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仨月36人入禁駕名單,年齡最大的66歲最小的23歲

7月3日,市交警支隊公佈了4月份至6月份的終生禁駕名單。本次被終生禁駕的共有36人,其中有1名女性。年齡最大的66歲,最小的23歲,36人均被判刑。交警部門提醒廣大駕駛員,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絕不可一逃了之,逃逸將加重處罰。

通報 本次36人被終生禁駕,均被判刑

市交警支隊的民警表示,終生禁駕是一項非常嚴厲的行政處罰,意味著駕駛員終生不得重新考取駕駛證,終生不得駕駛機動車。目前全國已實現交管信息聯網,一經處罰,公安機關會把這些駕駛員錄入駕駛人管理黑名單,並實施動態監管。被鎖定為終生禁駕的駕駛人無論在省內還是省外都無法再考取駕駛證。如果被處以終生禁駕的處罰後仍開車上路,一旦被查處,將按無證駕駛給予罰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內的處罰。

案例一 酒駕撞死人,找人頂包棄車逃逸

2017年11月4日下午3時40分許,張某酒後駕駛魯G7G6**牌號轎車,沿青州市仰天山路由北向南行至南辛店村路口南側時,與周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發生事故,致周某死亡,事發後張某找人頂替後棄車逃逸。

經查,張某酒後駕駛且肇事逃逸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2018年2月12日,經青州法院判決,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3月21日,市交警支隊對張某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駕車撞死行人,肇事逃逸負全責

2017年6月10日晚10時34分許,梅某駕駛魯G86**E號牌轎車沿壽光市上廣路由南向北行駛,行至上口鎮上廣路與興廣路南側148米處時,與行人王某發生交通事故,致王某死亡,事故發生後梅某棄車逃逸。

經查,梅某駕車致一人死亡,且肇事逃逸,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同年8月17日經壽光法院判決,梅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2018年6月14日,市交警支隊對梅某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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