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检察长陈子龙:全方位阳光司法机制提升检察公信力

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

厦门市海沧区检察长陈子龙:全方位阳光司法机制提升检察公信力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检察长 陈子龙

近年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部署要求,坚持先行先试,多方面探索创新,积极作为,不断深化检务公开,构建全方位阳光司法机制,提升检察公信力,获得了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支持。

坚持执法办案环节检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一方面,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权益;另一方面,在推进公开同时,注重同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检务公开质量规范审查和保密审查,保证公开工作稳妥扎实推进。严格规范执法办案,积极探索羁押必要性案件公开审查、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等制度,建立完善检察文书说理制度,将具有较强专业性的执法办案工作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众公开。近年来,通过案件管理中心建设,实时采集案件信息,为诉讼参与人提供及时的查询服务,实现案件管理和检务公开的信息共享与互动。

坚持检务公开下基层。积极开展检察“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活动,经常性地深入走访,宣传检察工作职能和法律知识,接受人民群众现场法律咨询和控申举报,搜集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根据规定设立检察服务站、检察联络点、派驻派出所检察室等,定期向服务站、联系点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专题法律讲座、“法制夜市”等活动,以案说法,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达到普法入心的效果,积极主动服务基层群众,打通检务公开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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