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 “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5批)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 “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5批)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 “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5批)

2018年6月28日

■一、三门峡经济开发区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20042

反映情况:

三门峡经济开发区嘉和广场2号楼楼下火锅店和胡辣汤店,油烟直排。

调查情况:

经调查,投诉人所反映情况不属实。

经现场调查,砂锅串串火锅店和温全军胡辣汤店排烟管道、集气罩、油烟净化器均已安装,符合要求,并且能正常使用,不存在油烟直排问题。油烟净化器的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显示温全军胡辣汤店安装的油烟净化设备是由佛山市南海九州普惠风机有限公司生产的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其型号为:HPF-JD-14(大型),在2017年6月安装。广州市建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油烟净化设备在额定风量下净化效率为89.2%,高于标准值85%。砂锅串串火锅店安装的油烟净化设备是由博兴县金牌通风设备厂生产的静电式油烟净化机组,其型号是JP-JD型,在2017年7月安装。山东省环境保护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油烟净化设备在额定风量下净化效率为88.2%,高于标准值85%。温全军胡辣汤店属于早餐餐饮行业,砂锅串串火锅店属于涮菜餐饮行业,这两家餐饮店产生油烟较少。

处理及整改情况:

市城管局执法人员督促并要求两家餐饮饭店指定专人对油烟净化设备定期进行清洗,确保油烟净化设备始终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下一步,市城管局将按照市政府决定,在省住建厅的指导下,加大油烟治理力度,加强对餐饮饭店油烟排放监管,并尽快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正式出台三门峡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问责情况:无。

■二、三门峡市湖滨区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20072

反映情况:

1.三门峡市湖滨区五原路越海华府小区5号楼楼下北侧门面房多家饭店油烟、噪声和生活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人要求将这些饭店私设的烟道和风机全部拆除,将烟道改为从饭店内部引向门面房北侧排放油烟。三门峡市环保局公示该投诉人前期反映烟道和风机均没拆除,相关部门没有按照公示结果办理。2.小区楼下老彭家浆面条饭店的风机本来就是从窗户上开洞设置于室外的,将风机平移至室内再加装隔音设备不需要破坏墙体结构。3.同为小区商户花千代烤鱼饭店都能将烟道从室内引到门面房北侧排烟,为什么5号楼小区楼下的这几家饭店不行。5号楼小区楼下门面房南墙1楼和2楼有许多空洞以及小的风机进行废气直排,这些风机部分没拆除,有的拆除后没有进行补墙,油烟还是能通过墙洞排出。4.目前有的饭店已经进行烟道改造,为何南墙的烟道还未进行拆除。5.“一刀切”指一律关停或先停再说的做法,而针对这几家饭店所提出的一系列整改要求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解决油烟等污染的有效措施,而不能被戴上“一刀切”的帽子。6.小区饭店加装烟道的行为应该征求居民和业主的同意。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关于投诉人反映“三门峡市湖滨区五原路越海华府小区5号楼楼下北侧门面房多家饭店油烟、噪声和生活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人要求将这些饭店私设的烟道和风机全部拆除,将烟道改为从饭店内部引向门面房北侧排放油烟。三门峡市环保局公示该投诉人前期反映烟道和风机均没拆除,相关部门没有按照公示结果办理”的问题,情况不属实。

经查,五家饭店中老彭家浆面条使用的风机移至室内需改变墙体结构,目前采取加装隔音材料的方法解决噪声问题,其余风机均已拆除。关于拆除烟道的问题,经城管执法人员现场多次勘查、论证,认为五家饭店的烟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具体法律条文附后),同时结合各家的房屋结构等实际情况进行改造。现五家饭店的烟道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具体情况为:蜀香饭店、姥家大锅台的烟道经室内直接延伸到楼体北侧,其余三家的烟道从室内经南侧后墙延伸至楼体北侧。

关于投诉人前期反映烟道和风机均没拆除的问题,市城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要求五家饭店依法整改完成。

(二)关于投诉人反映“小区楼下老彭家浆面条饭店的风机本来就是从窗户上开洞设置于室外的,将风机平移至室内再加装隔音设备不需要破坏墙体结构”的问题,情况不属实。

经查,老彭家浆面条使用的风机,通过窗户平移至室内,需改变后墙结构,经和物业协商后,采取加装隔音设施的方法解决噪声问题。

(三)关于投诉人所反映“同为小区商户花千代烤鱼饭店都能将烟道从室内引到门面房北侧排烟,为什么5号楼小区楼下的这几家饭店不行。5号楼小区楼下门面房南墙1楼和2楼有许多空洞以及小的风机进行废气直排,这些风机部分没拆除,有的拆除后没有进行补墙,油烟还是能通过墙洞排出”的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经查,五家饭店的烟道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各家的房屋结构等实际情况进行了改造。现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具体情况为:蜀香饭店、姥家大锅台的烟道经室内直接延伸到楼体北侧,其余三家的烟道从室内经南侧后墙延伸至楼体北侧。五家饭店的油烟排放整改情况和同为小区商户的花千代烤鱼饭店的油烟排放安装情况均符合要求。

5号楼下门面房南墙1楼和2楼的许多空洞,该问题属于小区物业管辖范畴,城管执法人员将积极协调小区物业,尽快对墙体进行修补。

小风机系饭店各包间的排风扇,用于房间空气流通,不存在油烟和废气排放问题。关于进行后墙修补的问题,市城管局已和小区物业沟通,物业将尽快督促各饭店进行修补。

(四)关于投诉人反映“目前有的饭店已经进行烟道改造,为何南墙的烟道还未进行拆除”的问题,情况属实。

经查,五家饭店中的蜀香饭店将烟道改变走向后,原废弃烟道已计划拆除但还未落实。城管执法人员将积极协调小区物业,督促该饭店尽快拆除废弃烟道。

(五)关于居民反映“‘一刀切’指一律关停或先停再说的做法,而针对这几家饭店所提出的一系列整改要求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解决油烟等污染的有效措施,而不能被戴上‘一刀切’的帽子”的问题,情况不属实。

投诉人提出的整改方案合理但不合法,且未结合各饭店房屋结构的实际情况,不能有效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五家饭店的油烟净化设施均已整改到位。

(六)关于投诉人反映“小区饭店加装烟道的行为应该征求居民和业主的同意。对公示结果不满意”的问题,情况不属实。

经查,关于“小区饭店加装烟道的行为应该征求居民和业主的同意”的诉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关于此方面问题的具体规定。

处理及整改情况:

五家饭店现已按要求整改到位。蜀香饭店、姥家大锅台的烟道经室内直接延伸到楼体北侧,阿姐鱼、老彭家浆面条、天竹纸包鱼三家的烟道从室内经南侧后墙延伸至楼体北侧。五家饭店的油烟净化设施均已安装完成并正常使用。老彭家浆面条使用的风机,已加装隔音设施,其余四家的风机已移至室内或楼顶。同时城管执法人员正在积极协调小区物业,督促蜀香饭店尽快拆除废弃烟道,并对南墙多处空洞进行修补。

问责情况:无。

■三、三门峡市湖滨区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20053(*重点交办件)

反映情况:

三门峡市水工厂铸造车间环境污染问题:该车间每周二至周六夜里1点开始炼钢,生产过程中黑烟滚滚,从车间顶部天窗中冒出来,气味十分难闻。从外表看,车间周围的窗子虽已用硬纸片封住,实际污染已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向市环保局多次反映无果,上级来检查就停,过了检查又偷偷炼钢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所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该公司原名三门峡水工机械厂,2004年更名为三门峡新华水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新华水利控股集团公司;主要原料为废钢材,主要产品为钢构产品;年产2000吨钢构产品。该公司铸造车间是为生产水工钢结构配件的二级单位,铸造车间的5t电弧炉建于1972年,控制系统经1994年3月升级改造为PLC工业计算机控制。2015年4月建成铸造车间烟尘处理设备并投入使用。

(一)反映“该车间每周二至周六夜里1点开始炼钢”情况属实。

经查,夜间生产可享受错峰电价,该公司铸造车间生产时间为夜间0:00—6:00。

(二)反映“生产过程中黑烟滚滚,从车间顶部天窗中冒出来,气味十分难闻。从外表看,车间周围的窗子虽已用硬纸片封住,实际污染已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向市环保局多次反映无果,上级来检查就停,过了检查又偷偷炼钢污染”情况部分属实。

市环保局曾接到过群众的投诉,并对群众反映的内容进行了调查回复。2018年4月24日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发现铸造车间在生产过程中部分烟气经车间破损窗户向外溢出扩散,4月24日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5月24日下达了《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三环罚〔2018〕第33号),5月8日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三环直限改〔2018〕011号),要求该公司对铸造车间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到除尘器设备中,杜绝废气在车间里蔓延扩散,由车间门窗溢出。该公司于6月2日对铸造车间进行停产整改,至今处于停产状态。

处理及整改情况:

环境执法人员于2018年6月24日凌晨0:35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过程中该公司铸造车间处于停产状态。

目前该公司正在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进行整改,在恢复生产前做到:一是完成对铸造车间废料区覆盖,沙土入库工作;二是对破损和封闭不严窗户采用木板加塑料的方式进行封闭,使释放的烟雾上升至车间顶部通过除尘设备净化处理;三是6月30日前对铸造车间西部进出的小门加装封闭门;四是按照《关于下达2018年废气排放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任务的通知》(三环直〔2018〕21号)要求,8月31日前完成烟气在线监控设施的建设和联网工作。

问责情况:无。

■四、三门峡市灵宝市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30010号(*重点交办件)

反映情况:

灵宝市尹庄镇大中原村村霸李天安和其两个儿子,李启高(原村长),目无党纪国法,欺压百姓,毁坏耕地、污染环境,使我村80余亩农田遭到严重破坏至今寸草不生。(一)2003年以来李天安伙同原村长李启高强占集体土地20余亩,开办了政府明令禁止的丙酮厂,严重污染周围200余亩苹果园,使果面形成黑斑树叶发黄甚至落叶,庄稼也被污染枯死,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农户找其论理,遭到李天安和其两个儿子多次殴打。(二)因废渣需要排出,又在我村河边上占地20余亩挖坑排渣,排污致使灞河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耕地也被严重破坏,群众多次向灵宝市环保部门反映,因其上边有人,最后都是不了了之。2005年左右,又在丙酮厂周围强占15亩耕地挖坑排渣,严重污染生态坏境,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只用了一层20厘米的薄土掩盖。(三)2010年至2015年,李天安和李启高强行承包了60余亩农田,为污染企业修了一条运输专线又强行占用了4亩,在该耕地上大肆挖土取砂,对外出售,毁坏了40余亩耕地留下深坑,后用自己厂内的氰化渣和召集外来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回填,并收取费用。农田遭到严重破坏和污染,我们村民多次要求治理复耕,多次向灵宝市土地部门反映,至今都没有结果。现仍有部分大坑还没有回填。(四)更有甚者在2017年我村棚改项目施工时,因大量土方需要外运,李天安竟说地还是他的,路也是他的,让其两个儿子用面包车、轿车、铲车把40多辆运土车堵在路上,要求每倒一车土向他交费50元,造成棚改工程全面瘫痪。(五)2012年,李天安又把自家房后集体竹林约4亩毁坏一空,圈墙占地,搞起了黄金三小加工,污染土地、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2003年以来李天安伙同原村长李启高强占集体土地20余亩,开办了政府明令禁止的丙酮厂,严重污染周围200余亩苹果园,使果面形成黑斑树叶发黄甚至落叶,庄稼也被污染枯死,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农户找其论理,遭到李天安和其两个儿子多次殴打”情况部分属实。

该丙酮厂是李天安于1999年在尹庄镇大中原村原砖厂基础上建设,经资质部门勘测实际该厂占地7.7亩(5133平方米),未办理相关手续,李启高任该厂厂长。2007年,灵宝市对丙酮厂进行整顿,该厂生产设备已拆除,反映的“开办了政府明令禁止的丙酮厂”情况属实。该宗土地为李天安于1997年从大中原村委承包,期限30年。反映的“李天安伙同原村长李启高强占集体土地现象”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该厂拆除之前,周边均为农田,生产时会对种植的农作物造成污染,李天安也对周围农户作出过赔偿。2018年6月24日,灵宝市园艺局工作人员对周边农作物进行实地勘查,作物无异常现象,但因时间跨度过大,损失已无法核实。

经公安部门调查,未发现反映过“农户找其论理,遭到李天安和其两个儿子多次殴打”情况。

(二)“因废渣需要排出,又在我村河边上占地20余亩挖坑排渣,排污致使灞河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耕地也被严重破坏,群众多次向灵宝市环保部门反映,因其上边有人,最后都是不了了之。2005年左右,又在丙酮厂周围强占15亩耕地挖坑排渣,严重污染生态坏境,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只用了一层20厘米的薄土掩盖”情况部分属实。

反映的挖坑排渣实为紧邻灞底河河堤的一处沙坑,经资质部门勘测,实际面积为11.7亩(7805平方米)。经调查,该沙坑是李天安所挖。6月26日对该沙坑挖掘,发现有选铁废渣和其他废渣,目前已取样并送至监测部门,后期将根据监测结果确定废渣属性及处置方式,反映的“挖坑排渣”问题属实。经国土部门核实,该宗土地占地类型不属于耕地,“耕地被严重破坏”不属实。根据灵宝市环保局监测站提供的灞底河往年监测报告,监测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限值,反映的“排污致使灞河水源受到严重污染”不属实。

经调查,2013年李天安将原丙酮厂场地租给了赵宇星,建设一套选铁设备,用于提取铁粉,并在厂区南墙外挖掘两个土坑用于堆放废渣。该选铁厂已在2017年灵宝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活动中取缔。经资质部门勘测,厂外实际占地5.04亩(合3363平方米,其中耕地为52平方米,其余为村庄用地、园地),大部分土地平整,杂草茂盛,两个土坑面积为0.81亩(540平方米)。

经灵宝市环保局查阅2013年1月至今的环保投诉及信访档案,未发现涉及李天安丙酮厂相关举报件。

(三)“2010年至2015年,李天安和李启高强行承包了60余亩农田,为污染企业修了一条运输专线又强行占用了4亩,在该耕地上大肆挖土取砂,对外出售,毁坏了40余亩耕地留下深坑,后用自己厂内的氰化渣和召集外来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回填,并收取费用。农田遭到严重破坏和污染,我们村民多次要求治理复耕,多次向灵宝市土地部门反映,至今都没有结果。现仍有部分大坑还没有回填”情况部分属实。

1.“2010年至2015年,为污染企业修了一条运输专线又强行占用了4亩”不属实。经调查,该路为2013年以后自然形成的沿河河堤土路,实际为村公共道路,经勘测该路面积为1.8亩。

2.“李天安和李启高强行承包了60余亩农田,在该耕地上大肆挖土取砂,对外出售,毁坏了40余亩耕地留下深坑”部分属实。经初步调查,李天安确实强行承包村里农田,具体面积正在进一步核实,从未缴纳过租金。其中,大部分土地种植大棚桃树,其余为空地,经勘测空地面积为8.65亩。因当时空地下面全是砂石,无法耕种,经与灵宝市北区开发工队协商,由工队将砂石挖走,用废渣及黄土进行回填,反映的“李天安和李启高强行承包农田,在该耕地上大肆挖土取砂,对外出售”情况属实。经现场勘查,现仍有两个坑,面积为1.78亩未回填,反映的“毁坏了40余亩耕地留下深坑”不属实。

3.“后用自己厂内的氰化渣和召集外来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回填,并收取费用。农田遭到严重破坏和污染”属实。6月26日现场挖掘,发现有选铁废渣和建筑、生活垃圾,目前已取样监测,后期将根据监测结果确定废渣属性及处置方式。但因时间跨度过长,是否收取费用已无法核实。

4.“我们村民多次要求治理复耕,多次向灵宝市土地部门反映至今都没有结果。现仍有部分大坑还没有回填”属实。2017年9月灵宝市国土局曾接到大中原村村民反映“李天安河道挖沙”的相关问题,经调查处理,要求李天安将与桃园相连的两个坑(面积为1.78亩)进行回填覆土。经现场勘查,该处空地仍未回填。

(四)“2017年我村棚改项目施工时,因大量土方需要外运,李天安竟说地还是他的,路也是他的,让其两个儿子用面包车、轿车、铲车把40多辆运土车堵在路上,要求每倒一车土向他交费50元,造成棚改工程全面瘫痪”情况部分属实。

2017年该村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开始建设,大量土方需要外运,大中原村在没有征得李天安同意的情况下,要将土方倾倒在李天安强行承包的土地中,李天安及其儿子得知后,要求每倒一车土收费50元,大中原村不予交费,产生矛盾。

经尹庄镇政府协调,该村棚改项目安置房建设所挖土方另倒他处,该村棚改工程未受影响,目前26栋楼正在施工。

(五)“2012年,李天安又把自家房后集体竹林约4亩毁坏一空,圈墙占地,搞起了黄金三小加工,污染土地、污染环境”情况属实。

经国土部门调查,李天安确实占用自家房后集体竹林,面积为2.3亩,进行黄金“三小”堆浸,该堆浸点已于2015年停止使用。目前,堆浸池已捣毁,池内废渣均已清除。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灵宝市国土资源局已对李天安“非法占用土地建丙酮厂”及圈地搞黄金“三小”等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二)灵宝市环保局已对废渣进行取样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确定废渣属性及处置方式,制定治理方案。

(三)尹庄镇人民政府一是按照治理方案,于2018年8月底前合理处置废渣;二是核查李天安强行承包土地相关情况,并做好土地平整恢复工作;三是7月底前对所有废弃设备进行清运。

问责情况:无。

■五、三门峡市义马市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30081(*重点交办件)

反映情况:

群众来信反映:关于反映三门峡市义马市中蓝义马铬化学有限公司利用义马振兴化工集团生产线,夜间违法生产危化品铬酸酐,并将有毒废料硫酸氢钠夜间或周末掺入铬渣或铬污染物中运送义马环保电厂烧。(一)2010年至今,年产生有毒废料0.84万余吨。2016年中蓝义马在没有做任何环评、安评情况下在分厂中洁公司上了硫酸氢钠处理设备,但处理能力小、成本高,60%还是掺入铬渣或铬污染物中运送义马市环保电厂,8年计7万吨。处理费按每吨600元计,共骗取国家环保治理专项资金4200万元:另2005年—2015年中蓝义马在原河南省义马振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洁公司液相氧化法生产铬绿,产生大量有毒废渣毒性较大,污染严重的含六价铬铁渣,年产5000吨,10年计5万吨,在政府处理原义马振兴化工集团铬渣期间多批次趁夜间掺入铬渣中运到义马市环保电,焚烧解毒。每吨处理费按600元计,骗取国家环保费用,合计3000万元。2012年前的有毒固废在停产的红矾钠车间及仓库存放还有水处理沉淀废渣也掺到铬渣中。2017年12月20日环保举报存放在锅炉房、碱库的硫酸氧钠千余吨也不翼而飞,也被偷偷掺入铬渣中运到义马环保电厂处理。以上行为均由公司总经理李兆业和负责环保副总闫保森所为。(二)义马市环保局不作为,我们曾多次举报中蓝义马利用义马市振兴化工集团夜间违法生产铬酸酐,没有排污许可证,偷排大量氯气,严重影响周边百姓生活。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义马环保局通知停产,督查结束后恢复生产。中蓝义马领导长期骗取国家环保资金,害怕事情败漏,于2016年9月对企业进行非法改制,由国有企业变成私人企业。

中蓝义马铬化学有限公司自2011年开始恢复铬酸酐生产,在铬酸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废料”实际是含铬硫酸氢钠。2011年至2012年,共生产铬酸酐2364吨,合计产生含铬硫酸氢钠约3073吨。西宁中环瑞彩科技有限公司在该公司西厂区(河南省振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专门建设了一条湿法处置生产线。经协商,该公司将2011年和2012年产生的含铬硫酸氢钠交给西宁中环瑞彩科技有限公司替代硫酸解毒铬渣使用,得到了有效处置。

2012年11月底,铬渣处置完毕后,为了解决含铬硫酸氢钠的处理问题,该公司在中科院过程工程研究所专家的指导下,对含铬硫酸氢钠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生产氢氧化铬和芒硝。2013年至2017年,累计产生含铬硫酸氢钠约24201吨,其中24069.68吨进行综合利用,剩余131.32吨厂内暂存。

2005年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兼并河南省振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后,对该公司的液相氧化法生产装置进行了重新设计和技术改造,2009年1月试生产,2013年1月停产。其间累计生产铬绿3410吨,产生含铬铁渣1905吨,按环评批复要求,利用厂内配套脱硫剂生产装置全部用于生产脱硫剂。

2012年含铬硫酸氢钠已交由中环瑞彩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水处理沉淀废渣实为污水处理压滤滤泥,随厂内铬渣由中环瑞彩环保有限公司一并无害化处置。

“硫酸氢钠”实为含铬硫酸氢钠,在原锅炉房内暂存。因处置受铬污染物需要,原锅炉房被拆除,该公司将在原锅炉房内储存的和2018年新产生的含铬硫酸氢钠(已冷却结晶为固体)全部转移到厂内闲置的碱库暂存,共计322.72吨。2018年5月,该公司按照危废处置要求将厂内全部暂存的322.72吨含铬硫酸氢钠转移至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

原河南省振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铬酸酐车间是经河南省环保厅同意恢复运行的,属于来料加工,断续生产,不存在违法生产问题。按国家现行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化工行业尚未开始发放排污许可证。该车间通过外购红矾钠生产铬酸酐,不会产生氯气。因处置受铬污染物需要,该公司西厂区内的设备和厂房已进行了逐步拆除,该厂区已无生产可能,不存在通知企业停产应付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情况。

综上调查,中蓝义马不存在长期骗取国家环保资金问题。关于企业改制问题,中蓝义马铬化学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是其旗下的三级公司,由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主要经营战略的调整,对不符合主业的三级企业进行剥离。2015年12月16日,经其总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批准,同意将蓝星石化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中蓝义马85%的股份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该交易于2016年5月完成,最终以255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北京华星丰润投资有限公司。

处理及整改情况:

在下步工作中,按照含铬污染物的处置进度对该公司铬酸酐生产车间逐步拆除,做好拆除现场风险防控,对拆除物做好解毒与处置工作,加强现场环境监管,防止发生二次污染问题。

问责情况:无。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二十九、三十批群众举报材料

6月27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4件群众举报材料,其中义马市1件,湖滨区1件,灵宝市1件,卢氏县1件。目前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共向我市交办103件群众举报材料,其中义马市6件,渑池县13件,陕州区23件,湖滨区24件,经济开发区3件,城乡一体化示范区5件,灵宝市21件,卢氏县8件。截至6月27日,办结74件。

收到交办材料后,我市已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调查处理,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中央环保督察组公告

根据安排,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18年6月1日—7月1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371-65603600,专门邮政信箱:郑州市70号专用邮政信箱,邮编:450044。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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