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河法院:欠款不還一拖再拖 拘留悔過終還款

2018年6月28日,被執行人劉某來到七里河區人民法院,主動提出履行還款義務,當日向申請執行人王某支付了9200元。

6月27日,七里河區人民法院的執行法官驅車前往城關區拘留所,在門口“靜候”剛被釋放的被執行人劉某,並將其帶回法院。

劉某系某酒店的法定代表人,該酒店於2016年4月與申請執行人王某簽訂了一份借款協議,承諾按期歸還本金及利息共計1萬餘元。但該酒店在支付王某一個月利息400元后,聲稱資金困難,暫停支付利息。合同期滿後,王某要求該酒店按合同規定還本付息,該公司仍以資金困難為由,不斷拖延時間,沒有償還欠款。

2018年1月,王某將該酒店訴至七里河區人民法院,要求酒店清償其本息,經七里河區人民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但直至2018年6月,該酒店仍未按約履行,王某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七里河區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後,及時向被執行人劉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並多次找其做工作,闡明利害關係,試圖說服劉某主動履行還款義務,但劉某始終稱自己沒有錢,拒絕配合法院執行工作。

6月27日,執行法官將劉某帶回法院後,再次與其進行溝通交流,勸說劉某按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如不能履行,將決定對其採取司法拘留措施,劉某遂四處打電話借錢,27日晚十點,劉某的朋友帶著八千元現金來到七里河區人民法院,表示願意為其還款,由於不能清償全部欠款,七里河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劉某採取了拘留措施,並將其送往七里河區拘留所看押。

劉某在拘留所懊悔不已, 6月28日,主動提出要履行法律義務,並償還了剩餘欠款,該案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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