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區內遛狗不栓狗繩嚇到小孩,家長用板磚把狗頭打骨裂,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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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確定一個原則再來討論這樣的問題:

人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人與人之間是平等的。

經常會在小區看到有人遛大型犬類,不僅不拴著,別人向狗主人提醒的時候,得到的回答是,我的狗不會咬人。是,你的狗不咬你,你確保不會突然發作什麼咬別人,哪怕是嚇到了別人也不好。這類人屬於極其的自我為中心。這樣的人說這樣的話,肆意放狗、養狗也就不足為怪。

也有很多人養狗,會很注意,拴著狗狗,而且不讓狗狗離別人太近,避免狗狗嚇到別人,這樣的文明養狗還是挺好的。


相信大家對第一類養狗的人是很痛恨的,而且矛盾也都是因為這類人一起來的。這類養狗的人,經常打著愛狗,愛動物的口號要求別人去愛他的狗。太扯淡了。別人的狗咬了這類綠茶婊,他/她會怎麼反應?恐怕就不會那麼冠冕堂皇的說自己家狗不咬人吧。


回到本問題,女子小區內遛狗不栓狗繩就有問題,不知道小區是人活動的空間嗎,事實是嚇到小孩,家長保護孩子,把狗頭打骨裂,沒毛病。

如果有人說家長有問題,那讓他家孩子給狗嚇唬一個試試。估計下手會更狠就對了。


至於問題中家長手持磚塊毆打女孩,貌似只是拿著板磚理論,沒有打女孩。如果真打了,就設計治安甚至刑事案件了。

遛狗沒拴,嚇唬小孩在先,被拍,沒毛病。

提倡文明養狗,養狗的人不要太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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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隨便語:打人不對但打狗應當。生活中遛狗不拴繩的行為,已經成為“普遍性違法”的常見現象,有人以極端方式打了狗,從社會秩序的角度看,其實不算壞事。

地點:瀋陽,金輝湖畔裡小區

時間:7月2日晚19時許

事件:女子遛狗未拴繩嚇到孩子,孩子父親用搬磚打狗

(1)7月2日晚,瀋陽閆女士帶著一黑一白兩條狗,在小區內遛狗。據閆女士稱,兩條狗都拴了繩子,但其中的白色小狗“佩琦”掙脫繩子,鑽了出去。

我也沒在意,因為佩琦是隻特別乖巧的小法牛,正好那邊有個孩子在玩,可能是孩子害怕狗被嚇到了,我看這情況趕緊把佩琦抱起來,孩子的父親很生氣,撿起了一塊板磚砸向我和佩琦,當時把佩琦砸的滿臉是血,我嚇得一直哭。

(2)事發當時,孩子父親從路邊撿起一塊搬磚,而另一名女子(可能是孩子母親)用手機拍攝視頻,並持續辱罵,上傳到小區群裡。

孩子父親打狗狗的時候,我也受了傷,左側肩膀也被磚頭拍到,現在已經紅腫。

(3)閆女士曾試圖通過物業尋找打人者,但物業以不方便透露業主信息為由拒絕。

閆女士報警後,瀋陽市于洪區警方工作人員表示:“對於正在處理的事件不便對外界透露,現在我們正在進行中,如果有處理結果會適時選擇對外發布。

99隨便觀點:

第一,題目描述中需要澄清的幾點。

(1)小狗出門的時候是拴繩子的,後來小狗掙脫了繩子,鑽了出去,但狗主人閆女士表示“

我也沒在意”。

(2)孩子父親確實使用搬磚打傷了狗,但是否“重傷”不能憑狗主人的一面之詞。

(3)所謂“毆打女孩”,應當是孩子父親使用搬磚打狗的時候,“拍”到了閆女士的左側肩膀,目前據閆女士自己稱,左側肩膀“已經紅腫”。

第二,遛狗不拴繩的行為,屬於違法。

根據《瀋陽市養犬管理條例》,狗主人遛狗,必須“束犬鏈”“掛犬牌”,並“主動避讓他人”,違者處50元以上200以下罰款。

從這一點看,閆女士遛狗時,小狗掙脫狗繩跑了出去,以至於把小區裡玩耍的孩子嚇著了,這件事的發生完全是閆女士的過錯引起。

閆女士發現小狗嚇著孩子後,最關心的是自己的小狗“趕緊把佩琦抱起來”。

我們可以想象,在閆女士的眼中,她的小狗比別人家的孩子,那是重要多了,否則,她是不是應當首先關心一下孩子呢?

第三,估計小區裡支持孩子父親的居民,不在少數!

這個觀點新聞裡沒有,是筆者自己猜測的。

理由是,孩子母親拍視頻後,將這段視頻上傳到小區群裡,那麼我們可以假設,如果這段視頻不能得到其他小區居民的支持,這位母親肯定不會選擇上傳。

再猜測下去:這個湖畔裡小區裡,遛狗不拴繩嚇著孩子的事情,恐怕不是第一次發生了

事實上,只要我們稍微留意一下,小區裡遛狗不拴繩的現象,真的太常見了,有些是直接帶著狗不拴繩,有些和閆女士差不多,看見小狗掙脫繩子,她也毫不在乎,反正在狗主人看來“她的狗從來不會咬人”。

這就叫普遍性違法。

常有這樣的狗主人,當她的狗嚇了人之後,她就會笑嘻嘻來上一句“我的狗不咬人”。然而當她的狗真咬了人之後,她就是另一番說辭了。

結束語:從法律上講,孩子父親的行為肯定不妥。

但從另一個角度講,假如像孩子父親這樣的家長多一點,那些遛狗不拴繩的狗主人,恐怕就會自覺養成好習慣,認真給狗拴好繩子,當小狗掙脫後,也會立刻重新拴好,對不對?


99隨便

對於這個問題我想講一個我自己親身碰到一個真實的事件!

座標:廣東省中山市港口鎮。

事件:在一條限速60km/h的城區馬路上(個人認為在城區算是快速道了),非斑馬線上,我開車,時速30km/h,突然一條沒有栓狗鏈貴賓犬失控竄進我的車底,受傷了。好了,結果狗的主人一開始發飆了,說要打我,還說要我陪2000。我也不想跟他溝通,直接報警,交警過來後,直接就說,讓我賠點錢走人算了(我能理解,交警也比較忙,之中小事很多情況都是扯不清楚的),但是我當時就有點生氣,調出行車記錄儀給交警看了,還有相關的政府條紋(其實很多城市對寵物侍養都是有規定的),交警見我較真了,然後就跟狗主人扯了,但是狗的主人還是十分囂張,還叫了十幾個人圍住了我——我車上的裝修工頭來氣了,直接一個電話,來了30個裝修師傅將狗的主人和他的那班所謂的兄弟圍了(當時最緊張的是警察叔叔了,當然最後沒打架,散啦警察叔叔也就不管啦)——最後,狗的主人開始好好說話了。最終我只給了兩百塊,並且我說明白,這並不是賠錢,只是對生命的尊重——不管對錯,這條生命的因為我直接受傷的,我個人的價值觀要我要對這個生命有所補償的。當然錢我沒有給狗的主人(因為我覺得他並不配做狗的注入)而是將錢給了狗主人的兒子(大概10歲的樣子),還很大聲地跟他說,以後不要學你爸爸,要學會尊重生命,要學會對身邊的弱勢生命負責任,遛狗不栓鏈子就是對狗的生命不負責任,還對周邊的人不負責任。

我不知道我的處理方式對不對!

回到問題上,我只想提幾點個人的價值觀上理解(不知道對錯,對了那感情好,錯了感謝糾正):

1、遛狗不栓狗鏈的愛狗人士,我覺得你根本就是一個偽愛狗人士,因為你對你的“愛狗”一點都不愛,你們整體說著狗是人類的朋友,是你的家人,好吧,你是一個不合格的“家長”——狗的智商一般都不會超過8歲的小孩,你竟然將一個8歲以下的小孩無拘束的充滿危險的環境中,你覺你你愛他,你是不是太不負責了——從深層次考慮你這也算是變向虐待動物——不知道這個比喻合不合理。

2、不管什麼類型的狗,它都是犬科動物,不管怎麼馴化,它動物的野性都還是存在的(就算是人類自己在一些特殊的環境刺激下都會展現一些獸性),就算你堅信你的狗不會,但是我覺得就算是小概率事件它也是存在的——這樣問題就來了,你遛狗不栓狗鏈是不是你對周邊的人都很不負責任了——說得重一點,你是不是打從心裡要報復社會,你這樣做跟在人群中放一個不知道什麼時候的爆炸的炸彈由區別嗎——可以等同恐怖襲擊。

3、為什麼很多地方對寵物犬類的飼養都是有相關規定,遛狗都是有規定,為什麼很多養狗的人士就是不喜歡遵守相關的法律呢?這好像有變成了一個社會問題了——“法不責眾”中國很多人都有這樣的想法,別人都這樣我幹嘛不這樣。還有就是監管呢?當然這又涉及了社會成本和社會的效率問題,這裡不討論(因為我不是專業人士)。另外是像這種問題的違法成本是不是太低了點?(純粹一個想法)。

4、磚拍狗。這我個人認為也是不對的。首先對生命的不尊重。不管是拍人還是狗都不對。其次,這麼血腥的場面你覺得應該在小孩面前展現嗎?再者,你小孩也沒有實際的受傷也不存在防衛的問題,你有必要打狗嗎?理性些。最後,理性考慮一下,你理論的對象是不是應該是狗的主人,再者應該也不是理論,又教育更合理些吧,如果真的打了人就更加不對啦。

這是我自己的愚見,也是對,也是不對,請勿噴!


遊樂劉sir18613067140

案件事實:

狗主人閆女士表示:她原本給狗狗繫好了繩索,但是可能因為狗狗的繩鬆了就鑽了出去。 自己也沒在意,因為佩琦是隻特別乖巧的小法牛,正好那邊有個孩子在玩,可能是孩子害怕狗被嚇到了,自己看這情況趕緊把佩琦抱起來,孩子的父親很生氣,撿起了一塊板磚砸向自己和佩琦,當時把佩琦砸的滿臉是血,自己被嚇的一直哭。同時和打人男子一起的女子用手機拍攝她哭的視頻,持續辱罵並傳到小區群裡。

個人看法:雙方均有過錯

首先對於閆女士的陳述。

我個人認為其陳述即使是真實的,但閆女士認為的佩琦很乖,那只是針對閆女士而言,畢竟閆女士作為飼養人跟狗有一定的感情。但是對於打人者而言,其與佩奇根本沒有任何接觸,對孩子而言這隻狗在乖巧也是動物,自然害怕。

而且根據《南京市養犬管理條例》的規定,飼養人在平時遛狗的過程中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影響他人的生活。很顯然閆女士的狗嚇到了打狗人的孩子,那麼終究該案的事發原因還是應當歸責到飼養人自身。

既然愛狗就應該管好自己的狗,狗對你很重要,但是你養的狗對別人而言並不一定那麼重要。

其次對於打狗人的責任。

我個人認為打狗者的手段過於偏激,如果嚇到孩子完全可以要求閆女士對飼養的寵物採取約束措施,但是拿著磚頭就拍的做法,有點過分了,其次根據楊女士的陳述在拍磚頭的過程中自己也受傷了。

後言:

對於閆女士這樣的飼養人,我想說愛狗就保護自己的狗,如果按照規定對狗採取了必要措施的情況下,那麼誰也不會用磚頭去拍狗;對於打人者而言,即使對方的狗有驚嚇到你的家人,那麼你也不應該以暴制暴,這隻會擴大問題,而解決不了問題。


麋鹿說法

遛狗拴繩是最基本的文明素養。在公共場合遛狗,就要遵守公共場合的道德文明規範。

這件事我覺得雙方都有過錯:

女子沒有及時栓繩嚇到孩子

有答主補充說,女子並不是沒有栓繩,而是栓繩了讓狗狗掙脫嚇到了孩子。後期將狗抱在懷裡是為了防止狗狗被砸傷。

那麼在掙脫繩子的情況發生時,女子應該及時看好狗狗,將已經掙脫束縛的狗看管在自己的可控範圍之內,不要給其他人造成麻煩。

並不是人人都喜歡狗,而公共場合應該以保障所有人群利益為首要,不能因為一己之私而置他人的利益於不顧。

同時,你無法控制犬會不會突然發狂攻擊陌生人。犬吠、或者是咬人等,都會給人帶來很大的心理影響。這件事情當中的小孩就是沒有自保能力的人群,不管孩子有沒有逗狗或者孩子的某種行為惹起了狗的注意,一旦狗突然發狂咬了孩子,後果不堪設想。

男子打人也是不正確的,必須要受到追究

儘管這個父親是出於保護孩子的角度,想用磚頭砸那隻嚇到孩子的狗。但是狗已經被抱在了女孩懷裡,使用磚頭的同時也會有砸到人的概率。

所以動手打人是堅決不能縱容姑息的。特別是拿磚塊,力道把握不好的話很容易把人砸傷。

而且公共場合遛狗不牽繩,這是道德和秩序層面的問題,還沒上升到需要肢體衝突來解決的地步。

男子在公共場合用磚塊打人,必須要承擔起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也要對女子的傷情負責。

這件事情還是因為在公共場合遛狗沒有栓繩引起的。

公共場合遛狗要遵守公共場合的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權益

現在愛狗人士越來越多了,為了給出門放風的狗狗一點自由,選擇不牽繩的也不在少數。但是公共場合應該將合法公民的權益放在首位,不能做出干擾公共秩序的事情。遛狗不牽繩有著非常大的安全隱患。

我覺得如果不牽繩,那就要給狗上嘴套,不能讓狗有咬人的機會。不管是多麼溫順的狗,只要有牙齒和爪子就都有傷害人的潛在可能。狗主人不能因為一己私利而置他人安全於不顧,一旦狗掙脫了束縛,也要及時將狗控制住,避免它傷人。

我也見過一些不牽繩子,但是狗被主人緊緊抱在懷裡的事情,雖然比不上牽繩有控制力,但也算的上有心了。起碼狗主人還是想要負責的。

在公共場合,如果有矛盾也應該心平氣和的妥善解決,使用暴力表達自己的不滿是最下乘的方式。

近年來這些因為遛狗沒有牽繩引發矛盾的事情不在少數,還是要從源頭制止。城市畢竟是人居住的城市,寵物既然要在城市中生存,就應該要遵守相關道德制度和公共秩序,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也是尊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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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事,我來還原一下媒體報道的事情經過,首先糾正題主在描述的時候一些問題的不準確性。


1.小姑娘不是遛狗沒有拴繩,是小姑娘原本拴繩了,因為繩松被狗掙脫了。這個時候恰巧嚇到了孩子。

2.男子並不是故意拿磚打人,而是持磚在打狗狗的過程中,把女孩也打到了。因為男子撿起磚頭去砸向狗狗的時候,狗狗已經被女子抱在懷裡,女子本意是想保護狗狗,用胳膊護著狗狗。也就是在這個過程中,男子拿著磚頭本意是砸向狗狗,估計是磚頭面積比較大既砸傷了狗狗,也導致磚頭觸碰到了女孩肩膀。女孩受到輕微傷害,胳膊有些紅腫。試想如果男子真的想打女孩,一磚頭下去,女孩估計就站不起來了。

事情的大概經過也比較簡單,就是女孩遛狗的過程中, 狗狗嚇到了孩子,然後男子在與其溝通的過程中,持磚砸向狗狗。


對於此事,我談談個人的一些看法:


1.女孩雖然出門拴著狗繩,但是狗狗掙脫繩子以後,沒有及時將狗繩給予狗狗戴上。責任主要在於這名女孩。

2.男子情緒有點太激動了,還好女孩胳膊只是受到輕微傷害。否則男子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3.希望各位愛狗人士文明遛狗,特別是在小區裡面,遛狗的時候一定要帶上狗繩。現在的小孩子都比較寶貴,如果真的出現意外事件了,傷害的都是彼此。孩子在小區因為被狗咬傷的事件發生的不止一起了。

4.孩子被狗嚇到或者被狗咬到,孩子家長的過激行動其實可以理解,但是並不鼓勵。事件發生以後,兩者應該商議。該賠償的賠償,該去打針的打針。還記得前段事件,因為一個男子把狗給摔死了,結果自己做的生意也被迫關門了。我說這些的意思是,遇事不要太沖動,雙方可以友好協商解決,暴力解決不了問題,反而有時候或許起反作用。

關於此事,您是如何看待的?歡迎留言評論說說您的看法。


保險島島主

要完全解析清楚此事,邏輯關係很重要哈

所以這第一:人之事,永遠大於天,然後才是''身外之物''的錢,財,物,包括狗狗,對吧?!

所以人類文明才會倡導以人為本,而不會是先以狗狗為本是吧?!

所以我們對事物的判斷,首先是看法律,所賦予每個人的責權利的因果關係

當然,古人有一句''苟富貴'',不在此含義之列了,

所以邏輯層次一清晰,便是;男子拍磚,是因為孩子可能 受到的傷害,而女子的眼裡,則只是有可憐苦命的狗狗的''重傷'',而對他人的生活造成的影響視若無睹,

而且,還以小狗狗一向溫順為理由,搪塞敷衍,

為什麼就不先想想,自己必須先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給狗狗們拴上繩套呢?

責任與擔當,其實就是體現在,法律賦予每一個人身上的責權利各方面的因果關係,

也就是說,狗狗如果對他人造成了傷害行為,人家是完全有權利,進行自衛的

心理學家馬斯若原理,人第一重要的是安全的需求,比如吃穿住行,為什麼開車要限速限酒駕,也就是不僅要求互相遵守公徳,還必須是法律層面的約束,

所以愛狗人士不管如何愛你的狗狗,首先第一必須要明白的,是你的狗狗必須絕對保證是安全的,象限酒駕一樣,酒駕雖然偶爾不一定出事,但酒駕一定是絕對堅決不能夠被允許的,

所以人不管怎樣愛你的狗狗,相關規定首先是必須要遵守的:

也就是說,人如果沒有盡到自己遵守的義務,自然必須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

所以自己認為狗狗''一向溫順'',基本上就是個誤導情緒的偽命題,因為''一向溫順''只能代表過去,而狗狗一旦因為某種變故,比如染上病毒什麼的,你能保證它不出問題嗎?

所以,首先做一個善良可愛有修養有文化的愛狗人士吧,,

親覺得說的在理,記得點個關注贊呦,


一縷晨光劉讓飛

不要找藉口,也不要談什麼誤傷或是誤殺的,養狗人一定要有自我約束性,小區首先是人生活的地方,而後才是人生活的同時喜歡養狗,這二件事一定要邏輯搞清楚。如果我是這個孩子的父親我也會這麼幹,肯定的。因為對於孩子而言,一旦是真實的發生將是後悔一生。你可以心疼你的狗狗,但是作為父親必須要站出來幹掉任何危險包括潛在危險,我相信你的父母小時候也會有這種心理的。


現在都是三代人照顧一個孩子,孩子在整個家庭中的重要性是至上的,你腦裡的狗寶寶還是狗,打個比方吧:你的狗寶寶連同狗爸狗媽都死了,你會傷心,但你會因此而玩命或是也一同死去嗎?肯定不會,如果那樣你就是傻二哈了嗎,自己的親爸親媽怎麼想呢?但是如果一個家庭的孩子即一個家族的希望有意外,你猜想一下會是什麼樣呢?所以,人不要把狗與人比。


小區的孩子多,咱們養狗一定要注意一下,別到孩子多的地方的色,管理好自己的狗,狗不懂事,但人有教養,對吧。我們沒有辦法反對小區養狗,但有辦法與狗主溝通,在這種情況下,狗主人應該第一時間道謙,馬上說軟話,別一副“狗的事,與我無關”,咱們看看僅北京為例,一年因為而傷的人有多少?潛伏期又這麼多年,誰的父母看了不生氣呢?


這種事情還怎麼看?莫不成大家都說“你是對的,打狗就不對”你就心安理得了嗎?那我告訴你:如果不改,下一次打的就是你的骨頭,別以為自己牛叉,在孩子的安全問題上,很多父親是寧願幹你個誤傷,也不會讓你再的色的讓孩子有危險,你以為平時別下人家的車,罵人家幾句都忍了,你在他孩子身上試試?幹不死你。



別道德綁架誰,我就是一個普通的自媒體人,我說的是所有當爸的心聲,要想養狗愉快,就要管好自己的“繩子”,這條“繩子”即是道德,也是迴避爭鬥的有效手段,因狗死傷的案例真不在少數,好自為知。



我是孫洪鶴,每天都給大家分享原創短視頻創業脫口秀,每天都有更新原創短視頻,大家可以關注一下。

孫洪鶴

我有幾點疑問,想問問無腦愛狗一族,如果你們能回答上來,我從今以後,再不吃狗肉!

1、狂犬病最長潛伏期為二十年,而且是有致命機率,試問,你憑什麼保證被咬之後沒事,而且保證以後也沒事?

2、還是狂犬病,專業醫生對注射狂犬病疫苗效果持懷疑態度,認為即使注射了,也不代表就沒事了。曾經發生過多例注射後發病甚至死亡的案例,你們怎麼保證被咬後,注射疫苗就一定沒事,一定會起任用?

4、貴畜生而輕人命,因為咬了自己的孩子、氣憤之下摔死一隻狗(另一則新聞),人肉其妻、其子,威脅其正常生活甚至生命,是誰給你們的權力?要別人以命相還,是你的命貴還是畜生命貴?

6、我吃狗肉,我認為它跟牛肉、羊肉沒有什麼區別。我也喜歡狗,我認為它跟羊啊牛啊沒有什麼區別。狗只是個寵物,充其量有看家護院的功績,更何況現在的狗基本上喪失了這個功能。論起對人類的作用,狗不及牛之萬一,你憑什麼認為吃牛排就是上等人,吃狗肉就是該死?

7、流浪狗的問題怎麼解決?


真寧腔調

狗粉最喜歡混擾普通人的眼睛,把所有的狗狗都搭進特種犬裡去,如導盲犬,警犬,軍犬啊等,閉口不說自己養的就是惡犬,自己就是沒素質的人,比方說流浪狗,全是養狗的人不負責的鐵證,但他們會集體發作譴責打狗的人,不會出一分錢給被狗咬了的人,這是一種病態心理。

養狗的人若有狗繩,糞便袋,狗牌,等一系列的手續,誰願意跟狗過不去。但讓人厭惡的是人狗不分的人,孩子是一個家庭的未來,為了孩子,父母做的事情我們沒有資格說三道四,把孩子當成自己的時候,這事真不是事。當所有養狗的人,把狗當人看的人,你們每天早晚把公園綠地裡的狗遍清理乾淨,流浪狗咬傷人捐款給傷者,不養狗咬死人時,我們會說狗粉是有素質的人。記住了我們這還有一起等著賠錢的狗咬死人的事情,沒狗主的金毛,希望愛狗人士出錢也行,50多萬!看你們行動的時候了,愛狗人啊拿出你們的力量來,先清理狗便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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