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视野175|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行为的性质认定

——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北京

【裁判要旨】

1、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平台企业在自己的平台上与其他用户同时使用平台服务的情形下,判断平台企业是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还是网络内容提供者,应当根据案件涉及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而不能仅仅因为其自身亦存在提供内容的行为,就一概否认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性质。

3、网络服务提供者不能依靠其与网络用户的不对等关系,设定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获取不当利益,否则其可能需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

【案件信息】

一审:苏州中院(2016)苏05民初465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江苏高院(2017)苏民终2072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

长篇小说《雪鹰领主》自2015年6月14日起在起点中文网(www.qidian.com)连载。该小说署名为我吃西红柿,正文共1035章,262.11万字,除第一到第六篇共154章可免费试读外,其余章节阅读权限均为VIP会员。截止本案诉讼取证当日,《雪鹰领主》累计621.22总点击(会员周点击1.31万),542.43万总推荐(周3.78万),共753人评论,评分9.1。

【法院认为】

苏州中院一审认为:

一、本案诉权争议

江苏高院二审认为:

一、关于玄霆苏州分公司诉讼主体是否适格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合议庭:赵晓青 林银勇 徐飞云

二审合议庭:魏明 袁滔 史乃兴;法官助理:顾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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