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起,中小學教師算公務員編制嗎?

午夜驚鴻

我就是一名中學老師,可以肯定地告訴你,中小學教師不算公務員編制。教師成為公務員。確實不是空穴來風,有人大代表曾有過提案,但短期內不可能實現。




當下,按照法律規定,僅從工資待遇而言,教師應該不低於公務員。但迄今為止,時間已到2018年下半年,廣大教師期待已久的夢想還沒有成真。作為一名教師,從選擇這個職業的那一天並沒有那麼高的要求和希冀。教書30餘年,剛參加工作,每月工資不到100元。當個72名學生的班主任,津貼每月14元,教齡津貼僅僅3元,任教8個班的歷史課,還沒有課節費。每天和孩子們在一起,很充實,很快樂。

如今,教師作為擁有事業編制的專業技術人員,相對來說工作穩定,待遇嗎?“比上不足,比下有餘”吧!至於許多人寄希望於,教師能成為公務員,無非就是因為公務員享有教師無法比擬的地位和待遇。年初,國家出臺了《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確立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確中小學教師的權利和義務,強化保障和管理”。無論是《意見》的規定抑或法律的要求,其根源不在於教師是事業編制還是公職人員,更不在於是否是公務員。關鍵是教師地位如何確定,待遇提升如何儘快落實。

時下,作為一名教師,沒必要糾結自己的身份,盡職盡責就好。因為老師是吃良心飯,幹良心活的,最起碼對得起自己的飯碗,對得起孩子。當然,我們不能否認教師群體確有個別的敗類,正所謂“一條魚腥了一鍋湯”。有償補課,收受禮金,打罵學生,群踢家長……個別教師有悖師德的行為令人作嘔。可更多的教師為了孩子掛著點滴上課,跪著板凳教書,孩子遇到危機,自己用稚嫩的軀體挽救了鮮活的生命,自己倒在血泊之中。這裡,我們不能以偏概全,不能因為個別敗類,完全否定了教師的奉獻和敬業。

現今,教師飽受質疑,甚至不乏指責謾罵。作為一名教師,內心深感不安,希望人們多一些理解,多一些尊重,多一些寬容。教師確實不易,教師待遇確實不高,但責任大,壓力更大,不是誰都能想象到的。


俺油菜

雖然目前還不是!但是筆者感覺,很快就是了!



一、新聞背景

2018年1月31號,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

其中提出瞭如下重要的建議:

1.堅持興國必先強師,深刻認識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意義和總體要求

2.著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質,全面加強師德師風建設

3.大力振興教師教育,不斷提升教師專業素質能力

4.深化教師管理綜合改革,切實理順體制機制

5.不斷提高地位待遇,真正讓教師成為令人羨慕的職業

6.切實加強黨的領導,全力確保政策舉措落地見效


二、個人看法。

1.份量重。頭一次出現中央和國務院對教育出臺《意見》。充分體現了國家領導人對教育的重視,意味著教育將迎來一次重大的改革。教育制度將進一步完善。對教師隊伍的建設有著積極的指導性作用!

2.要求高。對新時代的教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要求教師提高專業素質技能,還對師德師風有更高要求。

3.可信度高。《意見》提出切實提高教師的待遇,讓教師成為受人尊重的職業。筆者相信,不久的將來,教師的待遇很快就會趕超其它公務員,甚至讓其它公務員羨慕。那時候,教師肯定是特殊的公務員編制!


相信這次《意見》的出臺,一定會吹來教育上的一股春風。

我將隨時為你分析教育動態!

如有不同看法,可以留言交流!謝謝!


唱歌的小青蛙

其實老師們非常關注自己的身份和待遇問題。2008年1月份,國務院出臺了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改革的意見,文件中提出要確立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同時還明確要中小學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公職人員和我們的公務員是完全兩碼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其實,最主要的是指擁有行政編制的人。

教師屬於事業編制,中小學在本次的機關事業單位分類的時候被明確為公益一類單位。教師人員數量也非常多,高達1600多萬。而公務員的是十分緊缺,目前數量也就1000萬左右。

所以說,江中學校教師納入公務員,只是一個美麗的誤解。

國家公職人員,僅僅是公務員的一條,履行公職。其實不僅僅是公務員,也包括普通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甚至我們的公益崗位人員,都是屬於國家公職人員。

文件中還明確,要確保大學教師的工資待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待遇水平。這次用語是確保,說明我們

中小學教師的待遇水平將會落實。在經濟發達地區、財政壓力較充裕的地區,早以實現的教師待遇問題,這次將被納入重點解決的項目,預計貧困偏遠地區解決有望。

其實不管是怎麼樣,老是希望的是得到尊重,這次國家明確要明確中小學教師的權利和義務,這是最重要的一點。教師是一種職業,需要有相應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而不是根據道德、根據家長的要求,來進行人為的定義。真正明確教師的權利和義務後,教師只要履行職責就好,工作應該會好乾很多。

實際上,不管是公務員還是事業編人員,年輕的時候工資待遇跟同地區相似崗位相比雖然不差,但總不是很高的,不可能滿足自己結婚生子贍養老人的需求。他的

重點在於職業發展的老年階段,工資待遇會非常不錯,退休工資也很高。

因此,為了求穩求保障的年輕人可以加入體制內考老師,但是如果想有一番自己事業發展的人,還是需要到各大企業實踐、自己創業的好。


暖心人社

怎麼可能,沒有任何文件說教師將成為公務員。你之所以這麼問,也是看到了年初發布的一份文件吧,文件說確立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的地位。其實這句話並不是說教師是公務員,而僅僅是公職人員而已,而且一直以來教師都是公職人員。那為什麼這麼說呢?

在我國,公職人員一般是指由政府財政負責發放工資的在編人員,而這些人員涵蓋事業編、行政編、甚至國企的管理人員,而教師一直以來都是全額事業編,工資由政府財政承擔,所以教師本來就是國家公職人員的一種。之所以文件中說要確立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的法律地位,主要原因是教師雖然是公職人員,但並沒有享受到公職人員的待遇,而且也沒有相應的法律保障。所以文件說確立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的的目的,就是為了讓教師享受到公職人員該有的待遇和地位。

這麼說,你應該明白教師是否能成為公務員了吧。再者,不能成為公務員又何妨呢?事業編也同樣具有公務員該有的穩定性,而且文件中也說了,確保教師工資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只要待遇達到了,公務員編和事業編又有什麼區別哪?所以我覺得沒必要太在意教師是什麼編制,只要待遇達到,就OK了。


春風下的楊柳

筆者認為,中小學教師成為公務員編制可能性不大,文件也沒有明確說明。

國家文件中是這樣表述:突顯教師職業的公共屬性,強化教師承擔的國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務的職責,確立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確中小學教師的權利和義務,強化保障和管理。

國家公職人員,是指各級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是行使國家權力.執行國家公務的主體。

從字面意義上看,根據國家公職人員的定義與文件中的表述確實有要將中小學教師確立為公務員的意思。

但從文件深層次看,確立老師為公務員的可能性不大。文件中說的是:確立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文件只是強調了公辦中小學教師有這個法律地位,那麼有了地位就必須履行公務員權利與義務,但是法律地位歸法律地位,並沒有說要將教師編制劃為公務員編制。

筆者認為,下一步公辦中小學教師可能按照公務員的管理方式進行規範管理,有些像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但是與他們應該還有一定卻別。他們只是享受權利,履行義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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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愛雨公考

2018年已經過半,年初的那份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文件激起的波瀾,也已經恢復了平靜。“確立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這句話,曾經引起多少遐想,如今看來,這只是一句強調的語句,沒有什麼特殊的意義,中小學教師,仍然是事業單位編制,不是公務員編制!

確實,這份文件出臺後,在接著的會議上,就有人提交了議案,建議國家建立教育公務員制度,教師變身教育公務員,按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

當時因為這份文件剛剛出臺,這表示高層對教師隊伍建設非常重視,所以,對於這個教育公務員的建議,還是有很大希望被採納並很快得到落實的。

當時間已經來到2018年中途即將進入下半年,還未得到具體消息,這說明,2018年,教師還將是事業單位編制,不可能變身公務員。至於今後是否會是公務員編制,這個不好隨意判斷,但這個希望是有的,國外也有成功的例子,跟國際接軌,不是不可能。


教師妹子一枝花

2018年起,中小學教師算公務員編制嗎?

不是!

教師屬於事業編!

教師不是國家機關公務員,學校屬於事業單位,老師屬於在編公職人員。

公職人員一般是指由政府財政負責發放工資的在編人員,而這些人員涵蓋事業編、行政編、甚至國企的管理人員,而教師一直以來都是全額事業編,工資由政府財政承擔,所以教師本來就是國家公職人員的一種。

國家公務員報考主要有以下條件:報考條件 :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1970年10月14日至1988年10月14日期間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在校的只有大四的才你能報考 報考公安類的才需要對身高,體重,視力另外,國家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的學歷要求最低是大專學歷。但是每個地區和職位又有很多的區別和不同。 各個地區和部門可以調整學歷要求,現在一般都是本科以上了。 自考文憑屬於國民教育系列,國家認可,國家高等教育法裡有相關的認可。用自考文憑完全可以報考公務員。

公職人員一般是指由政府財政負責發放工資的在編人員,而這些人員涵蓋事業編、行政編、甚至國企的管理人員,而教師一直以來都是全額事業編,工資由政府財政承擔,所以教師本來就是國家公職人員的一種。


天笑講職場

如果題主是個老師,建議你主動辭職吧?連自己的身份都整不明白,你教學生會不會誤人子弟?

還是再說一下:公職人員指吃財政飯的人員,主要分事業編制和公務員編制。教師是事業編制。

早在二十年前,國家進行人事體制改革,其中重要的一條就是大力精簡公務員隊伍,教師也由“國家幹部”改為“事業人員”。目前精簡公務員隊伍規模仍在“進行時”。在這麼一個背景下,教師改為公務員顯然不可能,將來教師改為公務員的可能性也幾乎為“0”。


斷牙虎110

雖然這個問題答案明確,但是大家依然關注,確實還有深入討論的價值和可能。

一是答案明確。

不能算。

今年,中央和國務院,連續出臺了《關於全面深化教育體制改革的意見》《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等重要文件,日前國務院五部門又聯合印發《教師教育振興行動計劃(2018—2022年)》,都對提高教師待遇作了強調。特別是《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更是提出,要明確教師作為特殊國家公職人員的地位。對此,有媒體解讀為要給教師公務員待遇,這顯然是錯誤的。國家公職人員的內涵和外延比國家公務員要大上許多,是國家公職人員,不一定是公務員,這個教師是這樣,很多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也是這樣。

二是大家關注。

我雖然現在機關工作,但是很多親人朋友是教師,大家都很關注這件事,向我諮詢中小學教師在接下去事業單位改革中的新動向。網絡上,頭條上,這一類的問題很多,說明大家依然關注這事情,不僅僅是教師朋友,還有社會各界的朋友。

今年的全國兩會,就依然有代表提出建議和議案,要求將教師納入公務員管理,其中湖北的一位代表已經是連續五年提出這類議案,執著度之高,不能不讓人欽佩動容。

三是值得探討。

教師能不給你納入公務員管理,可能性有多大,這問題確實值得探討。下面我想簡要談談我自己個人的看法。

我認為可以納入!理由如下:

一、不會增加國家和地方財政負擔。理論上,既然我們的教師法明文規定教師工資不低於,或者略高於同地區同級公務員的工資。那麼將教師納入公務員管理不會對國家和地方的財政負擔帶來較大的影響。

二、有助於提高教師地位。我國有尊師重教的傳統,將教師納入公務員管理,對教師地位提高的助力是明顯的。

三、有利於人才的有序流動。教師納入公務員管理後,就能打通教師和公務員直接流動的通道,讓更多的人才實現雙線流動。

……

確實,我能想到的理由還有很多,還是留給下個問題,畢竟這個問題的焦點不在這裡。

如果你對我的答案不滿,歡迎批評指正,謝謝!


收藏曆史吧

不算!今後也不可能算。

教師就是一個事業單位。

之前是國家財政全額撥款,2018年後據說歸社保開支了。
之前,經常看到說教師的工資,不能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喊了很多年了,現在來看,不過是一個美麗的傳說罷了!
公務員早9晚5,待遇優厚,每年很多教師報考公務員,你看到過公務員報考教師的嗎?告訴你,沒有!今後也不會有。


教師早7.00晚5.00,教師累,學生累,可一線教師們還都堅守
在自己的陣地,幹一行,愛一行,不用揚鞭自奮蹄,這就是當代教師的真實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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