐返還10000元,衛宏遠的姐姐連氣帶窩火,生了一場大病,又花了2萬多,還落下了精神恍惚的毛病,姐夫還差點跟她離了婚。

老媽看完這段播報後,就發表看法了:你說說,現在有些人辦事,怎麼把我們老祖宗留下來的那些好東西都給當垃圾亂丟呢!拾金不昧是什麼?是一種高尚的精神品德,應該倡導,應該弘揚。拾了還,是品德高尚,不還,也不應是違法呀。東西是撿的,不是偷的,不是搶的,不是騙的呀。丟東西雖然不是情願的,但也是自己的行為失當。人家還你,是你的福分,不還,只有自己承擔,汲取教訓,以後做事要認真,別再發生這樣的事情。

對拾物不還的行為,可以教育、可以批評、可以譴責,用法來判處是張冠李戴,後果:一是助長失物有理的不良行為。以後丟了東西的人,不需要檢討自己的失當行為,告上法庭的會越來多,這不增加社會管理成本嗎?還有,就是客觀上助長“丟物詐騙”的違法行為。現在用這手段詐騙的有多少,咱們家的人不就攤上了嗎。你說,你用法來判還,一個說1,一個說10,而拾的無心,丟的有“意”他們告人之前,都是經過了苦心謀劃的,造出了許多環環相扣的假證據,不然能騙到手嗎。現在人類不還沒有一看,就知道你這東西是真的還是假的本事嗎。一旦判錯了,不光樂了一個壞人,還傷了一幫好人。你姐姐的事,傷了咱們家多少人啊,傷的不光是幾個錢,更是心呀。到現在我一想起你姐家那件窩心事,就想去馬路上“丟個錢包”也騙幾萬,把那些冤枉錢找回來。

當然,老媽只是說氣話而已,不會去做,因為她是50多年黨齡的共產黨員,40多年教齡的人民教師,不拿別人一針一線,已經融化在她的血液裡邊了。

衛宏遠不得不承認老媽的話很有道理,我們的先祖們,創造了“拾金不昧”這個詞,是倡導弘揚拾金不昧的高尚品德,但對拾金不還的,也沒聽說用法來判還,所以史書裡也很少看到有“丟物詐騙”的文字記載,說明了什麼,說明了很少。現在用法來判還了,而“丟物詐騙”的卻屢見不鮮。這說明什麼,說明“法”要用在不該用的地方,就會導致出另外一種更加不良、危害更大的社會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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