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处理污水致汨罗江严重受污染

今年5月5日,平江县环保局接群众电话举报,反映县城首家坪北城路侧小溪水面发现大量油污漂浮,且气味刺鼻。接到举报后,县环保局第一时间通知了县检察院驻该局检察联络室,并与县公安局、城关镇政府联合对污染来源进行了调查。经县检察院立案监督,平江县公安局于5月21日对该案立案侦查。

经调查查明:今年5月2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廖某以4000元每车的价格承接了汨罗市某建材公司的沥青喷淋循环废液处置业务,随后其以1200元每车的价格将上述业务转包给犯罪嫌疑人孟某。当晚,孟某指派其公司员工杨某、李某驾驶吸污车赶到汨罗市某建材公司,并从厂内吸得8吨左右的污水。次日凌晨,在孟某的授意下,杨某、李某将污水运送并排放到平江县城关镇秀野大道旁的雨水井内,致使平江县汨罗江河段严重污染。经鉴定,该沥青喷淋循环废液是具有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

6月22日,平江县公安局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向平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逮捕4名犯罪嫌疑人。听审会上,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委托代理人对是否批准逮捕4名犯罪嫌疑人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应邀参会的其他各方代表分别从案件事实、相关法律、社会影响等方面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通过听取各方意见,平江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廖某、孟某、李某、杨某违反国家规定,偷排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决定依法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4名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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