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改名改姓要哪些手續?

吥高興

筆者系一名婚姻家事律師,在經手的案例中經常遇到,雙方離婚後,取得孩子撫養權的女方,一般是在其再婚後,單方擅自將孩子的姓改成繼父的姓氏,由此發生爭議。 有的親生父親就以不支付撫養費為要挾。 “不改回姓名,我就不支付撫養費,花我錢,還不讓我的娃隨我姓,憑啥?” 問題來了: 1、離婚後,撫養孩子的女方可以讓孩子隨繼父姓嗎? 2、在孩子改名的情況下,男方可以不支付撫養費進行抗辯嗎? 姓名,是公民用以表明自己從而與其他公民相區別的符號。 姓名權,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變更其姓名並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種人身權,是公民的一項重要的人格權。 關於問題1,答案是否定的,即撫養孩子的女方不可以讓孩子隨繼父姓,這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9條的規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的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由此,可見: 離婚了,娃不可以隨繼父或者繼母姓,這也是後爹和後媽難當的一個原因吧。 關於問題2,答案同樣是否定的,也就是說,雖然孩子改名了,父親依然需要支付撫養費,這是法定責任,不是約定責任,不可以行使抗辯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9條的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因此,即使子女的姓氏已經變更,負有撫養義務的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仍然需要支付撫養。 在孩子已經隨繼父姓了,如何尋求救濟呢? 一、行政途徑 2002年5月21日,公安部發布了《關於父母離婚後子女姓名變更有關問題的批覆》中指出: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者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為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該予以恢復。 二、訴訟途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9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1981年《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覆函》的規定精神,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子女姓氏單方擅自決定不當,在一般情況下,無特別理由,父或母不得單方決定、變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假如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父或者繼母姓氏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在司法實踐中,夫妻離婚後,一方因對方擅自將子女原來的姓改為對方的姓而提起訴訟,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原因就是:根據《婚姻法》第22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對於一方擅自將子女的姓氏改為繼父的姓或者他人的姓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 總之,生活是複雜的,法律是冰冷的,生活中的糾紛還需要通過溫暖的方式去解決。



婚姻財富律師尹宗堯

離婚夫妻需要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需要提供雙方的戶口身份證,孩子的戶口,以及離婚證。如果是在校學生,還需要提供學校同意更名的證明。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一方擅自更改了孩子姓名,另一方有權向公安機關申請恢復。

個人不太贊成這種離婚後更名,其實冷靜想想自己也能明白,這種改名除了發洩自己心中的怒火之外能改變什麼?能改變孩子親生父母是誰的事實?能改變你婚姻不幸而離婚的現狀?姓你自己的姓又能怎麼樣,你的離婚能給你家光宗耀祖?

而且最關鍵的還在於這種改名會給孩子帶來困擾,一是這個學校證明你怎麼去開,你去開就是向學校宣告這個孩子的家長離婚了。如果學校學籍也跟著改名,孩子又得向同學解釋自己改名的原因,大概這種解釋會跟著孩子很長時間,你忍心嗎?

父母離婚對於孩子來說一是心痛,二是恥辱,他們非常不願意這種事情被別人知道。可名字一改就成了廣而告之,他們必須承擔改名帶來的額外壓力。

身為父母不想著儘量降低離婚對孩子的影響,還想改名通過孩子來發洩自己的怒火,這樣的父母又怎麼對得起這個稱呼?


邪和尚

離婚後,孩子改姓,多數是改成女方姓,其他都很簡單,最重要的是父親到場並同意。我一個朋友離婚後男的從此不聞不問,不給撫養費,去派出所也不給改,等孩子成年可以自己去改。但那時就很麻煩了,學籍生活考試啥的都已經習慣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