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怎么惩治贪官?

南行漫

据缅甸《反贪污腐败法》第四次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反腐法》)相关规定,腐败行为可判处15年监禁。

6月15日时,缅甸民族院议会会议中,明确表示即使是部长、副部长级官员等如发现贪腐,可判处15年监禁。

之前,该修正草案,也在人民院议会中进行了确认,因此该法律草案以及缅甸对“老虎”的态度已获两会(人民院议会、民族院议会)确认。

获两会确认的《反腐法》修正草案规定,现担任政治职务或曾担任政治职务时,不管是谁如确认贪腐罪名成立,那可判处最高15年监禁及罚款。

民族议会议员吴耶图告知,政治职务意为Political Post,说的是部长级官员,联邦部长,副部长等,不包括政府部门的总司长,及其它公务员等。

另外,《反腐法》修正草案第56条例规定,除现担任政治职务者外,拥有其它权力者或拥有其它权力时,不管谁如确认贪腐罪名成立,那可判罚不高于10年的监禁及罚款。

人民议会法律草案委员会秘书吴觉索林称,1名部长或1名名副部长,如有贪腐情况,那议会成立的一个小组,将会向议会进行呈报。议会将成立调查小组,下令进行调查。然后追责工作相关则将由反腐组实施。

此外,修正草案中的对名声在外者可进行调查的条款,2会依据反腐委员会的提议,不做修改给予进行了确认。

反腐委员会发言人吴函扭称,法案中委员会可直接向议会呈报进行官员调查,反腐委员会增加了一些实际权力。

两会已经确认的该《反腐法》第四次修正法律草案,将递交联邦议会进行记录确认,然后将提交总统签署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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