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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馬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葛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6月26日上午,灌雲法院依法對一起涉毒犯罪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馬某某(曾因犯販賣毒品罪於2007年3月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葛某某等2名被告人因犯販賣毒品罪分別被判處刑罰。
據瞭解,2017年5月至6月,被告人葛某某明知被告人馬某某販賣毒品,幫助馬某某介紹、聯繫從戚某(另案處理)處購買甲基苯丙胺(冰毒)25克,被告人馬某某除少量自行吸食及與他人吸食外,又銷售給他人,其中銷售給朱某、孫某等人2.3克。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葛某某幫助被告人馬某某介紹、聯繫購買毒品,被告人馬某某將毒品販賣給他人,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且部分屬共同犯罪,應依法懲處,故作出以上判決。
宣判後結束後,隨即召開新聞發佈會,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戚道中向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縣電視臺、《灌雲報》等媒體,通報了近年來我院涉毒案件審理工作情況、典型案例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據戚道中副院長介紹,2013年—2018年上半年,我院共審結毒品犯罪188件,其中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案件59件,容留他人吸毒案件127件,非法持有毒品案件1件,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件1件,判處各類毒品犯罪被告人共計208人。針對下一步工作,戚道中副院長指出,灌雲法院將繼續保持對毒品犯罪打擊的高壓態勢,充分運用刑罰武器,為全面推進禁毒工作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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