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兩男子利用汽車變道「碰瓷」敲詐勒索

金羊網訊 近年來,利用車輛變道之機進行“碰瓷”敲詐勒索的事件時有發生。日前,龍門縣人民法院對一起利用玻璃球砸車“碰瓷”團伙敲詐勒索犯罪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兩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2017年8月初,阿軍、阿強與阿鋒三人合謀以駕車碰撞他人車輛,繼而採取勒索的方式非法獲取他人財物。

8月5日,三人將事先購買的已損壞的後視鏡替換到用於作案的小汽車上,然後在廣河高速上尋找作案目標。

當天11時,三人物色到被害人張某駕駛的小轎車後,駕車一路尾隨張某。當行駛至廣河高速公路龍門路段時,阿鋒見張某駕車變道,便加速靠近並輕微刮碰張某駕駛的車輛,同時阿強使用事先準備好的玻璃球砸向被害人張某的車輛,製造事故聲響。隨後,阿軍、阿強便以後視鏡被撞爛為由,要求被害人張某當場賠錢,並通過言語威脅其人身安全。

2017年9月7日,公安機關將被告人阿軍、阿強抓獲歸案,阿鋒另案處理。今年3月13日,被告人阿軍、阿強與被害人張某達成刑事諒解協議。

龍門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阿軍、阿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製造車輛碰撞假象,進而採取言語要挾、威脅方式,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共計7500元,其行為已觸犯國家刑律構成犯罪,應以敲詐勒索罪追究被告人阿軍、阿強的刑事責任。

綜上,龍門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阿軍、阿強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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