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10年的「校園欺凌」被告人被判拘役三個月

延續10年的“校園欺凌”被告人被判拘役三個月

從學生時代到結婚生子,從網上到網下,“校園欺凌”延續10年,她究竟觸犯了誰?又該如何面對這一切?

一個剛上高一的普通女生,被說成“炫富女”“出賣肉體”“被包養”,她好像突然成了“全校公敵”,並通過網絡發酵成為眾矢之的。最終,她忍無可忍,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日前,浙江省溫嶺市人民法院判決帶頭誹謗她的蔣某拘役三個月。

1

一個水杯引發的糾葛

被誹謗的王某現在已經25歲了,她梳著短髮,雖然似水的年華正日漸消逝,但她看上去依然很漂亮。就連王某也覺得自己的故事很可笑:“無非是一幫人擠兌一個人的濫俗劇情。”畢竟,這場跨越近10年的風波,導火索只是一個水杯。

10年前,初入高一的她,告別初三的懵懂,滿懷豪情壯志,踏入高中校門。

然而,第二學期的一天,一個在外人看來可能根本就不算什麼的小意外,讓王某突然成了焦點人物。班上兩位同學玩鬧時打碎了她的水杯,同桌當時開玩笑說:“這個杯子要300萬呢,你們居然把它打壞了!”

貼吧裡出現了針對王某的“譏諷”,大家紛紛對她的衣著、長相、家庭背景等品頭論足。

消息越傳越離譜,她被說成了“炫富女”“神女”等等。“高一某班出了一個神奇的女子,自稱所用茶杯300萬,父母年收入幾億,小學就整容,男朋友成群……”她幾乎成了學生中的公敵。

水杯事件讓她驚慌:“簡直像被剝光了在大庭廣眾之下拷問一般。”之後,不斷地有認識的和不認識的人來找她的“茬兒”,精神上,她倍感壓力。

後來,王某上大學,步入職場,開始像正常人一樣結婚、生子,但是,網上、網下始終沒有“放過”她,曾經的經歷像噩夢一樣,時刻纏繞著她,時不時有人拿學生時代被排擠、孤立的事情來說明她的人品有問題,極大地影響了她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如果有來生,我寧願做男人!”王某一直覺得自己生錯了性別,甚至給自己的微博取名為“王勝男”。

2

忍無可忍提起訴訟

2016年10月,一篇名為《退後,我要開始扒皮了!》的帖子再次出現在貼吧裡,內容不僅曝光了王某的姓名、照片和聯繫方式,而且同樣的文章也在知乎專欄中出現,第二天就有100多個網友跟帖。

忍無可忍的王某,決定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權利。她認為,這整個事件背後的推手,就是自己的校友蔣某。由於蔣某是在知乎網站上發的帖,王某於是在2017年6月先起訴了知乎網站,並向法院申請要求其提供發帖者的註冊信息、帖子瀏覽量和轉發量等數據。

同年8月1日,知乎網站出具了一份用戶信息說明,內容包括用戶名、個人主頁、註冊手機、註冊郵箱、註冊IP等信息,還提供了涉案帖子的瀏覽量。兩天後,知乎網站刪除了該帖。

根據法律規定,網絡誹謗瀏覽量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轉發量達到500次以上,就可追究刑事責任。但這需要當事人提起自訴。2017年10月11日,王某以蔣某犯誹謗罪向溫嶺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三頁的刑事自訴狀中,列舉了蔣某七項“犯罪事實”:

2010年8月9日,蔣某用ID“夜欲聞鈴腸斷聲”在貼吧裡發佈“哇大家快來看啊,神女的J情自拍耶!”詆譭王某的人格。

2010年10月7日,蔣某用ID“一直很安靜看你”冒名其他男子在貼吧發佈“我愛晶晶”“我就是愛她,我就是要追她,目的就是想上她”“她是我的女人”等不實言論,捏造王某和該男子有不正當關係,導致一百多條跟帖都在謾罵她與蔣某冒名的男子。

2011年5月24日,蔣某用ID“美食發明家”冒充王某在貼吧發佈“吧裡有人看過肉P團嗎?表示看過後好激動……”引導吧友誤以為是王某本人發帖稱自己看了三級片,導致被很多人留言辱罵王某。

2011年7月16日,蔣某以“J半仙”這個ID在貼吧裡發佈誣衊王某私生活放蕩的言論。2011年7月21日,蔣某又以“J半仙”這個ID在貼吧裡發佈“神男同志最近生活不檢點,難道是神女已經滿足不了他”這一不實言論構陷王某與某男子有不正當關係。

2016年10月24日,蔣某以“J半僊”這個ID在貼吧裡發佈“退後,我要開始扒皮了”張貼自訴人王某的姓名、照片、聯繫方式,與一些不實內容相嫁接,損害她的名譽。

2016年10月25日,蔣某用“美食犮明家”這個ID在知乎專欄發文章公佈了自訴人王某的姓名、出生日期、QQ號碼等個人信息,並謊稱有王某的不雅照,讓網友聯繫他,還憑空捏造事實、偽造截圖將王某的真實身份信息與汙穢言論惡意嫁接,使人誤以為是王某本人發佈的微博,對王某產生極為惡劣的社會負面評價。

蔣某還在貼吧裡張貼某對情侶在賓館的親密圖片,謊稱是王某“有挺多勁爆的自拍”“更加出格的照片我都有”。因為照片中的人並非王某,兩者在容貌上幾乎毫無相同之處,而蔣某為了誹謗她,強行用“我也不知道為什麼跟以往照片有點不像,以往的可能都是‘照騙’吧”來解釋,說服網民相信這張網絡圖片就是王某本人。

隨後,王某向法院提交了經過公證的人身攻擊帖子的截圖,一張光盤以及知乎網站提供的情況說明,還有發帖人註冊的手機號碼。

法院委託公安機關調查註冊的手機號,證實就是蔣某所持有的,還調取了證明蔣某身份情況的戶籍資料。

3

昔日校友當面對質

直到開庭,王某才第一次與校友蔣某面對面。她只知道對方經常詆譭自己,一直追著自己不放。

蔣某從學校畢業後,在寧波的一傢俬營企業工作。

在庭審中,蔣某發言寥寥數語。在對王某提供的每一份證據進行質證時,他總是以“我不清楚”“是假的”“跟我無關”等比較含糊的言辭來回答,但他堅持認為“對方陳述的內容都不是我做的,希望法院給我一個公平、無罪的判決”。

蔣某的辯護人則認為,王某指控蔣某犯誹謗罪的證據不足,並對公安機關出具的調取證據通知書、調取相關證據的函及知乎網站出具的調查令回函的合法性提出了異議。

蔣某的7位高中同學兼好友,出具了一份聯名信:“希望法院能夠對蔣某作出無罪判決。”但不知道什麼原因,該聯名信最終並未提交給法庭。

“現本庭向雙方徵求意見,雙方有無調解意向?”審判長問。

“希望調解。”蔣某回答道。

“鑑於被告人有調解意向,自訴人是否考慮調解?

“不調解。”王某說。

“希望對方撤訴,我會盡全力補償自訴人的精神損失。”蔣某說。

“自訴人是否願意調解?”審判長又問。

“沒有調解的餘地。”

……

對於蔣某調解的請求,王某一再拒絕。

4

發帖者構成誹謗罪

2018年4月12日上午,在溫嶺法院第二審判庭裡,王某、蔣某第三次交鋒。

審判長再次詢問王某是否願意調解,她仍然拒絕。

11時許,審判長宣佈休庭,“等合議庭評議後,將做當庭宣判。”

20分鐘後,審判長重新敲響了法槌。“下面繼續開庭,對被告人蔣某犯誹謗罪一案宣告一審口頭判決。”

法院查明,2016年10月,蔣某在知乎網站上用其註冊的“美食犮明家”的賬號撰文發帖,標題為“818洪妍希baby這個人”。該帖內容涉及王某姓名、出生日期、所在學校班級、QQ號碼等個人信息。蔣某在帖中還表示其有保存王某的各種不雅照,讓想要的人與其聯繫,並配有“500包夜不用套”“為什麼叫她XX?因為她五行缺日!”等誹謗內容,引起大量網民圍觀。

2017年8月3日,知乎網站刪除了該貼。截至2017年8月1日該貼的實際瀏覽量為6728次。

王某提供的證據來源合法,證據之間能夠相互印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足以認定她指控的第六項犯罪事實系蔣某所為。其餘指控的誹謗事實因證據不足而未被認定。

法院認為,蔣某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誹謗罪。王某控訴蔣某犯誹謗罪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蔣某犯誹謗罪,判處拘役三個月!”

審判長一聲判令,將困擾王某許久的煩心事得以了卻。

同日,法院作出逮捕蔣某的決定。蔣某將“迎來”三個月的監禁生活。

走出法院後,王某在知乎網站上發了一帖:“高中三年校友們的校園暴力,跟風辱罵、羞辱,我今天在他一個人身上討回來些許,不過我的人生也不能重來了。”

網友@聊天不如拜佛:三個月太少了,一個人可以持續造謠10年,這個人心理有多陰暗,上學的時候還可以說年輕不懂事,畢業之後還是這樣,只能說壞到渣了。

網友@松風白雲:抵制網絡暴力,肅清不良之風,維護公平正義。

網友@小志:正義遲到了,並不缺席。希望法律能嚴懲欺凌者,不讓老實人吃虧。

網友@陳年老肉:實名制後,依然有很多人身攻擊者大行其道。希望這些惡意詆譭別人的人都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普法講堂

向網絡誹謗說“不”

起於水杯摔破的一場風波,“神女”的謠言從網上到網下,影響著女主人公10年間的退學、復讀、結婚、生子。真可謂“茶杯裡的風暴”。

據媒體報道,王某出門的習慣是,妝容精緻,但始終不肯摘下口罩,只露出漂亮的眉眼。

帶頭誹謗者蔣某當年也不過是高中生,學校貼吧管理員之一,擅長黑客技術,會一次性生成幾十個小號來回切換,在貼吧自問自答,營造王某被千夫所指的樣子。通過互聯網放大為網絡暴力,大部分參與者和王某素未謀面。一位名叫“油骨夾糕”的網友承認自己並不認識“神女”,發帖“純屬打發時間”。

然而,這些陌生人的惡意卻切切實實改變了王某的生活,但王某回憶起來說:“我根本不知道自己該去恨誰。似乎每個人都沒有做什麼太過分的事,但是他們加起來的力量,卻讓我崩潰。”

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防止他人的人身攻擊和誹謗?法官給出了幾點建議:“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的睡眠者。”根據刑法規定,誹謗罪除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其餘的行為需要被害人向法院提出控訴才行。網絡千變萬化,打官司前固定證據是非常重要的:一是確定誹謗者是誰;二要知道誹謗的內容是什麼;三要通過公證等手段將證據固定下來。

法官還指出,網上發帖是每個公民享有的權利,但表達訴求的內容必須實事求是,不能任意捏造、虛構及進行人身攻擊,否則就會受到法律的追究。此案中的蔣某庭審中一直拒絕認罪,法院仍是根據在案證據認定犯罪事實。

網絡有著便利、即時和缺乏審核的特點,每個人都可能成為“新聞自媒體”,可以更直接、便捷地發表言論,但對社會事件的個人化的表達,很難剔除主觀、碎片、雜質化的個人傾向——“謬誤通常比真相更甜美誘人”。“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網絡空間的自由活動是為了互聯網積極健康發展,廣大民眾暢享其便。而非某些利慾薰心者背離法治、為所欲為的絕對自由。

網絡空間絕不是“法外之地”,網絡也不是“虛擬社會”,無論是網絡大V還是普通草根,無論是知名社區還是小眾論壇,只要敢觸犯法律的邊界,都要受到法律的嚴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