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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於網約平臺來說是個多事之秋,
不是被曝光就是被投訴,
這不,最近又有人投訴網約車司機了。
最近市民吳女士爆料稱,5月26日晚10點多,
她在上海用美團打車叫了一輛強生出租車。
結果被司機開進了一條偏僻的無人小道。
最可怕的是無論吳女士怎麼詢問對方
把自己載到哪裡去了,
司機都始終陰沉著臉一言不發,
也沒有掉頭開出小道的意思,
直到吳女士撥打了110後,
司機才掉頭將車開回到了大路上。
回到家後,吳女士本以為此事就這麼過去了,
但沒想到凌晨那名網約司機
竟給吳女士打來了騷擾電話,
讓吳女士把車費付了,吳女士當即拒絕了他。
事發後,
吳女士當晚就打了美團投訴電話,
但無法接通。次日上午,
吳女士又再度聯繫美團客服,
希望他們給出租車牌號,便於她向警方報案,
但遭到客服拒絕,理由是:要保護司機的個人隱私!
其後,吳女士的一位朋友因認識
美團某領導及美團高層,
幫吳女士聯繫了美團某領導反應問題,
但直到6月2日,對方也沒給予任何回覆!
直到吳女士再三強調要報案並追究美團責任,
對方終於給了涉事出租車的牌號。
而美團核實路線後也承認,
本該半小時的車程,卻開了一個多小時
且報警之後才得以平安回到家中!
吳女士表示因美團客服聲稱
他們已通報警方,
並願配合讓出租車公司調取車內視頻。
染鵝,美團工作人員卻一直沒給吳女士回覆!
於是,吳女士再次電話投訴,
質問為何迄今為止依舊無人
跟她聯繫反饋調取視頻的結果。
不料,美團客服竟反口稱:
並無此事!他們只承諾了會配合吳女士去報案,
但並非由他們去聯繫警方!
吳女士表示自己這才恍然大悟,
原來當天客服說通報警方積極爭取調取視頻,
只不過是為了哄騙她把車費付了!
因為當天客服在說完積極配合等話之後,
緊接著說的就是:“我們補貼你100塊,
你能不能先把車費付了?”
吳女士表示自己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
在微博上曝光了此事,上下滑動查看
在吳女士的微博發出後不久,
美團方主動聯繫了吳女士,表示欲解決此事
吳女士表示自己提出了兩點訴求:
公開道歉和承諾改進乘車安全措施。
其後,於6月8日美團方在
@美團打車官微上發佈瞭如下消息
不過對於美團發佈的這份
“為了努力守護你的乘車安全,我們做了這4件事”,
吳女士表示不能接受,
因為吳女士覺得這份通知
很含糊,明顯是想敷衍了事,
而且美團方也並未公開正式向自己道歉。
於是6月9日,吳女士又發佈了
第三條微博向美團提出了10個質問,
具體如下(上下滑動查看)
事後,小申與美團方取得了聯繫,
美團點評公關部的李先生告訴小申
關於吳女士的投訴,他們已在官微
@美團打車官微上查看後,
發現在吳女士第三條微博發佈之後,
並公佈了對涉事司機的處理:暫停了司機賬號,
並安排專人到上海強生出租車公司溝通,
核對出租車行駛軌跡。但根據出租車公司管理規定,
出租車行程音頻資料僅供給乘車當事人及執法部門。
具體如下,上下滑動查看
另外,李先生告訴小申,
據他了解:“可能司機當時是按照導航開的車,
結果走錯路了,走錯路再折回的途中,
吳女士覺得可能司機是
把她帶到了一個比較偏僻的地方,
因此引起了一些誤會。”
李先生還告知小申,
事發後他們有認真處理此事。
但吳女士認為美團處理此事的態度過於敷衍,
要不是自己在微博曝光此事,
對方可能依舊不會處理此事,
只是@了一下她的微博,並未致電給她。
所以那筆訂單現在依舊處在待付款狀態。
另外,吳女士告訴小申,
她從閔行分局處獲知,
涉事司機已經做過筆錄:
他當時以為這條小道是去吳女士家的近路,
但沒想到他開錯了。且當時吳女士問話時,
他回答了個“嗯”,可能當時吳女士沒聽到。
至於為何明知自己走錯路了,
卻遲遲不掉頭出小道,
非得等吳女士報警了才掉頭的問題,
涉事司機給出的解釋是:
那個地方不那麼容易掉頭,
所以花了一點點時間。
吳女士覺得這些都是涉事司機在狡辯,
但因此事中並未造成人員傷亡,
也無明確證據指明司機有犯罪動機,
最後司機也就只是錄了個口供了事,就沒有後文了。
吳女士告訴小申,她本來想抗爭到底的,
還打算到警局做進一步的瞭解,
但警方告知她就目前的情況來看,
此事立不了案。而她本人事務繁多,
沒時間也沒精力再在這件事情上面耗,
而且即使耗費了大量的時間精力可能換來的
依舊是令人失望的結果,
所以她希望通過媒體的力量來達到監督的效果,
提醒大家來關注網約車亂象。
其實,網約車的出現本意是便利大家的生活,
但如今卻這般野蠻生長,
昨天是鄭州空姐出事,
今天是把人家開進無人小道里,
那麼明天又會是什麼?
小申以為各大平臺確實該放下利益,
好好反思,好好整頓,
否則哪天大家都不敢打車了,
那麼平臺變得再大也無意義吧!
親兄弟明算賬,
這是先人留下的真理,
但有人就是要挑戰真理,
把錢給了好姐妹去投資,
結果一方坐擁數套房產,
而另一方追討7年,
358萬欠款依舊要不回來,
最後好姐妹也只能在法庭上互撕了。
據@周到上海 消息,
66歲的王女士與58歲的吳女士
是相識二十多年的好姐妹。
2011年,吳女士找王女士一起投資,
說有一家國內公司要赴美國上市,
可以一起購買該公司美國原始股。
王女士經考慮後,認為這是一個投資的好機會,
便分6次向吳女士匯款共計368萬元。
有街一起逛,有錢一起掙,果然是好姐妹。
收到錢款後,
吳女士向王女士出具了收款收條,
並將王女士的368萬元
連同自己的一部分投資款匯
給了該公司上海地區代表張女士,
用於購買該公司原始股。
錢都投進去了,就坐等錢生錢了,
但是王女士總覺得不安呀,
因為吳女士雖然聲稱購買了原始股,
但一直無法出具任何購買股權的證明。
無奈之下,
王女士就要求吳女士退還本金368萬元,
但吳女士一直口頭承諾如數還錢,
卻僅在2016年2月歸還了10萬元,
而王女士則因此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閨蜜明明坐擁數套房產,卻拖欠自己的借款7年,
但現在也不願意歸還,
王女士一氣之下決定訴諸法院。
2016年10月,
王女士將吳女士起訴至上海浦東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為吳女士未完成
與王女士約定的委託事項,
應返還王女士358萬元本金
及按年利率6%計算的相應利息。
但是判決後,王女士遲遲未收到欠款,
故於2017年10月向上海浦東法院申請執行。
而此時吳女士卻稱,自己除房屋外無其它財產,
房屋都已抵押他人且有貸款,
同意由法院凍結退休金賬戶來還債。
根據法院查詢
發現她擁有一套高檔小區150㎡的商品房、
兩套均已出租的鬧市區門面房、
一幢近鎮區的宅基地房屋。
隨後,法院凍結了吳女士的銀行賬戶,
查封了不動產。
考慮到吳女士擁有數套房屋,正常情況下應具備還款能力,法官懷疑她是否存在規避執行的情況。法官仔細查閱不動產反饋信息,發現吳女士雖然存在個人與銀行的多重抵押權,但疑似有些房產在訴訟期間存在設定抵押登記的情況。
也就是說,
吳女士為了逃避法院的強制執行,
有可能在訴訟期間,
故意抵押了自己的房產,
使法院無法進一步執行。
遇到這樣的“老賴”閨蜜,
王女士真是“三生有幸”啊!
之後法官和吳女士的女兒也出面
對吳女士進行了勸解,雙方終於達成和解,
由吳女士女兒出面擔保,400萬元本息分期付款。
吳女士每月1日前先支付2.5萬元,
直到2019年底前全部付清,
若任何一期欠款未按期足額履行,
則欠付餘款按生效判決一併恢復執行。
王女士當場落淚,二十多年姐妹握手言和,
只是這姐妹情怕是不存在了。
這是多麼諷刺的結局,
二十幾年的姐妹情分在錢面前
竟然是那麼的一文不值,
老閨蜜也變成老賴,所以說人心難測,
希望大家以後都悠著點,
別歷史重演。
聽說上海迪士尼被一法官告了,
因為其10歲孩子被要求買成人票,
別問這是什麼情況,因為詳情都在這裡
據上觀新聞消息,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劉德敏
一直在等待一份上海的開庭通知,
這一次他是原告,
被告是上海國際主題樂園有限公司——
上海迪士尼樂園的業主之一。
他提起的訴訟圍繞一個問題:
兒童票到底是賣給真正的兒童,
還是隻能賣給身高1.4米以下的人?
事情是這樣的今年1月,法官劉德敏
帶著剛過10歲生日的孩子去上海迪士尼遊玩,
被工作人員要求給孩子購買成人票,
因為孩子身高超過了1.4米。
按照迪士尼的購票標準,
1.4米是購買兒童票的上限。法官就是法官,
一氣之下就將迪士尼告上了法院。
在一家知名的網絡售票平臺上,
就會有顧客針對兒童票購買標準提出問題。
他們得到的答覆通常是,
如果孩子身高超過1.4米,
“想進去玩,就只能買(成人票)”,
或者“1.4米左右,可以買兒童票試試,看運氣”。
但劉德敏認為,1.4米的兒童票標準早該被淘汰了,
以年齡來界定兒童票才是科學、合理、
平等且容易操作的,也能體現對人的尊重。
他查閱了香港、東京、巴黎以及北美多地的
迪士尼樂園兒童票標準,發現除了上海迪士尼,
這些迪士尼樂園都以年齡為標準售賣兒童票。
劉德敏去上海迪士尼樂園之前,
原本已在網上購買了一份499元的“親子套票”。
入園當天他兌換紙質門票時,
換票窗口工作人員認為他的孩子身高
超過了兒童票購票標準。
在售票窗口劃刻的量尺前,
一名工作人員觀測後認為他的孩子不到1.4米,
但窗口內負責核對遊客身份的另一名
工作人員堅持認為孩子達到了1.4米。
為了不影響其他遊客,
他按對方要求為孩子買了成人票。
與他同行的朋友,孩子只有9歲,
也因“超高”被要求購買成人票。
4月,曾有上海國際主題樂園
有限公司工作人員主動聯繫他,
對在未確定孩子身高的情況下
要求他購買成人票的做法表示歉意,
並提出願意退還他多付的票款,
希望他接受和解並撤訴。
但是,劉德敏向對方重申了他在起訴書裡的主張:
希望上海迪士尼樂園修改現行的兒童票標準,
參照同在中國的香港迪士尼樂園,
將兒童票標準定為3歲~11歲,
3歲以下兒童免票。對方接受他的條件,
他才願意撤訴。直至今日,對方未再回復。
在起訴書裡,劉德敏提出的另外一條請求是,
希望法院判令返還自己多付的票款。
上海市法學會未成年人法研究會副秘書長田相夏認為,
兒童門票雖然看起來是“小錢”,但卻並非小事。
根據多國聯合簽署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凡是牽涉兒童利益的事件,都應執行兒童利益最大化標準。
兒童門票是堅持年齡標準還是身高標準還是雙重標準,應該貫徹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兒童利益最大化要求關於兒童的一切行為,國家、社會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首要考慮。
目前,除了上海迪士尼樂園,上海東方明珠電視塔、上海海洋水族館等景區的兒童票標準,同樣是以身高不超過1.4米為限。國內多地的主題樂園,如深圳歡樂谷和珠海長隆海洋王國等,均已將兒童票標準定為1.5米以下,此外還銷售學生票。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博物館、動物園等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田相夏說,雖然“未成年人”屬於嚴格的法律概念,是指18週歲以下的公民,但各項法律並沒有直接和明確規定兒童票標準的確立以年齡為標準。
作為在全球適用年齡標準購買門票的遊樂機構,迪士尼樂園在中國內地單獨採用身高標準首先違反了其行業慣例,“有對中國內地兒童適用不公平待遇之嫌疑”。
劉德敏也強調:
“上海迪士尼主題樂園兒童票的標準非常不合理,
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相比,
明顯屬於不平等對待中國兒童。”
田相夏認為,原有的兒童門票身高標準
隨著社會發展而變得越來越不人性化,
對於不達年齡卻身高突破的兒童是某種程度的歧視。
隨著營養條件的改善,兒童的平均身高越來越高,
很多不到12週歲的兒童,身高突破了門票的標準,
導致很多兒童在同齡兒童中顯得“異類”,
在一定程度上“傷害”了他們的自尊。
他建議,迪士尼樂園對於兒童門票的購買
應適用“年齡+身高”標準,
即以年齡為主,身高為輔。
據悉,此案將於近期由上海浦東新區
人民法院川沙法庭開庭審理,
小申將持續跟蹤案件進展。
對於此次事件,不少網友也發表了自己的觀點,
其中有支持法官的,
不過也有網友提出了反對和質疑聲。
對於兒童票的判斷標準問題,
儂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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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綜合自:微博、騰訊大申網、周到上海、上觀新聞、網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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