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保險遇冷:試點4年承保不足百戶

新華社北京7月4日電 題:“以房養老”保險緣何遇冷?

試點進展緩慢,4年承保不足百戶

北京的趙先生夫婦年逾古稀,老兩口去年投保了幸福人壽的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將自己70多平方米的房子做了抵押,每月可從保險公司領取養老保險金1.7萬元,生活水平明顯提高。

這種俗稱“以房養老”的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指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但繼續擁有房屋佔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置權,並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於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2014年7月,原保監會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正式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試點截止時間為2016年6月30日。

2016年7月,原保監會決定將試點範圍擴大至各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廣東省的部分地級市,試點期間延長至2018年6月30日。

從試點情況來看,“以房養老”保險有效提高了參保老人的可支配收入。據上海保監局數據,截至今年6月底,上海參加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簽約客戶共46戶,領取養老保險金的有32戶,每戶月均領取養老金約12104元。

但受多重因素制約,試點進展仍顯緩慢。截至今年6月底,有多家保險公司獲得了試點資格,但只有幸福人壽開展了業務,共有98戶家庭139位老人完成承保手續。

老人有顧慮,保險公司也不太積極

“在中國‘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影響下,一些人難以接受‘以房養老’。”南開大學金融學院教授朱銘來說,很多老人也難以接受自己辛苦一輩子掙來的房子未來成為別人的。

還有一些老人在房屋價值評估、投保後但中途能否順利退保等方面有些顧慮。幸福人壽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項目負責人趙水龍說,幸福人壽會與投保人共同選擇和委託一傢俱備國家一級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房屋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一般保險產品猶豫期15天,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猶豫期為30天。客戶可隨時退保贖回房屋,終止保險合同,但要承擔一定的手續費等。

另有一些有“以房養老”意向的老人,因為房產所有權不完整或者子女反對等原因,沒有完成承保手續。例如,上海的王老先生非常想參加“以房養老”,但妻子過世後,房子的部分產權歸兒子所有,變成了不完全產權,兒子不同意老人將房子抵押給保險公司,因此陷入僵局。

對保險公司來說,開展這項業務的積極性也不太高。一位保險公司高管坦言:“‘以房養老’保險屬於保本微利型業務,需要不斷向老人支付養老金,在老人過世後才能處置房產,對現金流有很高要求,因此保險公司積極性不高。”

政府和市場共同呵護,讓更多老年人受益

“‘以房養老’為老年人提供了新的養老解決方案。”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說,滿足了老年人希望居家養老、增加養老收入、長期終身領取養老金的三大核心需求。

他認為,儘管“以房養老”保險在較長時間內會是一個小眾產品,但它還是有市場的,空巢家庭等需要這樣的產品,因此需要政府和市場共同呵護。

業內人士表示,“以房養老”保險涉及房地產、金融、財稅等領域,除傳統保險業務需要應對的長壽風險和利率風險外,還增加了房地產市場波動風險、房產處置風險、法律風險等,特別是當前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健全,業務流程管理和風險管控難度較大,稅收方面也缺少政策扶持。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說,將認真總結試點經驗,加強與相關部委的溝通協調,推動完善配套政策,探索業務經營規律,逐步建立規範有序的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市場,鼓勵更多保險公司參與,擴大和優化保險產品供給,讓更多老年人受益。

專家建議,保險公司應完善養老產業鏈佈局,探索通過引入長期護理保險與“以房養老”保險產品有效融合、發展康復醫療等,為老年人提供更全面、多層次的養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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