倆人「搭夥過日子」

作者/劉國才

老劉是原郵政局工程師退休,條件不錯。老婆沒了以後,他就想再找個老伴。他的條件就是必須要有“雙保”,經濟相對能夠獨立。因此找了好幾年,也沒碰上個相當的。七十來歲的時候,遇到一個也是在郵政系統退休了的女人。兩人接觸一段時間後便協議:不登記、不正式結婚、倆行裡搬到一起搭夥過日子。工資卡放在一起,年底結餘多少錢“二一添做五”平分,做為各自的“私房錢”。現在他倆在一起已經有一年多了,感覺相當不錯。他們說:倆人都有經濟來源,誰也不依靠誰,只要是倆人互相關心,知疼知熱,有個陪伴就足夠了。另外,真要實在過不到一起去了,你好我好,抬腿走人,誰也不欠誰的。這就是有“雙保”的人為什麼也要找有“雙保”的原因吧。


倆人“搭夥過日子”

還有另一種情況,退休工資較高的孤獨老人,找個相差十多歲或更大一點的女人“搭夥過日子”。說是老伴吧沒登記,說是保姆吧還睡在一起。然後除吃穿常用外,每月給存一千或兩千元錢,做為她以後的養老錢。

這種“搭夥過日子”的養老形式還有幾種,但大多都出在有“雙保”退休了的老人身上,在農村則會少一些。“搭夥過日子”的這種形式有利也有弊,但它能夠被人們接受,我想它就有它存在的道理。摸著石頭過河,試著往前走吧。
倆人“搭夥過日子”(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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