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仨月36人入禁驾名单,年龄最大的66岁最小的23岁

7月3日,市交警支队公布了4月份至6月份的终生禁驾名单。本次被终生禁驾的共有36人,其中有1名女性。年龄最大的66岁,最小的23岁,36人均被判刑。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绝不可一逃了之,逃逸将加重处罚。

通报 本次36人被终生禁驾,均被判刑

市交警支队的民警表示,终生禁驾是一项非常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员终生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终生不得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实现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公安机关会把这些驾驶员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如果被处以终生禁驾的处罚后仍开车上路,一旦被查处,将按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案例一 酒驾撞死人,找人顶包弃车逃逸

2017年11月4日下午3时40分许,张某酒后驾驶鲁G7G6**牌号轿车,沿青州市仰天山路由北向南行至南辛店村路口南侧时,与周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事故,致周某死亡,事发后张某找人顶替后弃车逃逸。

经查,张某酒后驾驶且肇事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8年2月12日,经青州法院判决,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3月21日,市交警支队对张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驾车撞死行人,肇事逃逸负全责

2017年6月10日晚10时34分许,梅某驾驶鲁G86**E号牌轿车沿寿光市上广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上口镇上广路与兴广路南侧148米处时,与行人王某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死亡,事故发生后梅某弃车逃逸。

经查,梅某驾车致一人死亡,且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同年8月17日经寿光法院判决,梅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18年6月14日,市交警支队对梅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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