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改名改姓要哪些手续?

吥高興

笔者系一名婚姻家事律师,在经手的案例中经常遇到,双方离婚后,取得孩子抚养权的女方,一般是在其再婚后,单方擅自将孩子的姓改成继父的姓氏,由此发生争议。 有的亲生父亲就以不支付抚养费为要挟。 “不改回姓名,我就不支付抚养费,花我钱,还不让我的娃随我姓,凭啥?” 问题来了: 1、离婚后,抚养孩子的女方可以让孩子随继父姓吗? 2、在孩子改名的情况下,男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进行抗辩吗? 姓名,是公民用以表明自己从而与其他公民相区别的符号。 姓名权,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身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人格权。 关于问题1,答案是否定的,即抚养孩子的女方不可以让孩子随继父姓,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的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的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由此,可见: 离婚了,娃不可以随继父或者继母姓,这也是后爹和后妈难当的一个原因吧。 关于问题2,答案同样是否定的,也就是说,虽然孩子改名了,父亲依然需要支付抚养费,这是法定责任,不是约定责任,不可以行使抗辩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的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因此,即使子女的姓氏已经变更,负有抚养义务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然需要支付抚养。 在孩子已经随继父姓了,如何寻求救济呢? 一、行政途径 2002年5月21日,公安部发布了《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为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该予以恢复。 二、诉讼途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1981年《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精神,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子女姓氏单方擅自决定不当,在一般情况下,无特别理由,父或母不得单方决定、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假如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者继母姓氏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离婚后,一方因对方擅自将子女原来的姓改为对方的姓而提起诉讼,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原因就是:根据《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对于一方擅自将子女的姓氏改为继父的姓或者他人的姓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总之,生活是复杂的,法律是冰冷的,生活中的纠纷还需要通过温暖的方式去解决。



婚姻财富律师尹宗尧

离婚夫妻需要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需要提供双方的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口,以及离婚证。如果是在校学生,还需要提供学校同意更名的证明。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一方擅自更改了孩子姓名,另一方有权向公安机关申请恢复。

个人不太赞成这种离婚后更名,其实冷静想想自己也能明白,这种改名除了发泄自己心中的怒火之外能改变什么?能改变孩子亲生父母是谁的事实?能改变你婚姻不幸而离婚的现状?姓你自己的姓又能怎么样,你的离婚能给你家光宗耀祖?

而且最关键的还在于这种改名会给孩子带来困扰,一是这个学校证明你怎么去开,你去开就是向学校宣告这个孩子的家长离婚了。如果学校学籍也跟着改名,孩子又得向同学解释自己改名的原因,大概这种解释会跟着孩子很长时间,你忍心吗?

父母离婚对于孩子来说一是心痛,二是耻辱,他们非常不愿意这种事情被别人知道。可名字一改就成了广而告之,他们必须承担改名带来的额外压力。

身为父母不想着尽量降低离婚对孩子的影响,还想改名通过孩子来发泄自己的怒火,这样的父母又怎么对得起这个称呼?


邪和尚

离婚后,孩子改姓,多数是改成女方姓,其他都很简单,最重要的是父亲到场并同意。我一个朋友离婚后男的从此不闻不问,不给抚养费,去派出所也不给改,等孩子成年可以自己去改。但那时就很麻烦了,学籍生活考试啥的都已经习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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