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出這個觀點,我就已經做好準備,接受來自各位女性朋友長槍短炮的口誅筆伐了。家庭暴力發生在血緣,婚姻,收養關係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之間。那麼大家平時喜聞樂見的基本上都是夫妻之間的,而近些年老人,兒童,男性的比例都有所上升。
2005年北京市海淀區針對一部分在押女性犯罪嫌疑人做過調查,其中35.7%的比例有過被家暴的經歷。記得在韓國電影《金福南殺人事件》,女主手中拿著鐮刀,在烈日下閃著冰冷的光,一個個走向她的仇人,丈夫,小叔子,辱罵指點她的長舌婦。。。。
在柴靜的《看見》裡面,也花一定的篇幅採訪了一位被家暴的女性,她穿著藍白相間的囚服,一隻眼睛因為丈夫家暴時,用啤酒瓶砸到了眼睛上,變成了現在的魚白色。她被家暴了20年,最終的反抗是沒有給自己留餘地的,二十七刀砍下去是得到解脫了嗎,在法庭上她眼神漠然,沒有為自己做任何辯護,村裡700多人聯名上書請求法院對她免於處罰,連死者80多歲的老母也為她求情。
這些悲劇性的人物最大的特點就是隱忍,長久遭到非人的折磨,一旦反擊,便沒有給自己留餘地,但是至少擺脫了家暴的恐懼。
不少極端案例中的女性,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識淡薄,有的人與丈夫的結合還是舊式的父母包辦,婚前缺乏瞭解。這些都是大家對被家暴女性的臉譜化印象,但是在現實生活中,遭受家暴的案例大多數與這些特徵沒有必然的聯繫,這世上的任何一個人,無論男女,都有遭受家暴的可能。
之前有則舊聞,《杭州女高管年薪200萬,被練散打的老公家暴十年》頗讓人大跌眼球,以前在我們的固有印象中,被家暴的女性,無論在經濟上還是情感上都是依附於男方的,讓男人看不起才會大打出手,那麼現在這則新聞則讓我們對家暴應該有更理性的反思。
綜上,幾個案例中的女性在反抗家暴著實用力過猛,女性嫌疑人基本不是死緩或無期,讓人心情很沮喪。現在跟大家來普法嘮嘮嗑,說說這不划算的“反抗”。
大家或許還記得去年董珊珊被家暴致死案,手段極其殘忍,對方最終也是被判處了有期徒刑6年半。理由是,反抗者殺死施暴者,適用的是故意殺人罪,而施暴者將被受害人毆打致死,適用的是虐待罪。
那麼故意殺人的刑罰規定是,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看看虐待罪,情節嚴重致死或重傷,是兩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值得慶幸的是《反家庭暴力法》的施行,取得的成效暫且不提,至少反應了整個社會對家庭暴力的關注。
所以針對遭遇家暴的家庭成員提出以下行之有效的建議,
第一,一旦遭遇家暴,及時向有關部門,司法機關,居民委員會反映
第二,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便於調查取證,及時就醫,鑑定傷情
第三,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不要一時情緒激動採用短平快的方式來反擊,不管你是否佔了上風,結果必然是兩敗俱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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