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 「回頭看」交辦案件辦理結果公示(第25批)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 “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5批)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 “回頭看”交辦案件辦理結果公示(第25批)

2018年6月28日

■一、三門峽經濟開發區受理編號:D410000201806220042

反映情況:

三門峽經濟開發區嘉和廣場2號樓樓下火鍋店和胡辣湯店,油煙直排。

調查情況:

經調查,投訴人所反映情況不屬實。

經現場調查,砂鍋串串火鍋店和溫全軍胡辣湯店排煙管道、集氣罩、油煙淨化器均已安裝,符合要求,並且能正常使用,不存在油煙直排問題。油煙淨化器的合格證、檢測報告等相關技術資料顯示溫全軍胡辣湯店安裝的油煙淨化設備是由佛山市南海九州普惠風機有限公司生產的靜電式油煙淨化器,其型號為:HPF-JD-14(大型),在2017年6月安裝。廣州市建研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顯示,該油煙淨化設備在額定風量下淨化效率為89.2%,高於標準值85%。砂鍋串串火鍋店安裝的油煙淨化設備是由博興縣金牌通風設備廠生產的靜電式油煙淨化機組,其型號是JP-JD型,在2017年7月安裝。山東省環境保護檢測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顯示,該油煙淨化設備在額定風量下淨化效率為88.2%,高於標準值85%。溫全軍胡辣湯店屬於早餐餐飲行業,砂鍋串串火鍋店屬於涮菜餐飲行業,這兩家餐飲店產生油煙較少。

處理及整改情況:

市城管局執法人員督促並要求兩家餐飲飯店指定專人對油煙淨化設備定期進行清洗,確保油煙淨化設備始終處於正常的工作狀態。

下一步,市城管局將按照市政府決定,在省住建廳的指導下,加大油煙治理力度,加強對餐飲飯店油煙排放監管,並儘快徵求相關部門的意見,正式出臺三門峽市餐飲服務業油煙汙染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問責情況:無。

■二、三門峽市湖濱區受理編號:D410000201806220072

反映情況:

1.三門峽市湖濱區五原路越海華府小區5號樓樓下北側門面房多家飯店油煙、噪聲和生活環境汙染問題,投訴人要求將這些飯店私設的煙道和風機全部拆除,將煙道改為從飯店內部引向門面房北側排放油煙。三門峽市環保局公示該投訴人前期反映煙道和風機均沒拆除,相關部門沒有按照公示結果辦理。2.小區樓下老彭家漿麵條飯店的風機本來就是從窗戶上開洞設置於室外的,將風機平移至室內再加裝隔音設備不需要破壞牆體結構。3.同為小區商戶花千代烤魚飯店都能將煙道從室內引到門面房北側排煙,為什麼5號樓小區樓下的這幾家飯店不行。5號樓小區樓下門面房南牆1樓和2樓有許多空洞以及小的風機進行廢氣直排,這些風機部分沒拆除,有的拆除後沒有進行補牆,油煙還是能通過牆洞排出。4.目前有的飯店已經進行煙道改造,為何南牆的煙道還未進行拆除。5.“一刀切”指一律關停或先停再說的做法,而針對這幾家飯店所提出的一系列整改要求是一種合理合法的解決油煙等汙染的有效措施,而不能被戴上“一刀切”的帽子。6.小區飯店加裝煙道的行為應該徵求居民和業主的同意。對公示結果不滿意。

調查核實情況:

經查,投訴人所反映情況部分屬實。

(一)關於投訴人反映“三門峽市湖濱區五原路越海華府小區5號樓樓下北側門面房多家飯店油煙、噪聲和生活環境汙染問題,投訴人要求將這些飯店私設的煙道和風機全部拆除,將煙道改為從飯店內部引向門面房北側排放油煙。三門峽市環保局公示該投訴人前期反映煙道和風機均沒拆除,相關部門沒有按照公示結果辦理”的問題,情況不屬實。

經查,五家飯店中老彭家漿麵條使用的風機移至室內需改變牆體結構,目前採取加裝隔音材料的方法解決噪聲問題,其餘風機均已拆除。關於拆除煙道的問題,經城管執法人員現場多次勘查、論證,認為五家飯店的煙道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具體法律條文附後),同時結合各家的房屋結構等實際情況進行改造。現五家飯店的煙道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具體情況為:蜀香飯店、姥家大鍋臺的煙道經室內直接延伸到樓體北側,其餘三家的煙道從室內經南側後牆延伸至樓體北側。

關於投訴人前期反映煙道和風機均沒拆除的問題,市城管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相關規定,要求五家飯店依法整改完成。

(二)關於投訴人反映“小區樓下老彭家漿麵條飯店的風機本來就是從窗戶上開洞設置於室外的,將風機平移至室內再加裝隔音設備不需要破壞牆體結構”的問題,情況不屬實。

經查,老彭家漿麵條使用的風機,通過窗戶平移至室內,需改變後牆結構,經和物業協商後,採取加裝隔音設施的方法解決噪聲問題。

(三)關於投訴人所反映“同為小區商戶花千代烤魚飯店都能將煙道從室內引到門面房北側排煙,為什麼5號樓小區樓下的這幾家飯店不行。5號樓小區樓下門面房南牆1樓和2樓有許多空洞以及小的風機進行廢氣直排,這些風機部分沒拆除,有的拆除後沒有進行補牆,油煙還是能通過牆洞排出”的問題,情況部分屬實。

經查,五家飯店的煙道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同時結合各家的房屋結構等實際情況進行了改造。現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具體情況為:蜀香飯店、姥家大鍋臺的煙道經室內直接延伸到樓體北側,其餘三家的煙道從室內經南側後牆延伸至樓體北側。五家飯店的油煙排放整改情況和同為小區商戶的花千代烤魚飯店的油煙排放安裝情況均符合要求。

5號樓下門面房南牆1樓和2樓的許多空洞,該問題屬於小區物業管轄範疇,城管執法人員將積極協調小區物業,儘快對牆體進行修補。

小風機系飯店各包間的排風扇,用於房間空氣流通,不存在油煙和廢氣排放問題。關於進行後牆修補的問題,市城管局已和小區物業溝通,物業將盡快督促各飯店進行修補。

(四)關於投訴人反映“目前有的飯店已經進行煙道改造,為何南牆的煙道還未進行拆除”的問題,情況屬實。

經查,五家飯店中的蜀香飯店將煙道改變走向後,原廢棄煙道已計劃拆除但還未落實。城管執法人員將積極協調小區物業,督促該飯店儘快拆除廢棄煙道。

(五)關於居民反映“‘一刀切’指一律關停或先停再說的做法,而針對這幾家飯店所提出的一系列整改要求是一種合理合法的解決油煙等汙染的有效措施,而不能被戴上‘一刀切’的帽子”的問題,情況不屬實。

投訴人提出的整改方案合理但不合法,且未結合各飯店房屋結構的實際情況,不能有效實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相關規定,五家飯店的油煙淨化設施均已整改到位。

(六)關於投訴人反映“小區飯店加裝煙道的行為應該徵求居民和業主的同意。對公示結果不滿意”的問題,情況不屬實。

經查,關於“小區飯店加裝煙道的行為應該徵求居民和業主的同意”的訴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和現行法律法規沒有關於此方面問題的具體規定。

處理及整改情況:

五家飯店現已按要求整改到位。蜀香飯店、姥家大鍋臺的煙道經室內直接延伸到樓體北側,阿姐魚、老彭家漿麵條、天竹紙包魚三家的煙道從室內經南側後牆延伸至樓體北側。五家飯店的油煙淨化設施均已安裝完成並正常使用。老彭家漿麵條使用的風機,已加裝隔音設施,其餘四家的風機已移至室內或樓頂。同時城管執法人員正在積極協調小區物業,督促蜀香飯店儘快拆除廢棄煙道,並對南牆多處空洞進行修補。

問責情況:無。

■三、三門峽市湖濱區受理編號:X410000201806220053(*重點交辦件)

反映情況:

三門峽市水工廠鑄造車間環境汙染問題:該車間每週二至週六夜裡1點開始鍊鋼,生產過程中黑煙滾滾,從車間頂部天窗中冒出來,氣味十分難聞。從外表看,車間周圍的窗子雖已用硬紙片封住,實際汙染已嚴重影響了居民的生活,向市環保局多次反映無果,上級來檢查就停,過了檢查又偷偷鍊鋼汙染。

調查核實情況:

經調查核實,投訴人所反映情況部分屬實。

該公司原名三門峽水工機械廠,2004年更名為三門峽新華水工機械有限責任公司,隸屬於水利部綜合事業局新華水利控股集團公司;主要原料為廢鋼材,主要產品為鋼構產品;年產2000噸鋼構產品。該公司鑄造車間是為生產水工鋼結構配件的二級單位,鑄造車間的5t電弧爐建於1972年,控制系統經1994年3月升級改造為PLC工業計算機控制。2015年4月建成鑄造車間煙塵處理設備並投入使用。

(一)反映“該車間每週二至週六夜裡1點開始鍊鋼”情況屬實。

經查,夜間生產可享受錯峰電價,該公司鑄造車間生產時間為夜間0:00—6:00。

(二)反映“生產過程中黑煙滾滾,從車間頂部天窗中冒出來,氣味十分難聞。從外表看,車間周圍的窗子雖已用硬紙片封住,實際汙染已嚴重影響了居民的生活,向市環保局多次反映無果,上級來檢查就停,過了檢查又偷偷鍊鋼汙染”情況部分屬實。

市環保局曾接到過群眾的投訴,並對群眾反映的內容進行了調查回覆。2018年4月24日環境執法人員對該公司現場檢查發現鑄造車間在生產過程中部分煙氣經車間破損窗戶向外溢出擴散,4月24日對該公司進行立案調查,5月24日下達了《三門峽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三環罰〔2018〕第33號),5月8日對該公司下達了《限期改正環境違法行為通知書》(三環直限改〔2018〕011號),要求該公司對鑄造車間在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氣進行有效收集到除塵器設備中,杜絕廢氣在車間裡蔓延擴散,由車間門窗溢出。該公司於6月2日對鑄造車間進行停產整改,至今處於停產狀態。

處理及整改情況:

環境執法人員於2018年6月24日凌晨0:35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檢查過程中該公司鑄造車間處於停產狀態。

目前該公司正在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進行整改,在恢復生產前做到:一是完成對鑄造車間廢料區覆蓋,沙土入庫工作;二是對破損和封閉不嚴窗戶採用木板加塑料的方式進行封閉,使釋放的煙霧上升至車間頂部通過除塵設備淨化處理;三是6月30日前對鑄造車間西部進出的小門加裝封閉門;四是按照《關於下達2018年廢氣排放企業自動監控設施建設任務的通知》(三環直〔2018〕21號)要求,8月31日前完成煙氣在線監控設施的建設和聯網工作。

問責情況:無。

■四、三門峽市靈寶市受理編號:X410000201806230010號(*重點交辦件)

反映情況:

靈寶市尹莊鎮大中原村村霸李天安和其兩個兒子,李啟高(原村長),目無黨紀國法,欺壓百姓,毀壞耕地、汙染環境,使我村80餘畝農田遭到嚴重破壞至今寸草不生。(一)2003年以來李天安夥同原村長李啟高強佔集體土地20餘畝,開辦了政府明令禁止的丙酮廠,嚴重汙染周圍200餘畝蘋果園,使果面形成黑斑樹葉發黃甚至落葉,莊稼也被汙染枯死,直接經濟損失達50萬元。農戶找其論理,遭到李天安和其兩個兒子多次毆打。(二)因廢渣需要排出,又在我村河邊上佔地20餘畝挖坑排渣,排汙致使灞河水源受到嚴重汙染,耕地也被嚴重破壞,群眾多次向靈寶市環保部門反映,因其上邊有人,最後都是不了了之。2005年左右,又在丙酮廠周圍強佔15畝耕地挖坑排渣,嚴重汙染生態壞境,為了應付上級檢查只用了一層20釐米的薄土掩蓋。(三)2010年至2015年,李天安和李啟高強行承包了60餘畝農田,為汙染企業修了一條運輸專線又強行佔用了4畝,在該耕地上大肆挖土取砂,對外出售,毀壞了40餘畝耕地留下深坑,後用自己廠內的氰化渣和召集外來的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回填,並收取費用。農田遭到嚴重破壞和汙染,我們村民多次要求治理復耕,多次向靈寶市土地部門反映,至今都沒有結果。現仍有部分大坑還沒有回填。(四)更有甚者在2017年我村棚改項目施工時,因大量土方需要外運,李天安竟說地還是他的,路也是他的,讓其兩個兒子用麵包車、轎車、剷車把40多輛運土車堵在路上,要求每倒一車土向他交費50元,造成棚改工程全面癱瘓。(五)2012年,李天安又把自家房後集體竹林約4畝毀壞一空,圈牆佔地,搞起了黃金三小加工,汙染土地、汙染環境。

調查核實情況:

經查,反映情況部分屬實。

(一)“2003年以來李天安夥同原村長李啟高強佔集體土地20餘畝,開辦了政府明令禁止的丙酮廠,嚴重汙染周圍200餘畝蘋果園,使果面形成黑斑樹葉發黃甚至落葉,莊稼也被汙染枯死,直接經濟損失達50萬元。農戶找其論理,遭到李天安和其兩個兒子多次毆打”情況部分屬實。

該丙酮廠是李天安於1999年在尹莊鎮大中原村原磚廠基礎上建設,經資質部門勘測實際該廠佔地7.7畝(5133平方米),未辦理相關手續,李啟高任該廠廠長。2007年,靈寶市對丙酮廠進行整頓,該廠生產設備已拆除,反映的“開辦了政府明令禁止的丙酮廠”情況屬實。該宗土地為李天安於1997年從大中原村委承包,期限30年。反映的“李天安夥同原村長李啟高強佔集體土地現象”問題不屬實。

經調查,該廠拆除之前,周邊均為農田,生產時會對種植的農作物造成汙染,李天安也對周圍農戶作出過賠償。2018年6月24日,靈寶市園藝局工作人員對周邊農作物進行實地勘查,作物無異常現象,但因時間跨度過大,損失已無法核實。

經公安部門調查,未發現反映過“農戶找其論理,遭到李天安和其兩個兒子多次毆打”情況。

(二)“因廢渣需要排出,又在我村河邊上佔地20餘畝挖坑排渣,排汙致使灞河水源受到嚴重汙染,耕地也被嚴重破壞,群眾多次向靈寶市環保部門反映,因其上邊有人,最後都是不了了之。2005年左右,又在丙酮廠周圍強佔15畝耕地挖坑排渣,嚴重汙染生態壞境,為了應付上級檢查只用了一層20釐米的薄土掩蓋”情況部分屬實。

反映的挖坑排渣實為緊鄰灞底河河堤的一處沙坑,經資質部門勘測,實際面積為11.7畝(7805平方米)。經調查,該沙坑是李天安所挖。6月26日對該沙坑挖掘,發現有選鐵廢渣和其他廢渣,目前已取樣並送至監測部門,後期將根據監測結果確定廢渣屬性及處置方式,反映的“挖坑排渣”問題屬實。經國土部門核實,該宗土地佔地類型不屬於耕地,“耕地被嚴重破壞”不屬實。根據靈寶市環保局監測站提供的灞底河往年監測報告,監測因子均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Ⅳ類標準限值,反映的“排汙致使灞河水源受到嚴重汙染”不屬實。

經調查,2013年李天安將原丙酮廠場地租給了趙宇星,建設一套選鐵設備,用於提取鐵粉,並在廠區南牆外挖掘兩個土坑用於堆放廢渣。該選鐵廠已在2017年靈寶市“散亂汙”企業整治取締活動中取締。經資質部門勘測,廠外實際佔地5.04畝(合3363平方米,其中耕地為52平方米,其餘為村莊用地、園地),大部分土地平整,雜草茂盛,兩個土坑面積為0.81畝(540平方米)。

經靈寶市環保局查閱2013年1月至今的環保投訴及信訪檔案,未發現涉及李天安丙酮廠相關舉報件。

(三)“2010年至2015年,李天安和李啟高強行承包了60餘畝農田,為汙染企業修了一條運輸專線又強行佔用了4畝,在該耕地上大肆挖土取砂,對外出售,毀壞了40餘畝耕地留下深坑,後用自己廠內的氰化渣和召集外來的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回填,並收取費用。農田遭到嚴重破壞和汙染,我們村民多次要求治理復耕,多次向靈寶市土地部門反映,至今都沒有結果。現仍有部分大坑還沒有回填”情況部分屬實。

1.“2010年至2015年,為汙染企業修了一條運輸專線又強行佔用了4畝”不屬實。經調查,該路為2013年以後自然形成的沿河河堤土路,實際為村公共道路,經勘測該路面積為1.8畝。

2.“李天安和李啟高強行承包了60餘畝農田,在該耕地上大肆挖土取砂,對外出售,毀壞了40餘畝耕地留下深坑”部分屬實。經初步調查,李天安確實強行承包村裡農田,具體面積正在進一步核實,從未繳納過租金。其中,大部分土地種植大棚桃樹,其餘為空地,經勘測空地面積為8.65畝。因當時空地下面全是砂石,無法耕種,經與靈寶市北區開發工隊協商,由工隊將砂石挖走,用廢渣及黃土進行回填,反映的“李天安和李啟高強行承包農田,在該耕地上大肆挖土取砂,對外出售”情況屬實。經現場勘查,現仍有兩個坑,面積為1.78畝未回填,反映的“毀壞了40餘畝耕地留下深坑”不屬實。

3.“後用自己廠內的氰化渣和召集外來的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回填,並收取費用。農田遭到嚴重破壞和汙染”屬實。6月26日現場挖掘,發現有選鐵廢渣和建築、生活垃圾,目前已取樣監測,後期將根據監測結果確定廢渣屬性及處置方式。但因時間跨度過長,是否收取費用已無法核實。

4.“我們村民多次要求治理復耕,多次向靈寶市土地部門反映至今都沒有結果。現仍有部分大坑還沒有回填”屬實。2017年9月靈寶市國土局曾接到大中原村村民反映“李天安河道挖沙”的相關問題,經調查處理,要求李天安將與桃園相連的兩個坑(面積為1.78畝)進行回填覆土。經現場勘查,該處空地仍未回填。

(四)“2017年我村棚改項目施工時,因大量土方需要外運,李天安竟說地還是他的,路也是他的,讓其兩個兒子用麵包車、轎車、剷車把40多輛運土車堵在路上,要求每倒一車土向他交費50元,造成棚改工程全面癱瘓”情況部分屬實。

2017年該村棚戶區改造安置項目開始建設,大量土方需要外運,大中原村在沒有徵得李天安同意的情況下,要將土方傾倒在李天安強行承包的土地中,李天安及其兒子得知後,要求每倒一車土收費50元,大中原村不予交費,產生矛盾。

經尹莊鎮政府協調,該村棚改項目安置房建設所挖土方另倒他處,該村棚改工程未受影響,目前26棟樓正在施工。

(五)“2012年,李天安又把自家房後集體竹林約4畝毀壞一空,圈牆佔地,搞起了黃金三小加工,汙染土地、汙染環境”情況屬實。

經國土部門調查,李天安確實佔用自家房後集體竹林,面積為2.3畝,進行黃金“三小”堆浸,該堆浸點已於2015年停止使用。目前,堆浸池已搗毀,池內廢渣均已清除。

處理及整改情況:

(一)靈寶市國土資源局已對李天安“非法佔用土地建丙酮廠”及圈地搞黃金“三小”等違法用地行為進行立案調查,構成違法的,將依法進行查處。

(二)靈寶市環保局已對廢渣進行取樣監測,根據監測結果確定廢渣屬性及處置方式,制定治理方案。

(三)尹莊鎮人民政府一是按照治理方案,於2018年8月底前合理處置廢渣;二是核查李天安強行承包土地相關情況,並做好土地平整恢復工作;三是7月底前對所有廢棄設備進行清運。

問責情況:無。

■五、三門峽市義馬市受理編號:X410000201806230081(*重點交辦件)

反映情況:

群眾來信反映:關於反映三門峽市義馬市中藍義馬鉻化學有限公司利用義馬振興化工集團生產線,夜間違法生產危化品鉻酸酐,並將有毒廢料硫酸氫鈉夜間或週末摻入鉻渣或鉻汙染物中運送義馬環保電廠燒。(一)2010年至今,年產生有毒廢料0.84萬餘噸。2016年中藍義馬在沒有做任何環評、安評情況下在分廠中潔公司上了硫酸氫鈉處理設備,但處理能力小、成本高,60%還是摻入鉻渣或鉻汙染物中運送義馬市環保電廠,8年計7萬噸。處理費按每噸600元計,共騙取國家環保治理專項資金4200萬元:另2005年—2015年中藍義馬在原河南省義馬振興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中潔公司液相氧化法生產鉻綠,產生大量有毒廢渣毒性較大,汙染嚴重的含六價鉻鐵渣,年產5000噸,10年計5萬噸,在政府處理原義馬振興化工集團鉻渣期間多批次趁夜間摻入鉻渣中運到義馬市環保電,焚燒解毒。每噸處理費按600元計,騙取國家環保費用,合計3000萬元。2012年前的有毒固廢在停產的紅礬鈉車間及倉庫存放還有水處理沉澱廢渣也摻到鉻渣中。2017年12月20日環保舉報存放在鍋爐房、鹼庫的硫酸氧鈉千餘噸也不翼而飛,也被偷偷摻入鉻渣中運到義馬環保電廠處理。以上行為均由公司總經理李兆業和負責環保副總閆保森所為。(二)義馬市環保局不作為,我們曾多次舉報中藍義馬利用義馬市振興化工集團夜間違法生產鉻酸酐,沒有排汙許可證,偷排大量氯氣,嚴重影響周邊百姓生活。中央環保督察組‘回頭看’,義馬環保局通知停產,督查結束後恢復生產。中藍義馬領導長期騙取國家環保資金,害怕事情敗漏,於2016年9月對企業進行非法改制,由國有企業變成私人企業。

中藍義馬鉻化學有限公司自2011年開始恢復鉻酸酐生產,在鉻酸酐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毒廢料”實際是含鉻硫酸氫鈉。2011年至2012年,共生產鉻酸酐2364噸,合計產生含鉻硫酸氫鈉約3073噸。西寧中環瑞彩科技有限公司在該公司西廠區(河南省振興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廠區)內專門建設了一條溼法處置生產線。經協商,該公司將2011年和2012年產生的含鉻硫酸氫鈉交給西寧中環瑞彩科技有限公司替代硫酸解毒鉻渣使用,得到了有效處置。

2012年11月底,鉻渣處置完畢後,為了解決含鉻硫酸氫鈉的處理問題,該公司在中科院過程工程研究所專家的指導下,對含鉻硫酸氫鈉進行資源化綜合利用,生產氫氧化鉻和芒硝。2013年至2017年,累計產生含鉻硫酸氫鈉約24201噸,其中24069.68噸進行綜合利用,剩餘131.32噸廠內暫存。

2005年中國藍星集團總公司兼併河南省振興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後,對該公司的液相氧化法生產裝置進行了重新設計和技術改造,2009年1月試生產,2013年1月停產。其間累計生產鉻綠3410噸,產生含鉻鐵渣1905噸,按環評批覆要求,利用廠內配套脫硫劑生產裝置全部用於生產脫硫劑。

2012年含鉻硫酸氫鈉已交由中環瑞彩環保有限公司進行處置。水處理沉澱廢渣實為汙水處理壓濾濾泥,隨廠內鉻渣由中環瑞彩環保有限公司一併無害化處置。

“硫酸氫鈉”實為含鉻硫酸氫鈉,在原鍋爐房內暫存。因處置受鉻汙染物需要,原鍋爐房被拆除,該公司將在原鍋爐房內儲存的和2018年新產生的含鉻硫酸氫鈉(已冷卻結晶為固體)全部轉移到廠內閒置的鹼庫暫存,共計322.72噸。2018年5月,該公司按照危廢處置要求將廠內全部暫存的322.72噸含鉻硫酸氫鈉轉移至義馬環保電力有限公司進行無害化處置。

原河南省振興化工集團有限公司鉻酸酐車間是經河南省環保廳同意恢復運行的,屬於來料加工,斷續生產,不存在違法生產問題。按國家現行的排汙許可證管理制度,化工行業尚未開始發放排汙許可證。該車間通過外購紅礬鈉生產鉻酸酐,不會產生氯氣。因處置受鉻汙染物需要,該公司西廠區內的設備和廠房已進行了逐步拆除,該廠區已無生產可能,不存在通知企業停產應付中央環保督察組“回頭看”情況。

綜上調查,中藍義馬不存在長期騙取國家環保資金問題。關於企業改制問題,中藍義馬鉻化學有限公司隸屬於中國化工集團公司,是其旗下的三級公司,由於中國化工集團公司主要經營戰略的調整,對不符合主業的三級企業進行剝離。2015年12月16日,經其總公司中國化工集團公司批准,同意將藍星石化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中藍義馬85%的股份在北京產權交易所進行掛牌交易。該交易於2016年5月完成,最終以2553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了北京華星豐潤投資有限公司。

處理及整改情況:

在下步工作中,按照含鉻汙染物的處置進度對該公司鉻酸酐生產車間逐步拆除,做好拆除現場風險防控,對拆除物做好解毒與處置工作,加強現場環境監管,防止發生二次汙染問題。

問責情況:無。

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第二十九、三十批群眾舉報材料

6月27日,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我市交辦4件群眾舉報材料,其中義馬市1件,湖濱區1件,靈寶市1件,盧氏縣1件。目前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共向我市交辦103件群眾舉報材料,其中義馬市6件,澠池縣13件,陝州區23件,湖濱區24件,經濟開發區3件,城鄉一體化示範區5件,靈寶市21件,盧氏縣8件。截至6月27日,辦結74件。

收到交辦材料後,我市已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組織調查處理,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中央環保督察組公告

根據安排,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進駐時間為1個月。進駐期間(2018年6月1日—7月1日)設立專門值班電話:0371-65603600,專門郵政信箱:鄭州市70號專用郵政信箱,郵編:450044。督察組受理舉報電話時間為每天8:00—20:00。根據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和督察組職責,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主要受理河南省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來信來電舉報。其他不屬於受理範圍的信訪問題,將按規定交由被督察地區、單位和有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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