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賣出去了,能要回嗎?

我心永恆171277990

農民肯定發現了,近年來,國家對農村的政策越來越好,很多遷到城市的人發現還是自己的老屋子好,紛紛想要遷回來,但是遷出去容易,再遷回來就沒那麼簡單了,特別是土地確權之後。那麼,農村的宅基地賣了還能買回來嗎?宅基地是怎樣越來越值錢的呢?

1999年,國家發佈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的通知》,規定了城市的居民不可以以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建造住宅,農村居民也不可以向城市居民出售住宅,更不可以為其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從1999年至今,國家國家住建部、國土部都沒有放開這項政策。至今,國家依然禁止城市居民購買農村房屋宅基地!

國家雖然對農村宅基地添加了一系列的改革和新的條規,卻始終沒有允許城市居民買賣農村土地,許多農民在遷出農村的時候,選擇將自己的宅基地過戶給別的村民,然後自己遷入了城市生活,當看到農村的宅基地值錢的時,又想將自己的宅基地買回來,首先,如果已經成為了城市居民,並且戶口也成為了城市戶口,那是絕對不可能再次擁有農村的宅基地了。如果只是在城市生活,並沒有遷戶口,也需分情況考慮:

1. 辦理了過戶手續,並進行了登記,這種情況下,你的宅基地已經完全在別人的名下了。所以是不可能要回來的。

2. 只有口頭協議或簽了合同,沒有辦理過戶手續和登記時,這就有可能要回去,不過最終也要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

3. 同時還要注意,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如果是1999年以前賣的宅基地,是可以收回去的,而如果是在1999年後簽訂的合同,那就沒有權利收回宅基地了。

由於農村的宅基地越來越值錢,很多賣了宅基地的農民想收回自己的宅基地,但是合同已經簽訂了,所以常常可以看到村民因為宅基地的問題出現爭端,農民在買賣宅基地的時候一定要考慮清楚,不要一時衝動,就賣了自己的宅基地,然後在登記了後還要後悔,糾纏不清,還有宅基地現在一天一個價,所以一旦售出,再買回來肯定不是當初的價格了。更不要將宅基地賣給城市居民,這樣可是違法的。農民在買賣之前,一定要問清楚,再做決定。


村樸

當然不可以,任何合同一旦簽訂就具有了法律的效益。你叔叔的宅基地既然簽訂了合同,雖然還沒有過戶到他人名下,但宅基地賣出這是事實,人家給了你叔叔錢這是事實,房屋他人居住了這也是事實。

諸多的事實擺在面前,為什麼不守信用?為什麼不遵守合同?為什麼要反悔呢?

賣出去的宅基地,就如同賣出去任何東西是一樣的。豈能隨意反悔,隨意在要回,豈能拿國家條款來當擋箭牌,辦得則是,視協議、合同、事實而不顧,而是不仁不義,不誠實,不守信用之人之舉呢?

這分明是在[利益]面前,不講[誠信],不講[事實]的存在,黑白顛倒,口中高喊法律,實際是無視法律,完完全全的耍賴行為,沒有一點的道義而言。

是的宅基地是升值了,但你要知道,房屋的增值是全國性的。當初如果你不賣給人家宅基地,人家會在市內購買,那升值的[概率]和[倍數]會遠遠超過你的宅基地好嗎?現在房屋漲價了你想到找人家要回來了。

試問:如果你賣後的宅基地[降價]了呢?你會主動收回宅基地,把錢退再如數[退還]給對方嗎?答案是肯定的,你肯定不會。那麼為什麼明知不為而為之呢?為什麼一切便宜,都想讓你佔走呢?

當初為什麼要無視法律,無視條款,無視集體財產,私自將賣出去[宅基地]的錢款佔為己有,那時你怎麼不說你的宅基地並非是你的財產,應是集體的呢?你賣房後所得的錢款是歸集體了嗎?

所以還是請不要再拿集體說事兒了,再拿[條款]當[保護傘]了,再拿城市人不允許買農村宅基地當[藉口]了,還是請別再鑽法律的空當,辦那些見不得人的,毫無道理之事了。

既然房屋賣出,同你根本就毫無關係了,接下來只能是幫人家過戶,看能否給些提成而已了。

我相信法律也應該實事求是,根據特殊情況特殊處理。絕對不會助長出爾反爾,說了不算,算了不說,任意撕毀合同之行為的,這一點你大可放心好了,不要再抱任何幻想了好嗎?


白雪姐姐

從你的問題描述可以知道以下信息:

1.你叔叔家的宅基地私下裡賣給了非村內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2.只簽訂了買賣合同,未完成房屋過戶手續。

這種情況下,你叔叔的宅基地是可以要回來的,只是過程的曲折度要看雙方是個什麼樣的態度。

1.雙方協商解決宅基地退回事宜

如果對方也願意把宅基地退給你叔叔,而你叔叔也願意向對方支付原來的購房費用,以及房屋裝修費用(如果對方有對房屋進行裝修的話),雙方達成了一致,那麼私下裡解決就可以了。

2.對方不願意退回宅基地,產生了宅基地糾紛

這種情況下,多數人會選擇走司法途徑來進行裁判。根據我國現在的宅基地管理辦法和政策,宅基地不能賣給非集體成員,而有效合同必須在合同內容符合相關法律政策的前提下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你叔叔和購房人之間簽訂的合同本不具備法律效力,屬於“無效合同”,雖然宅基地可以收回,但是雙方都屬於過失方,因此你叔叔除了要向對方支付原有購房資金外,還有可能面臨村集體的罰款。

不管是怎麼處理的這個事情,今後你叔叔這一戶都將不再具備宅基地申請資格。


土地論壇

題主的問題:農村宅基地賣給不是同一個鎮上的人,只簽訂了買賣合同,宅基地使用人並未發生變更,

宅基地能否要回來?

眾多的答主從交易習慣的角度回答是,不能

然,本律師從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角度,回答則有所差異

近期,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在全圖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宣佈:我國將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

,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

這裡麵包含了宅基地所有權歸集體、農戶有申請宅基地的資格以及宅基地使用權確定和適度流轉等三方面的信息,但具體如何確定,尚在探索。

那麼,現行法律對宅基地轉讓是如何規定,司法實踐中又如何把握?


宅基地的使用權並非完全不可以轉讓,但有條件限制

現行法律規定,“一戶一宅”,“轉讓人與受讓人為同一經濟集體組織內部的成員”,“宅基地轉讓後不能再次申請”

法律為何如此規定,因為農村土地歸本村村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具有無償性、福利性,與該村村民的特定身份相聯繫。有一定的限制性,不能將屬於本村村民的土地權益擅自出讓,所以非本村村民無權取得或變相取得。

若如題主所言,購買宅基地的人,不是同一經濟集體成員,則無權購買。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會判決買賣合同無效。


如果是這樣,是否能按當初的買賣協議直接返還宅基地、退回原價呢?

答案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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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七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實務中,一般採取以下處理方法:

1. 雙方當事人可就是否返還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2.買賣合同簽訂時間較短,購買者尚未對房屋進行翻新改建,且周邊土地和房屋的市場價格無明顯變化的,可簡單採用相互返還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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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購房者已經對房屋進行了較大的翻新改建,且周邊土地和房屋的市場價格有較大幅度上升的,應當對宅基地和房屋進行價格評估。

一般來說,在判決返還宅基地和房屋的同時,還會判令出賣人返還房屋的翻新改建費用。對房屋和土地的升值利益,也應該按照一定的比例對購買者予以補償。

具體補償比例的確定,由人民法院自由裁量,主要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加以確定。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留言或私信。


童律師法務室

一、農村宅基地房屋可以買賣麼?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農民宅基地使用權由於是村民基於其身份而無償取得的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是聯繫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的功能。所以,農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間互相買賣流轉,賣給非本村人的屬於無效的買賣。

農村房屋宅基地買賣合同無效怎麼辦,受房價或者其他原因的影響,總有人無視法律規定,暗地裡交易,擅自與他人簽訂合同購買宅基地使用權。從表面看來,購房者佔了很大的便宜,但是由於買賣合同屬於無效合同,農村房屋宅基地的買賣行為不受法律的保護。

二、農村宅基地房屋賣了能要回來嗎?

1、農村宅基地,賣出去的房子能否要回來,取決於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2、根據《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農村宅基地,只能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使用,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使用資格,因此,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轉讓(買賣),如果出賣給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那麼房屋買賣合同因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3、在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返還財產,這樣就能要回賣出去的房子了。

三、宅基地能否連同房屋一起移轉?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雖然承認了農村房屋可以買賣和出租,但對於農村房屋買賣時其宅基地使用權是否同時流轉未作明確規定,理解上易產生歧義。

如果農村居民買賣房屋包括同時轉讓宅基地使用權,則不利於宅基地使用權的管理,且受讓人很可能違反《土地管理法中》中關於宅基地取得主體資格的限定,借房屋買賣取得宅基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投資,使宅基地的原有功能發生改變;如果要對買受人資格加以限制,那麼應該如何限制?法無明文規定。

有人認為,應限制在本村範圍內,因為只有本村農民才是本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的成員,才有權享有宅基地無償分配使用的福利。也有人認為,應限制在本鄉範圍內,因為在一個鄉範圍內政府對農民宅基地實施管理最為有效。還有人認為應限制在本縣範圍內,因為農民宅基地的地籍管理的最大可控制範圍為一個縣境內。認識上的不統一必然導致做法的不一致。

按照目前法律規定,農村宅基地是不能買賣的,建立在上面的房屋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間進行買賣。針對農村宅基地房屋賣了能要回來的問題,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看當時簽署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是無效的買賣合同,出賣人是可以申請收回房屋的,對方拒絕的話可以選擇採用訴訟手段。


聆聽久久

我們這裡有很多這樣的情況

我可以負責人的告訴你 可以!如果你賣的是同村人就比較麻煩了,因為一個村是可以過戶的。過戶以後就基本不能要回來了。

但是如果你賣給了外地人,然後你的房子被拆遷了,這樣你完全可以要回房子,或者像他索要更多的錢。因為農村房子外地人買了以後是不可以過戶的。國家不允許農村宅基地買賣。如果他買了農村的房子,國家是不保護他的權益的!因為這件事情本身就是違法的。

我們這裡頭幾年有拆遷,有很多買了房子的外地人因為這個苦惱。因為當時他們之間只有協議,過不了戶。所以協商補償款和合同簽字只能原房主去。有很多賣了房子反悔了,去法院打官司,原房主都獲得了補償。

即使你賣給了同村人,即使買家已經過了戶,有些情況也是可以要回來的。比如你賣的是祖宅,你們家哥幾個,有在外地的。只要他沒在合同上簽字,那麼你賣房時籤的合同就有缺陷,因為你們兄弟姐妹都有繼承權,如果你主張賣了房子然後其他人沒簽字那麼就有可能翻盤。前提是你要把你關於繼承房產的協議藏好,和兄弟姐妹商量好說詞



山海關觀海山



老孃舅個人認為,做人要講誠信。不管農村還是城鎮,既然已經將宅基地賣出了,並簽訂了購房合同,蓋了手印,是不能再要回來的。再說,合同最後一條規定:此賣買合同系倆相情願,合同生效後按合同書管業。雙方不得爭執、翻悔,恐無憑據,立此合同,一式三份,永遠存照。



不管國家法律法規如何規定:“農村宅基地不準與外鄉人賣買和轉讓”。法,是人制訂的,總要以事實為根據,法律為準繩。不能說推翻就推翻了,合同怎麼就不受法律保護了?大拇指印倒是實實在在的吧!還有中間人。假如買方將房子推倒重新建造,並確權,有房產證,你到那裡去要?假如你賣的是食品,人家吃掉了,屎都不見了,你還問誰要去?



其次,你說你叔叔的房子在鎮上。鎮,是政府機關的所在地,也是工商貿易中心,屬城鎮居民。鎮雖然說也是農村,但跟村本質上是有區別的。村土地屬集體所有,而鎮、街道的房子土地不可能屬鎮政府所有。



農村人本來誠實厚道,讓你這麼一折騰,卻成了不守信用之輩,讓城裡人瞧不起。真是:“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啊!!!


月季正紅

農村宅基地還能進行交易?首先你要搞懂,宅基地是屬於村裡的共同財產,村民只有使用權,沒有交易權、繼承權等等。

一般在農村的宅基地有兩種,一種是農耕宅基地,一種是住房宅基地。

農耕宅基地,農民享有絕對的使用權,無交易權。

住房宅基地就不一樣,因為宅基地上面有房子,理論上,房子是可以進行買賣的,而房子所佔的宅基地自然就歸房子主人所有。

這下你應該清楚了吧,既然房子已經賣出去了,難道你還說,房子下面那塊地是你的?別人的房子佔用了你的地?這就是天大的笑話,

既然有房子交易合同,而且如果合同有明文規定,下面就是要看合同是怎麼籤的啦。

如果合同是購買人名字,肯定要不回去,而且別人是可以購買的,所以是否能要回去還要看合同是怎麼籤的,只要房子是別人的,那麼房子所佔的宅基地也是別人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每日新況


我的回答是:不可以。近年來一些地方宅基地買賣交易事情多有發生,由此產生了爭議和訴訟案件已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重視和關注。從法土地法律法規上看,國家是禁止買賣閒置宅基地的,這是由我國土地制度決定的。目前國家土地政策規定,農村土地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城市土地屬國家所有。這就意味著土地所有權是國家和集體所有,個人和單位只享有法律規定的使用權。在農村,農民的地上房屋一旦坍塌滅失而不去維修續建,則說明你無需使用該宅基地,集體組織會按法律要求收回土地所有權。對上述提問的”買掉宅基地能否要回”的問題,退一步說,即使政策允許隨意轉讓和買賣,但根據司法實踐事例,法律會遵守雙方合同及協議約束力的。因此,對在一些交易活動中唯利是圖的行為廣受大家詬病,也是與幾千年華夏文明重譽守信原劉相向相背的。


晉言晉語晉韻

我國的法律原則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也就是說司法實踐中,有“事實”和“法律”兩個標準。你宅基地買賣是事實,但屬於“非法”,合同自然無效,但法官還會根據誠信和事實原則,又基於過錯原則,雙方都有過錯,而不會支持你因“失信”而反而得利,所有你會付出很大的代價贖回宅基地,一個代價是你會支付一大筆錢而沒有賺利,第二是你因失信而長期詬病鄉里,失信於人心或不安,第三是你得此不義之財,不顧道義良俗違了契約精神,上邪會降罪於你,並禍及你的子孫!幹這種事其罪過不亞於挖墳掘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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