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书(适用于先租房后注册公司)

房屋租赁合同书(适用于先租房后注册公司)

出租人: (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证件号:

承租人: (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的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概况

2、房屋装修状况:毛坯。

3、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4、用途:办公及商业。

第二条 双方当事人的承诺

1、甲方保证对本合同项下的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该房屋上无抵押或担保等其他可能影响到租赁合同目的实现的权利负担。

2、乙方作为 有限公司(暂定名,实际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的发起人订立此合同。在新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后,即由其作为本协议的履行主体,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新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应向甲方提供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三条 租赁期限及交付日期

1、该房屋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房屋交付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免租期。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或非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影响期间为免租期。免租期租金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均不再向乙方主张支付。

租期届满甲方继续出租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2、该房屋交付日为 年 月 日前。

第四条 租金、物业费、车位及水电收费标准

1、该房屋租金计算标准为: 元/月(含物业费、含税费)。

2、租金支付方式为:先付后用,每6个月支付一次。除首期款租金外,乙方应在起租(不包含免租期)后的第6个月25日前向甲方支付下期租金,并以此类推至合同期满。

乙方应在房屋交付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期6个月房屋租金,甲方收款后3日内开具等额收据,相应租赁费发票于新公司成立后15日内提供给乙方。

除首期款项外,甲方应于乙方支付租金前提供足额的租赁费发票,否则乙方有权延期支付租金。

双方确认的租金支付金额及期限为(以表格等方式详尽列明各期租金金额、支付期限):

3、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4、房屋水电费按实结算,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至乙方返还房屋之日止。电费单价为 元/kw.h,水费单价为 元/吨。(前述费用如遇国家调整,计费标准随之调整)。

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前为乙方安装单独的水、电表进行计量。

5、甲方应免费为乙方提供车位 个供乙方及其客户使用,车位的具体位置为 。(如为收费车位,则表述为:甲方提供收费车位 个供乙方及其客户使用,车位的具体位置为,收费标准为: )。

6、本条第4、5 款所涉费用,由乙方直接支付给甲方,甲方与物业公司之间如何结算与乙方无关;但甲方应于费用收取前向乙方提供足额发票,否则乙方有权延期支付。

第五条 房屋装修及维修

1、乙方视需要可对租赁房屋自行进行除主体结构外的内部装修、幕墙开窗及改建,甲方需予以配合。甲方或物业公司收到装修方案后5 日内给予书面回复,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同意。甲方同意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与装修相关的各类报批、报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办理、消防验收、设计批准等。

2、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房屋外墙、房屋结构、房屋附属设施及设备等的维修,以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维修通知之日起叁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将前述费用从租金中扣除。

第六条 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解除

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乙方的分/子公司或母公司关系等关联方关系的除外)给他人使用。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主体结构或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

(3)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4)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支付15日租金,经催告后乙方仍未支付的。

2、房屋租赁期间,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逾期交房超过10 日。

(2)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目的和用途,致使乙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3)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4)租赁房屋因权属争议或权利负担(抵押、一房二租等)等问题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超过10 日的。

(5)甲方未能及时履行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10 日的。

(6)如因甲方提供的房屋无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

(7)因甲方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二)合同终止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形,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租期届满未续租。

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3、租赁房屋被列入政府拆迁范围,合同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

(三)其他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2、租赁期内,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解除合同(含物业管理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租赁合同于乙方的解除通知书到达甲方之日起生效,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赔偿责任。

第七条 房屋返还

1、乙方向甲方返还房屋时,确保房屋符合使用后的正常状态,即水电设施正常使用,门窗完好,墙地面可正常使用;除可拆除的装修外,保证主体结构完整(无需恢复原状)。

2、乙方应于租期届满或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房屋,甲方应于接到乙方还房通知之日起三日内配合收房,甲方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乙方履行完毕还房义务。

3、甲乙双方应于房屋返还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费用的结算交割手续。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存在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约定的违约行为,违约情形发生后合同解除前,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甲方应当按照当年度年租金总额的 1‰/日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情形存续期间的违约金;本协议签订后,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或甲方单方面要求提前解约的,甲方除应承担本条前已述及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支付乙方本合同剩余租期内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同时对乙方的装修价值给予赔偿。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自逾期日起按欠付租金每天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在房屋中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损失。

3、乙方存在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约定违约情形,致使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支付本合同剩余租期内租金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条款

1、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有备案要求的,由甲方负责办理。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政府拆迁(政府部门对租赁房屋组织评估、征询被拆迁人意见即可视为发生了拆迁)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拆迁补偿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同一店面有两个房东时使用,否则删除】3、甲方知晓乙方同时承租了 市 路 号 幢 楼,充分理解乙方对外经营整体性要求,故在乙方租赁期间,如因甲方提前解约导致乙方对 室租赁协议违约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室提前解约的违约金、乙方门店全额装修款、三个月的营业额以及律师费等所有损失。

4、本合同注明的附件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空白,为签署页)

附件一:房地产产权证

附件二:房屋平面图

附件三:(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

甲 方: 乙 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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