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檢察機關依法對胡清明涉嫌受賄、貪汙、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黄冈检察机关依法对胡清明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黃岡檢察機關依法對胡清明涉嫌受賄、貪汙、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黃岡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原黨組書記、主任胡清明涉嫌受賄罪、貪汙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黃岡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2018年5月23日,由蘄春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蘄春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清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胡清明,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蘄春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胡清明在擔任黃岡市規劃局副局長、黃岡市園林局局長、黃岡市規劃局局長、黃岡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侵吞國家財物,數額較大;違反工作紀律,未經規定的報批程序,超越職權,擅自決定重大事項,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汙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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