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之子》第二季剛開播就陷入侵權風波

​李志稱,6月30日,《明日之子》第二季選手邱虹凱在節目中演唱歌曲《天空之城》,卻未得到自己或團隊的授權❌。隨後,節目組以“未找到聯繫方式,沒能提前得到授權”為由向李志致歉,但這個理由沒有讓李志本人滿意。
今年1月23日,李志曾發微博稱自己的歌未經允許就被《明日之子》第一季選手毛不易翻唱。李志在3日上午的聲明中表示,索賠的300萬中有100萬是毛不易的侵權費。
不過,下午他糾正說,毛不易在內的翻唱本人並無責任,責任在於演出主辦方或節目製作公司。

《明日之子》第二季剛開播就陷入侵權風波

其實,音樂作品的侵權在娛樂圈實在不是新鮮事,很多音樂人也會通過法律維權。
  • 侵權成本低。
李志在微博中提到“維權只要1塊錢”現象。據瞭解,很多音樂人被侵權後只是希望討回一個說法,對侵權方的罰款數目並不關心。
這其實是一種對侵權事件的變相縱容。
  • 維權程序複雜。
去年8月,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知名作曲家李海鷹與湖南電視臺著作權糾紛一案。

然而直至今天,李海鷹索賠一案依然懸而未決。

  • “看人下菜碟”。據報道,有的節目組或電視臺會根據版權方的知名度選擇不同的應對策略——對於名人,積極溝通尋求授權;對於默默無聞的著作權人,大多視而不見。
  • 另外,由於藝人和消費者版權意識薄弱,音樂人嘔心瀝血創作出的作品,往往很輕易就被當作“免費的午餐”在消費場所中進行播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