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部分新能源项目纳入国家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

6月11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我区261.5万千瓦风电、121万千瓦地面集中光伏电站、11.84万千瓦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电站和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项目纳入补贴目录。

《通知》中还明确,根据《可再生能源法》有关规定,已纳入和尚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可再生能源接网工程项目,不再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给予补贴,后续相关补贴纳入所在省输配电价回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核定输配电价时一并考虑。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做好纳入补助目录的项目企业服务工作。对列入补助目录的项目,当“项目名称”、“项目公司”、“项目容量”、“线路长度”等发生变化或与现实不符时,我委将及时指导企业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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