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真的是“皇权不下县”吗?

生猛历史

文|王宇丹


当我们提到中国古代的地方制度时,常说“皇权不下县”,此说法乍一听似是在古代便已经形成。但是,如果读过胡恒先生的经典之作《皇权不下县?——清代县辖政区与基层社会治理》,大概就会对这个说法有更为清晰的认识,它实际上产生于上世纪九十年代。



1993年,以研究“三农问题”著称的温铁军先生,首次针对历史时期国家基层治理策略,提出“皇权不下县”,认为县以下有自治传统。该说法将对传统社会基层治理的认识与广受关注的农村体制改革联系起来,在学界引起热烈反响。学者秦晖对这一概念进行引申,将其完整表述为“国权不下县,县下为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靠乡绅”。但是,包括秦晖在内的若干学者都对“皇权不下县”的说法提出质疑。


胡恒认为要质疑和反驳“皇权不下县”,应该先认清其理论根基。“皇权不下县”中的“皇权”二字是取其狭义定义,专门指国家正式委派的职官和行政机构,而不是指广义的皇权及其衍生物。所以这个说法的理论根基在于区分皇权对县以上和县以下不同的治理模式。县以下借助三老等乡官或里甲、保甲等带有职役性质的基层组织进行间接统治,而此类基层组织是否属于官僚系统,是存在很大争议的。这也是“皇权不下县”一说存在争议之处。





事实上,学界对古代中国基层社会、基层组织的关注早已有之。20世纪40年代,费孝通先生就曾经提出类似于“皇权不下县”的论述。他认为中国的政治结构是“双轨制”,即一方面是自上而下的皇权,另一方面是自下而上的绅权和族权,二者平行运作,互相作用,形成“皇帝无为而治天下”的局面。时间再往前推,20世纪初,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便指出:在中国,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是粗放的。



总之,“皇权不下县”表达的是对中国传统乡村治理模式的一种认识,即县以下不曾设有正式的职官,也不曾有任何行政机构。但胡恒先生指出,依据档案和方志等文献可知,县以下存在着数量庞大的正式官僚人员。而且一个县级行政机构,不仅有正印官,还有其他的辅佐职官。这些基层人员承担着一定的行政职能,得到官方和民间的双重认可。

参考文献:

胡恒:《皇权不下县?——清代县辖政区与基层社会治理》,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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