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
厦门人的朋友圈盛传一条
关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消息
内容大致为
" 单位有缴交公积金,现在有公积金余额,之前只要有买房记录,房子还在没有转让,凭身份证带上银行卡,可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一楼 C 厅公积金中心申请支取。"
这是真的吗?
官方回应来了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4日凌晨发布了↓↓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修改购房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的通告
为防范资金风险,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作用,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平稳健康运行,现将我市《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办事指南》暂时恢复为“购房提取金额为截至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开具日期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最高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组织对政策作进一步评估论证,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同时,今天的《厦门日报》刊登了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致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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