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富平每个家庭都相关的城乡新型殡葬改革工作的通告,赶快来看看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进一步推进我县城乡新型殡葬改革,革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节俭丧葬新风尚,依据《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新型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现通告如下:

一、县城及庄里城市规划区(工业园区)亡故人员必须火葬,葬入城乡公墓,严禁骨灰装棺土葬,乱埋乱葬。

(一)县城及庄里城市规划区的所有亡故人员遗体和无名逝者遗体(含外来人员):

(1)城关街道:肖华村、连城村、莲湖村、窦村、南韩村、东化村、迤山村、集新村、尖角村、谢村、卧龙村、褚王村、褚塬村。

(2)东华街道:东新村、何仙村、下庙村、温泉村、上官村、元良村、牛村、华朱村、皂角村、北里村、五星村、余湾村。

(3) 留古镇:贺兰村、郭川村、联合村、三寨村。

(4)庄里镇: 西关村、庄南村、庄北村、觅子村、新上官村、西吕村。

(二)我县党政机关干部、职工、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等亡故人员;

(三)享受民政供养、民政定补的各类对象及城镇居民等亡故人员;

(四)因各类安全事故亡故人员;

二、城乡新型殡葬改革惠民奖补政策

(一)全县行政区农村居民亡故后火化的,经镇(街道)和民政局核实后,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的同时,给予亡故者每人一次性1000元的丧葬奖补;县城及庄里城市规划区内群众迁坟火化干骨并葬入城乡公墓的,每具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补; 对平坟或将散葬墓迁移到规划公墓的,每穴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我县城乡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亡故人员火化的,除享受本县火化补助政策外,同时享受陕西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我省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的意见》规定的丧葬补助。

三、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

在全县范围内大力推行建设以不盈利为目的的农村公益性公墓,采用卧碑,不留坟头,倡导村民亡故后葬入本村公益性公墓。村委会负责管理本村公益性公墓。

四、推进殡葬文明和移风易俗工作

办理丧事活动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在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设灵堂,禁止高频音响、扩音喇叭播放哀乐;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文明治丧的作用;各村要建立红白理事会,宣传倡导居民文明办理丧葬活动。

五、罚则

对违反《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新型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纪委、监察委、公安部门、国土部门等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富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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