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跨海筑梦安居乐业“三部曲” 购房享受同等待遇

台胞跨海筑梦安居乐业“三部曲” 购房享受同等待遇

与父辈们“拎着皮箱闯大陆”不同,新一代西进而来的台胞更愿意把脚下这片土地作为一方“梦田”来精心耕耘。《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下简称惠台66条)的出台,让他们在这里的打拼更有保障也更有干劲。大陆不再只是“淘金场”,更是一块“安居地”——

台胞跨海筑梦安居乐业“三部曲” 购房享受同等待遇

安家:从公租房到购房同等待遇

清晨,阳光洒向同安滨海公寓时,台湾青年贺立康便开始了新的一天。这里是厦门市级公租房。下楼后,他穿过花红叶绿的小区,步行15分钟,便到达公司。入住公寓已两个月,贺立康觉得“新家真好”。来自台湾花莲的贺立康,从集美大学毕业后,进入台企佳好集团工作,以前,他租住在公司附近,好一点的单人套间都要千元,现在,他与两位台青在这里合租一套三房一厅的公寓,月租金加物业费,整套下来也不过1000多元。

贺立康和另外14人一起,成为首批入住厦门公租房的台湾青年。小区绿化很好,环境很美,还有凉亭座椅,公寓里的配套也相当齐备,空调、热水器、床、桌椅、橱柜、沙发,一应俱全。拿到钥匙后,台青即可直接拎包入住。台青申请公租房,是厦门在全国的首创之举。据悉,公共租赁房的申请,主要是面向在厦门稳定就业且无住房的台湾青年,以满足他们过渡性、阶段性的基本住房需求。公租房申请工作由厦门市台胞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组织,依托厦门台商投资企业协会具体实施,实行按批次租赁制度,租金低于市场标准。

日前发布的惠台66条,其中第60条为“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申请我省各市、县(区)的公共租赁住房,合理设置申请条件面向台湾同胞开放。”这意味着台胞申请公租房政策将扩及全省。台企建霖公司准备今年9月到台湾招聘,相关负责人表示:“初到陌生城市,安家最麻烦。公租房对台胞来说有很强吸引力。”

定心丸:从医保到“五险一金”

此外,惠台66条第61条为:“在闽台湾同胞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在大陆离职时经个人申请可以依据相关规定一次性支取。”“现在管委会正在帮我办理住房公积金,这些和大陆同事一模一样的待遇让我心里非常温暖。”黄国政说。

加油干:从市民待遇到省劳模

从高雄到厦门企业工作的台胞张曼周末经常喜欢到鼓浪屿逛逛。她欣喜地发现,“以前去鼓浪屿只能买游客票走游客通道,现在和居民一样走市民通道,而且乘坐轮渡还享受市民8元优惠价(游客35元)”。“惠台66条”第58条为:“相关服务管理机构应将台胞证作为身份认证的有效证件,并对无法识别、读取台胞证信息的服务管理系统进行完善升级,逐步实现电子台胞证与大陆居民身份证同等使用,便利台胞在闽银行开户、入住酒店宾馆、办理搭乘飞机动车手续、网上预约就医。“电子台胞证在厦门可以和大陆居民身份证同等使用这对我们台胞来说真是一大利好,以后再也不用去动车站排队取票了。”张曼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