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宣傳」OA系統誤涉密 違規操作受處理

2010年11月,某國有企業收到兩份秘密級文件,紀監審計室主任紀某指示工作人員王某將文件掃描發佈在單位OA系統上。事後,紀某發現OA系統上發佈的文件為標密文件,便立即通知OA系統信息管理員藍某刪除這兩份文件。藍某在OA系統前臺進行了刪除操作,但由於其不清楚文件在前臺刪除,仍會在後臺留存的道理,未能徹底刪除涉密文件,2014年5月,被有關部門在檢查中發現。事件發生後,有關部門給予紀某撤職處分,對王某進行誡勉談話並通報批評,對藍某進行通報批評。

「保密宣傳」OA系統誤涉密 違規操作受處理

法規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機關、單位應當加強對涉密信息系統的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三)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

點 評

當前,機關、單位越來越依賴OA系統,但有些罔顧保密規定,利用連接互聯網的OA系統傳遞涉密文件、資料,存在嚴重安全威脅。一是入侵者可能闖入網絡節點竊取涉密文件、資料;二是在傳輸過程中,黑客可能通過高技術手段實施攔截;三是互聯網終端隱患頗多,將導致涉密信息的擴散範圍難以界定,更難以採取補救措施。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引起足夠重視,特別是隨著辦公自動化的日益普及,各種新設備新技術層出不窮,在應用過程中更應時刻繃緊保密弦,須臾不可放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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