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权威解答:关于24个月社保、全日制本科落户、社保认定险种

新政后关于24个月社保买房权威回复

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规定: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在长沙工作并自购房当月起已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或个税),或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税(或社保,该处社保方面依旧参照之前最近30个月里正常缴交24个月即可),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住房。如您满足以上条件,则具备购房资格。

重点:凭社保购房是以购房当月(不含)为基准,向前推算30个月里正常缴满24个月即有购房资格,补缴的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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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属于“人才引进”

按长沙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落户长沙、且在长沙市范围就业,并正在长沙缴纳社保的青年人才(含留学归国人员),由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出具证明(户口登记卡上变动原因为“人才新政落户”视为公安局证明,社保卡和社保缴交证明视为市人社局证明,最终以电子数据信息审核结果为准)首套房不受落户满一年时间限制,并为刚需购房。

若您不具备以上条件,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规定: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在长沙工作并自购房当月起已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或个税),或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税(或社保)才具备购首套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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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问题认定养老保险问题

问题:

是否要求2018年6月26日之前落户的也要满足“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或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本市稳定就业有什么具体规定或要求?24个月的社会保险是否包括居民社保?

住建委回复:

稳定就业是指在长沙工作并且缴纳12个月社保或个税;

24个月社保是指缴纳了24个月以长沙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为主的省、省直、市社保。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省、省直、市社保缴存单位必须是在长沙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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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购买改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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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在625政策之前已落户购房的,正在办理

二手房在办理银行面签和网签的回复

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于2018年6月28日下午14:11分电话联系王女士(刚需买房伤脑),了解情况并进行了有效沟通。2018年6月26日之前已完成如下工作的,按之前的限购政策执行:

1.已在不动产登记预申请平台完成网签的,或已在不动产登记预约平台完成预约的;

2.买卖双方已实际成交,并能提供银行流水确认的;

3.通过省、市公积金贷款审批,省、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的。我中心纪检部门从2018年6月26日起至7月13日,对遗留业务进行受理与审核,并出具遗留问题审核单,该遗留问题审核单注明有效期为1个月。请及时办理。

注意,遗留问题审核单注明有效期为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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