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押司(宋江曾任此職)和都頭(武松曾任此職)兩個官職有何區別?

楊薔雲

  

  首先,他們都不是官,而是吏。所以所謂押司或是都頭都是他們的職務而非官職。

  古代官和吏是嚴格分開的。官是國家選派的,吏是官員招募的。吏很少能夠上升為官,因此一旦為吏終身為吏。

  在宋代官員和吏員更是界限分明。

  宋江擔任的押司在宋代是確實存在,押司為縣主簿(從九品)以下無品的吏員,相當於縣政府辦公室幹事。另還有有司事、貼司等。

  都頭在宋代也是真實存在的一種職務。宋代舊軍制廂、軍、指揮、都。“都”是四級編制的最末一級,員額一百人。“都”的領兵官馬軍為軍使、副兵馬使,步軍為都頭、副都頭。

  除禁、廂軍外,土兵也採用都的編制。

  宋代土兵設於西北邊境及廣南兩路的地方性兵種,也稱土軍。元豐三年(1080年)接收福建路提點刑獄閭丘孝直奏議始設,採用都一級編制,由各地巡檢統轄,閱示武藝以防盜賊。

  後來成為地方兵,即地方性治安武裝。《水滸傳》第二四回:“ 武松 道:‘教嫂嫂生受,武松寢食不安;縣裡撥一個土兵來使喚。”

  宋、元、明的地方性治安武裝也稱“弓箭手”、“弓兵”。由縣尉、兵馬司和巡檢司統轄。

  宋初於各縣設縣尉,設弓手二十名緝捕“盜賊”。但實際按縣之大小,北宋時期一般各縣在十人到五十人不等。

  武松、朱仝、雷橫他們都是縣尉司下屬管理弓手(警員)的所謂都頭,地位更低於禁軍廂軍。相當於縣特警大隊長一類職務。

  這兩個職務的區別實質上就是縣政府的一文一武兩個高級點的臨時工作人員。


趙燕雲

宋代的押司,是縣州府各衙中級管理人,大體類似副秘書長,書記主官,辦公室主任這樣的職務。級別較低,縣衙押司九品,州府衙押司八品,一般不會超過七品。但是在他們中間大多數是有老資格的多年吏胥,少部分是主官上任時帶來的私聘人員,因此通常具備相對比較寬範的庶務決策權,負責管理零碎開支,人力資源方面工作,所以對下層公務人員有相當大的影響。

都頭是宋代基層武官,領一都,每都50人相當於加強排,九品級別。由於中國古代沒有專門警/察,所以衙役,監獄差役等人也是類似軍人的編制,都頭就是這些人員的管理人,大多管轄十來個差役。

比如一個縣所有差役五六十個,分屬三四個都頭管轄。衙役都頭相當於刑/警隊長。牢獄都頭相當於拘/留所長。武備都頭相當於武/裝部長,轄本縣所屬15弓手(宋制,非邊境地區,一縣最多隻能有15名弓手)。


張勇達州

我們今天常把官吏同稱,但在歷史上,官和吏是有嚴格區別的。

官,是指在國家機構中任職的人員。吏原指國家機構中職位低微辦理具體業務的人員。到了明朝,官吏涇渭分明,吏是供職於官府的幫辦人員。官是國家任命的,吏是官員聘請的。

當然,宋江所在的宋代,官和吏還不像後來那麼區別明顯,但宋江所擔任的押司和武權擔任的都頭,都屬於吏而不是官。

押司具體做什麼呢?按宋制,押司就是官署中從事文字工作的書吏,掌管辦理案牘文書之類的業務。像南宋時的臨安府,一府之中,有八名押司。正因為掌管文件,所以宋江才有機會得知朝廷緝捕晁蓋等人的機要,並提前通知晁蓋。

都頭之稱起於唐代,原是對神策軍都將的別稱,級別很高。到了宋代,都頭是侍衛親軍指揮使的下屬武官。按理,在縣一級,是不會有都頭這個職務的。但施耐奄是元明時人,所以在官職上出了錯。按書中描寫,武松這個都頭,大約相當於縣公安局長或是縣武警中隊長。


聶作平

押司(大哥宋江曾擔任過的職務):屬於“吏員”,應該不算是官了,一個縣治最多可設6個押司,職能基本相當於現在的縣政府辦秘書,搞案件的則相當於縣級法院的審判廳長,副科級或正股級。

都頭(武松、李雲、朱仝、雷橫擔任過的職務):一個縣治一般有兩個都頭,職位略高於押司,大約相當於現在的刑偵科長,正科級,照此說來,武松官比宋江大,不過宋江比武松有錢,所以被稱為及時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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