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規範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

《辦法》以“嚴進嚴管、良性循環”為根本要求,著力解決現行政策不適應我省實際的問題,明確政策依據、公益性崗位的定義、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的原則和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對各地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具有很強的指導性。

細化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安置流程。《辦法》提出,安置按照公佈信息、提出申請、審查推薦、簽訂合同、就業登記、建立臺賬的程序進行,並增加“符合公益性崗位安置條件的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介紹工作的,暫不進行公益性崗位安置”的規定,有利於公益性崗位真正幫扶到就業困難人員。

促進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轉崗就業。要求用人單位要會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每年為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提供2次職業介紹服務,並組織開展技能培訓,提高其就業轉崗能力。同時,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期滿離崗的,原用人單位要負責為仍需就業扶持的人員進行至少一次就業推薦。

進一步明確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待遇、補貼程序和補貼範圍,強調人社、財政、用人單位和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在崗位開發、人員招聘、人員管理、補貼兌現和監督檢查等各個環節的責任,政策可操作性大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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