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查!
整治!
動真格!
在淄博中心城區這些地方,你稍不自覺就會惹大麻煩
▼
最高罰500元,扣3分!
為進一步改善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容環境,提高城市管理精細化和標準化水平,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山東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淄博市城市綠化條例》《淄博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決定開展城區交通秩序和市容秩序治理。
(▲張店區人民政府官網)
現通告如下
▼
交通秩序治理
重點對城區道路加強禁停查處和停車管制。
一、城市道路內停放機動車應當按照施劃泊位有序停放;未在城市道路停車泊位內停放機動車或者在停車泊位內未按規定停放機動車且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經口頭警告,拒絕駛離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將該機動車拖移至指定地點。
二、在城區
道路內違反禁止停車標誌標線停放機動車的,最高可處以200元罰款,並記3分。在城區道路內非機動車未在規定地點停放的,最高可處10元罰款。
在城市綠化帶內亂停放車輛的,最高可處以200元罰款,損壞樹木花草的,處以賠償費1至3倍的罰款。
在人行道上亂停放機動車輛的,最高可處以500元罰款。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城管執法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非機動車停車位,需按箭頭方向指示停車,包含社會非機動車輛。
▲工作人員正在施劃非機動車停車位。
三、未經批准,擅自設置、撤除、佔用、挪用停車泊位的,可以處500元罰款的處罰,並責令限期整改,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四、對公共空間的停車泊位進行優化設計,加強停車管理,提高停車空間的使用效率。
市容秩序治理
五、禁止在城區主次幹道兩側、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店外經營、佔道經營、流動經營、堆物作業以及佔道從事車輛維修、車輛清洗等各類加工活動。
六、禁止未經審批擅自設置戶外廣告(牌匾)。禁止懸掛橫幅進行公益、商業宣傳活動。禁止未經審批在城區主次幹道設置彩虹門以及充氣模型,進行公益、商業宣傳。
七、嚴禁利用公共設施、借用公共資源設置商業廣告。
八、禁止亂貼、亂畫、亂刻、亂掛。
九、依法拆除主次幹道兩側各類違法建設及影響市容的亭房等臨時建築。城區內的沿街建築物嚴禁破牆開店、搭建遮雨(陽)棚等。
拒不執行處罰 申請強制執行
據瞭解,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交警、城管執法、園林、市政等相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拒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通過媒體公開曝光。對侮辱、毆打工作人員或妨礙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置。
各位小寶貝
你對這項規定有什麼看法
閱讀更多 蘆花兩岸雪666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