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校教練員酒駕被拘:丟了

驾校教练员酒驾被拘:丢了

7月2日,樂山某駕校教練員張某被執行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同時被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這一切皆因其抱有僥倖心理酒後駕車,受到了法律的懲罰。

今年6月23日,樂山市沙灣區交警大隊組織民警在城區內開展酒駕整治專項行動。晚上20時20分,張某駕駛川L1XXX學號教練車由沙灣區石馬路出發,經過沙灣區沫若大道南段100米處時,被正在設卡夜查酒駕的執勤交警攔停,並對教練車的駕駛員進行了檢查。

驾校教练员酒驾被拘:丢了

一打開車門,交警就從該駕駛員張某的身上聞到了濃濃酒氣,於是對其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測試,測試結果顯示,張某體內血液酒精含量49.4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機動車。經核實,張某還有一個特別的身份——樂山某駕校教練!

據張某講,當天他與朋友聚會,推杯換盞後,自認為離駕校比較近,便抱著僥倖心理,開著教練車回駕校,沒想到剛開出不久就遇到了夜查的執勤民警。

驾校教练员酒驾被拘:丢了

據瞭解,駕校的教練車屬於營運車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飲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要處以15日行政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

交警介紹,張某不僅因為酒駕失去了駕駛資格,同時也丟了“飯碗”。作為一名專門教授別人如何駕車的教練員“知法犯法”,未能起到“為人師表”的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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