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後個稅正確的計算方式,速覽!

6月29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根據草案規定,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且工資、薪金收入5000元“起徵點”有望於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過渡期內率先開始實施。

一直以來,《 》備受社會關注。小e根據此次全國人大公佈的修正草案全文,梳理了與工資薪金相關的規定,並依據相關規定對個稅進行了測算。

相關規定

1、綜合所得

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合併為綜合所得,居民個人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

2、稅率

綜合所得,適用3% 至45% 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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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扣除項目

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

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納稅人識別號

“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5、扣繳義務人規定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居民個人年度終了後需要補稅或者退稅的,按照規定辦理彙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非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繳稅款,不辦理彙算清繳。”

6、實施時間

本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修正案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本修正案第十六條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個稅測算方式

十一個稅改革後,工資、薪金個稅該如何計算呢?

例1 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每月扣除5000,不再扣除附加費用,不需要彙算清繳。

A股份有限公司員工甲,2018年10月取得工資20000元,基本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1700元,則員工甲10月個稅計算過程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20000-1700-5000=13300(元)

應納個人所得稅額=3000*0.03+(12000-3000)*0.1+(13300-12000)*0.2 =1250(元)

例2 過渡期後,按月(次)預扣、無專項附加扣除,年終需彙算清繳。

A股份有限公司員工甲每月的工資是20000元、基本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2000元,無專項附加扣除。按月預扣預繳時個人所得稅計算過程,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20000-5000-2000=13000(元)

個稅改革後:應納個人所得稅額=3000*0.03+(12000-3000)*0.1+(13000-12000)*0.2=1190(元)

按照現行稅法:應納個人所得稅額=(20000-2000-3500)*0.25-1005=2620(元)

減稅幅度=(2620-1190)/2620=55%

例3 過渡期後,按月(次)預扣、有專項附加扣除,年終需彙算清繳。

A股份有限公司員工甲每月的工資是20000元、基本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2000元,每月租房費用1500(具體扣除限額以正式公佈為準),按月預扣預繳時個人所得稅計算過程,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20000-2000-5000-1500=11500(元)

應納個人所得稅=3000*0.03+(11500-3000)*0.1=940(元)

個人觀點

此次修訂內容涉及教育、衛生、醫療保障、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領域之廣,前所未有,尤其納稅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量大,面廣。

但草案中並未對專項附加扣除額度,進行限制,政策落地,這些會成為執行過程中必然面臨的問題,因此,後期或許還會有更多相關細化政策出臺,設置臨界點,以此來進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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