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时出现“确权确股不确地”是什么意思?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我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从2011年就试点开始了,并预计在2018年底全部完成。实际上土地确权分两种模式,一种是确权到地到户,就是每一块农村土地都要确权到具体的户头。另一种就是确权确股不确地,就是每户只有量化的土地,但没有具体分地到户,而是把土地换算成股份的形式确认给村民。前一种土地确权方式是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实行的模式,后一种方式是我国沿海发达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的。


农村土地确权时出现“确权确股不确地”是什么意思?

土地确权虽然有两种模式,但是为了保障农民对承包地的切身利益,中办发〔2014〕61号《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2015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所以说,土地确权确股不确地是在一定条件和一定范围内才能实行的,而且必须要得到村民签字确认。
农村土地确权时出现“确权确股不确地”是什么意思?


第一,像广东,江苏,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城市近郊区农村、各类经济开发区、园区村小组及采煤沉陷区内土地已沉陷的村民小组等等,他们成立了土地股份合作社,且股权明晰,所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这种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确权。

第二,当地土地成片整治或流转的情况下,土地已经由村组进行集中整合,农民拥有的不再是具体的地块而是量化的“股权”,很难再确权到户了,此时就可以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确权。

第三,村里面人均承包地的面积非常少,而且土地社会保障能力比较弱,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有的地方也可采取这种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确权。

第四,由于地质灾害或经济发展需要已改变了土地性质的,如长期改占为绿地的。还有其他因素导致原来承包时的承包地面积已经四至无法辨析的情况,也是可以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的!

总的来说,土地确权原则上还是坚持确权确地确户,而且必须发证到户!这才能长久确定土地承包关系,也才能根本的保证农民的利益。对于土地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只是为了适应经济发达地区而进行的补充方式,并没有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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