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合并后,有职称的人员应该如何安置?

黎佩敏

限制比较大,建议单位合并或者调整前,根据自己职称种类,调整到相应的事业单位,才能不影响职称晋升和工资待遇。

1、不受影响的情况:合并后,单位性质与原单位性质、专业类别相似,所评职称在新单位可以使用,并且可以继续晋升,这时,其职称不受任何影响,正常晋升,正常享受工资待遇。例如教育行业中的学校合并,医疗单位职能合并导致的机构合并,建设单位相互整合,农业技术单位相互整合等。

2、不能保留的情况:合并后,新单位虽然是事业单位,但执行的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职级工资,并非专业技术职称工资。这样,之前的职称和与之配套的工资待遇,都会作废。例如基层教师调整到县直事业单位等。如果行业相近,还可以保留职称待遇,但晋升没有了单位和指标,比如教师调整到党校、技术培训中心等任职。

3、需要转型的情况:合并后,新单位虽然也执行专业技术职称工资,但行业资质不同,职称评定性质不能,不能通用,这种情况,同样不能保留职称,晋升也没有机构和指标,但由于同样执行专业技术职称工资,其原来取得的工资待遇可以保留,只是没有了晋升机会,可以通过重新获得新职称类型,重新评定来解决。

4、岗位聘用制管理:管理岗位可以有专业技术领导,职称评聘不受影响,和专业技术人员一样;专业技术岗位同样存在职称类别必须相同,或者可以使用的情况;工勤人员可以在工勤技术类别晋升的同时,考取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到专业技术岗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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